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文物、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贯彻实施。2、拟订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负责全市文物、旅游资源调查,编制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制定全市文物、旅游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3、履行文物和旅游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违犯文物、旅游法规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行业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旅游犯罪案件。5、审核、申报和管理全市世界文化遗产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和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勘探及发掘工作。6、审核、申报设立博物馆工作;协调文物馆际交流与协作;负责博物馆管理。7、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促销和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合理利用文物、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8、负责和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和审核、申报工作。9、制定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管;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市星级宾馆的评定和管理工作。10、负责全市文物、旅游安全保卫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11、负责全市文物、旅游从业人员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考核认定。12、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旅游开发项目。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2016年全市文物旅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发展品质旅游为方向,以发展全域旅游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为统领,积极实施“旅游+”战略,突出精品建设,聚力精准宣传营销,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创新行业监管,不断优化供给侧结构性,推动旅游产业和文物事业发展。2016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84.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3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2 %和 21 %。围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编制了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印发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方案、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安排意见。3月初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会,9月1日召开了创建工作推进会。确定了精品景区建设、城乡环境美化、道路畅通、旅游标识、宣传营销、高A级景区创建、规划引领、乡村旅游、公共服务、智慧旅游十大工程,并全力推进。创新旅游管理体制,“1+3”旅游管理体制方案通过了市政府审批。充分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打造大旅游。建成了大水川国际旅游度假区,打造了全新的关山草原、青峰峡森林公园,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建成并对外开放,提升完善了渭河百里画廊景观,天台山景区建设全面启动。全面提升了法门寺文化景区,先秦古镇项目投入使用,扶风大美佛汤城建设全面启动,西周文化景区完成规划,周城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强力推进品牌民俗村镇建设,万元,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秦岭人家水系景观建设已完工,商业街建设任务已过半;太白县黄柏塬镇完成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已完工。坚持“赛事兴旅”,成功举办了全国艺术体操冠军赛、全国射击(步枪)锦标赛和全国摩托车场地越野赛、陕西省首届“美丽渭河动起来”自行车联赛,扩大了影响,聚集了人气。
坚持市场为导向,推进旅游产品供给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不断适应游客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参加了丝博会、西洽会宝鸡旅游产品暨旅游项目推介签约会等活动,2016年全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实现到位资金13亿元,其中省级到位资金 6.8 亿元;23个续建、新建旅游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33亿元。太白山旅游区成功创建为国家5A旅游景区,大水川创建为国家4A旅游景区;大水川、关山草原智慧房车营地、马术俱乐部投入使用;与西安市联合举办了宝鸡首届中小学“研学旅行论坛”。2016全市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67座,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厕所基本达到A级标准。
坚持“一县一景、一县一品”的县域旅游发展路子,成功塑造了“先秦古都魅力凤翔”“凤鸣岐山 周公故里”等县域旅游形象。扶风县成功创建为全省第二批旅游示范县,眉县、太白县被列为第三批全省旅游示范县创建县。充分利用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通过发展旅游促进贫困地区农民脱贫增收。108个村10789户建立了旅游扶贫档案,涉及贫困人口37573人;协调指导66个村编制了旅游发展规划,其中5个旅游扶贫试点村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大水川景区投入运营,使景区附近10个行政村实现产业转型,30个行政村实现产业优化,在景区就业的贫困人口达2000余人,带动超过6000名群众脱贫致富。渭河百里画廊眉县“千亩荷塘”景观带建成开放,有力带动了当地农业观光、采摘、农产品销售和农家乐发展,真正实现了旅游富民、旅游强农。
精心策划举办了2016年宝鸡市文化旅游节,大水川国际旅游度假区盛大开园系列活动、陇县关山草原盛大开园旅游周、太白县探险挑战体验季活动和户外避暑旅游狂欢节等各项活动,围绕“游宝鸡、赏山水、知古今”和“浪漫休闲之旅、尽在神奇宝鸡”宣传主题,精心宣传活动。采取市、县、景区“三位一体”集中发力,整合各类媒体手段,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广告与活动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方式,综合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公交广告(车体、站牌)、户外LED大屏、高铁广告、地铁广告、社区广告、高速广告(跨线桥、单立柱),节会赛事等形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态势,在小长假、黄金周等旅游旺季之前形成爆炸式宣传。
全面完成了第一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据统计全市共收藏国有可移动文物 543150件/套。秦雍城遗址保护规划通过市政府审定;周原遗址保护规划完成修改并通过国家文物局专家评审,同时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建设工程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赫赫宗周万邦之方》陈列正式对外开放,并成功举办了周原国际考古学术研讨会,成为201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86处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管理规划通过省文物局审批。周原岐山凤雏遗址、凤翔雍山祭祀遗址考古发掘取得新成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岐山太平寺塔、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梁星源祠抢救维修工程顺利推进。法门寺博物馆、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
开展了第40个“国际博物馆日”和第11个“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举办了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主题座谈讨论。文物知识集中大型宣传、优秀文化进校园、文化惠民活动和社会流散文物征集移交活动,30件铜镜陶器等社会流散文物回归博物馆。《千年回眸—宝鸡
认真抓好《陕西旅游条例》的落实,制定出台了《宝鸡市旅行社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加强导游队伍建设,5名导游被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好导游”荣誉称号。开展了“为中国加分—文明旅游公益行动暨2016年万名文明游客征集活动”和“2016年文明旅游和旅游志愿者”服务工作。开展了2016金鹰专项行动,调查处理了3起文物违法案件。在法门寺景区举办了全省旅游消防工作演练。建立了全市古玩市场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开通了群众文保员三级网络管理平台,在科学考核的基础上对近100名群众文保员进行了调整。
