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6月2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3年床上用品等10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3〕38号。

  据通告,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床上用品等10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查情况如下。

  本次抽查产品为床上用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固定式通用灯具、洗衣粉、皂类、洗衣液、厨房纸巾、湿巾、卫生纸、纸巾纸等10种产品。共抽查检验了155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包括床上用品2批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4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3批次、卫生纸1批次(详见附件1)。

  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1家,该企业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24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5%。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燃烧性能、纤维含量、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没有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原辅材料及产品把关不严;二是部分企业降低成本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27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8%。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纤维含量、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残留金属针、燃烧性能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有关检验项目的要求并不明晰;二是部分生产或销售企业没有认真履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本次在西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10%。重点对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 耐火和耐起痕、谐波电流限值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谐波电流限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相关标准要求了解不充分,未按要求在灯罩上标示警示符号;二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外部接线的质量管控不到位,标称截面积达不到标准要求;三是企业电路设计不合理,所选用的元件质量管控不到位,使得谐波电流超出标准规定的限值。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总活性物、pH值、总五氧化二磷、游离碱质量分数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干钠皂、总有效物含量、游离苛性碱、氯化物、总五氧化二磷、乙醇不溶物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稳定性、总活性物、pH值、总五氧化二磷、稳定性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亮度、横向吸液高度、横向抗张指数、纵向湿抗张指数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含液量、包装密封性、PH值、横向抗张强度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5%。重点对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横向吸液高度、抗张指数、球型耐破度、亮度、可迁移荧光增白性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细菌菌落总数。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不合规。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灰分、横向吸液高度、柔软度、横向抗张指数、纵向湿抗张强度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