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品质化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要求(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名词解释)品质化住宅是指为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结合宁德山水城市格局,通过设置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立体垂直绿化及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等方式,丰富城市景观风貌、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注入绿色、低碳、生态理念的居住建筑。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控要求适用于宁德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时允许设置品质化住宅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户型要求)品质化住宅以改善大户型为主,单层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含阳台、公摊)不小于120平方米,层高不低于3.1米,可设置跃层户型,不得设计带有敞开连廊、内天井的户型,应设置户属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及底层公共休闲空间。

  第四条(交通组织)应合理打造住宅区出入口、住区大堂、组团大堂、单元门厅、候梯厅、地下车库等多层级公共空间体系,提升住户归家动线的仪式感、安全感和体验感。

  小区应采用人车合理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进行“人、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合理规划地上人行归家流线和地下车行归家流线,考虑出租、搬家、急救、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动线,减少对小区的干扰。鼓励设置风雨连廊体系打造无风雨归家流线。

  应在小区外围设置户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并配备车棚和具备定时充电、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第五条(公共服务)应配建城市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空间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共享餐厅、共享会客厅、党群活动、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乐、家政便民等公共服务内容),结合地下一层、底层及二层等位置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不应小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2%(其中,配建在二层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精装交付。

  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上述城市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空间及设施的权属和移交方式。

  城市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空间及设施主要为本小区业主服务,不得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架空空间)建筑底层(除设置商业、公建配套设施外)应设置层高不低于5.1米的公共休闲空间,通透或局部采用透明玻璃材质设计。

  第七条(户属花园)设置户属空中花园,外挑尺寸(含阳台)应不小于2.4米且不大于3.6米,高度不应低于两个自然层高,开敞面无围护墙但应有玻璃栏板围护设施,沿开敞面应做绿化,应设置隐蔽性遮挡设施,绿化部分面积不应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30%,覆土厚度不小于 0.5米,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小于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且不大于30%。

  第八条(休闲平台)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应连接一定数量的住户、供业主共享,高度不应低于两个自然层高,开敞面无围护墙但应有玻璃栏板围护设施,沿开敞面应做绿化,绿化部分面积不应小于公共休闲绿化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30%,覆土厚度不小于 0.5米。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投影面积不应小于所在自然层计容建筑面积的20%且不大于30%。

  第九条(景观绿化)户属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景观绿化应进行专项设计,宜设置自动点灌系统,并充分考虑绿化种植方式防坠落、防台风等防护措施,纳入建筑设计方案内容,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第十条(建筑立面)建筑立面应通过精细化设计,提升立面效果。住宅底部(不少于两层)及公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筑主要装饰材料应采用石材、陶板、金属板等富有质感的高品质材料,住宅上部应选用耐脏、耐老化、易清洗、不易脱落的立面材料。

  第十一条(绿色低碳)鼓励绿化景观设置雨水回收设施,结合低多层建筑屋顶、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顶棚、景观路灯等合理规划和设置分布式光伏设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第十二条(建筑控制)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按照建筑主体(不含外挑户属空中花园和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进行计算,但出挑范围不得超出实际建设用地红线范围。消防和安全距离应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日照管理)地块内日照按建筑主体测算,对项目周边日照应满足《宁德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等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容量控制)户属空中花园外挑尺寸不超过1.8米的部分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大于1.8米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

  除规划条件约定应配建的公建配套设施外,设置在地下一层、底层及二层等位置的城市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空间及设施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不收取土地价款。

  住宅建筑阳台投影面积总和按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20%控制,超出部分应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建筑密度按照首层建筑基底占地面积进行计算,住宅间风雨连廊可不计算建筑密度。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开发单位应将户属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用途、业主相关义务及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并与业主同步签订监管协议书,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取得业主承诺并出具承诺书交物业管理公司,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户属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

  第十六条(批后监管)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零容忍”,对验收后改变户属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用途的,应严格查处。

  第十七条(有效期限)本管控要求有效期两年,各地可参照执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