按照年初承诺,完善了中华石鼓园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了园区亮化美化。旅游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强化旅游环境净化,全年共受理旅游投诉500余起,有效旅游投诉13件,全部处理完毕;先后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2000多次,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游客满意度达100%。大力开展旅游惠民,先后向社会免费发放“宝鸡旅游惠民优惠册”5万册;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乘着高铁游宝鸡、百万元景区门票大抢购、旅游景区门票向特定人群实行免费或半价等优惠活动,旅游企业向社会优惠让利达5000多万元,文物旅游在幸福宝鸡建设中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宝鸡市文物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包括市文物旅游局本级和10个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包括宝鸡市大唐秦王陵文物管理所、宝鸡市文物保护中心、宝鸡市考古工作队、宝鸡市文物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宝鸡先秦陵园博物馆、宝鸡市周原博物馆、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宝鸡民俗博物馆、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宝鸡北首岭博物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法门寺博物馆。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535.13万元,比上年增长63.71%,主要是2016年旅游类促进产业发展资金和国家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增加。新增预算是第25届西交会暨中国宝鸡“一带一路”旅游文化活动经费、宝鸡杯旅游摄影大赛活动经费、周原博物馆考古基地建设对外开放及学术研讨会专项经费等。2016年度支出合计11498.42万元,比上年增加63.42%。主要是文物保护及全市旅游宣传项目支出加大。
2016年本年度收入合计11535.13万元。其中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支出570万元,占总收入的4.9%;行政运行收入430.67万元,占总收入的3.7%;文物保护收入3486.97万元,占总收入的30.22%;博物馆收入3498.34万元,占总收入的30.32%;其他文物支出收入887.12万元,占总收入的7.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297.93万元,占总收入的2.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61.36万元,占总收入的0.53%;旅游宣传收入365万元,占总收入的3.16%;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收入2225万元,占总收入的19.2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收入1860万元,占总收入的16.12%。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149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4.23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34.04%;项目支出7584.18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我局包括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旅游规划编制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65.9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9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4.23万元,项目支出7584.18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长63.42%,主要是文物保护、全市旅游宣传促销、博物馆建设等专项业务的增加。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49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4.23万元,按功能科目分为:行政运行支出452.42万元,用于机关人员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博物馆支出2905.38万元,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45,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其他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36,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7.79万元,用于支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584.18万元,按功能科目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0万元,主要是周原考古基地建设支出;文物保护支出4222.49万元,主要是博物馆的陈列展示、文物征集、文物安全、国家文物保护等支出;博物馆240.43万元,主要是博物馆的基施设施建设;其他文物支出691.68万元,主要是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建设补助;旅游宣传298.76万元,主要是宝鸡杯旅游摄影大赛及旅游文化节活动支出;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523.59万元,主要是旅游规划编制和全市旅游宣传活动支出。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14.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8.4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与福利支出、离退休费、医疗保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925.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辆运行费等,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5.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4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13.36万元,降低34%。其中: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0.67万元,降低7.3%,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2.69万元(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降低42.01%,主要是严格贯彻八项规定,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一致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车辆实际保有量9辆。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接待累计42批次,760人次,主要是开展对外文物交流与合作等外事接待和与省内外相关单位业务交流接待支出,举办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6年文物旅游系统出国(境),团组0个。未发生此项费用。
2016年培训费支出9.62万元,比上年增长13.30%。主要是全市文保员培训、文明旅游导游等培训活动。为了进一步提高各行业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大培训力度。
2016年度会议费支出7.16万元,比上年增长主要是17.45%。主要是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使召开会议的次数增多。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1万元,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各类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费用。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2309.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4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更新及办公耗材;工程类支出866万元,主要是博物馆建设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支出;服务类支出1410.50万元,主要是全市旅游宣传促销的广告投放及其他支出。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有额为19570.62万元,公车保有量为9辆。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