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县关于审批《重庆黄水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石柱府文〔2023〕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黄水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黄水市级风景名胜区集山地、森林、奇石、溪谷等景观于一体,以土家族民族风情为特色,是具有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科考研究、民俗体验等功能的山岳型市级风景名胜区。黄水市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56.18平方公里,划分为油草河、大风堡和毕兹卡等3个景区,其中一级保护区(即核心景区)16.7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22.23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17.22平方公里。

  三、《总体规划》是黄水市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你县要严格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健全黄水市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证《总体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要尽快对该风景名胜区范围和核心景区勘界立标,厘清保护范围边界。

  四、你县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河流、田园耕地、林地、文物等资源,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核心景区内修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设施,严禁超容量接待游客。

  五、你县要在市林业局指导下,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开展下一阶段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要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要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增强游客安全保障系统。对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不得组织实施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

  六、《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确需变动,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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