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雪园配套用房装修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南湖新区庆丰路以东、长水路以南。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021.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44.66平方米;绿地总面积为1976.37平方米。本次装修面积为:地上1至3层4044.66平方米(共设置十二个班,平均每班30人,为全日制幼儿园,并配备有幼儿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行政办公用房、后勤用房及室内外活动场地等)。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装饰、安装、室外等配套工程。
为进一步更好的满足教学需求,要求在项目原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装饰装修,从室内装饰设计、室外景观优化、配套设施设置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
2.3招标范围:晴雪园配套用房装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包括:在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所需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管理及保修服务,负责管理协调(或配合)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并对承包工程内容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造价及各项审批手续等全面负责,详见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方案。
具体为:①工程设计: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如有)、相关的深化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②工程采购:对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③工程施工: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④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方管理本项目应承担的一切管理费用。⑤竣工验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⑥保修: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维护保修。
2.6质量目标:①施工质量标准:合格;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3.1.1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②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具有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①、②、③三个资质满足其一即可。
3.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1.3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之日为准)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房建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制件(加盖公章)或合同复制件(加盖公章),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制件,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以上材料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准,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4未被“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3.1.5外省企业: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3.1.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打印的与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相匹配专业的核查证明和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准)以来担任过房建类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含EPC)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制件(加盖公章)或合同复制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不一致时,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准,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B类证书,至投标截止日无在建项目。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 。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3.4.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3.4.3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CA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8日9时00分止。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以电子文档形式(不具名)于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上传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条”约定的时间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8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市政府西侧,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规定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银行保函(银行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证保险(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请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网址,客服电话:、);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建议请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
7.2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单位全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分行,账号:以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为准。
7.3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可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网址,客服电线投标保证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不可预见情形:(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文件;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招标人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维护方、金融保函机构核查情况,若投标人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予以记录、载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效力。
嘉兴市南湖区富润路17号地址:嘉兴市会展路207号嘉宇商务楼三楼323室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