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树木修剪,根据《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常州市市区居住区绿化调整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修剪指南。
常规修剪是指不缩小原有树冠,不改变原有树冠形状,仅对树冠内部的枯枝、病枝、交叉枝、受损枝等内膛枝进行疏剪或剪截,以利于枝干通风透光的修剪。
回缩修剪是指缩小原有树冠,但仍保持原有完整的树冠形状,剪掉2年生枝条或多年生枝条一部分的修剪。
城市树木生长影响采光、通风和安全,居民和单位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树木修剪技术措施及要求实施常规修剪。只有严重影响采光、通风、安全的树木,并且常规修剪无法解决的,方可申请回缩修剪。
常规修剪由绿化养护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直接实施。需要进行树木回缩修剪的,按不同类型办理:
1.居住区和单位内的,由居住区管理单位收集汇总属地范围居民的回缩修剪要求,并征求相邻居民意见,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后,向区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绿化主管部门收到回缩修剪申请后,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居住区管理单位获准后,必须公示回缩修剪方案,才能安排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施工。
2.公共绿地内的,由申请人向区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绿化主管部门收到回缩修剪申请后,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具体技术要求;申请人获准后,必须公示回缩修剪方案,才能安排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施工。
1.区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修剪现场技术指导,回缩修剪事项应向市城管局报备。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过度修剪或重度修剪的方式进行修剪,否则擅自过度修剪视作损伤树木,擅自重度修剪视作砍伐树木,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3.城市树木除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外,各区绿化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城市树木的监管和督查,督促各管理单位,落实养护经费,执行管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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