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之城”“志愿之城”“慈善之城” 加快全国文明诚信高地建设的意见》及系列实施方案的要求,宿城区围绕提升城市内涵和形象品位,拟新增(改造)设置一批“主题鲜明、美观大气”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实现公益景观小品与城市环境相融,进一步优化公益宣传布局、丰富设施载体,为争创最具显示度的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增分添彩。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部分

  (五)质量要求:方案设计及构建能够满足项目整体需求,符合采购方的需求,达到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一)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 “三证合一 ”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

  3.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指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将被拒绝。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 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 ( 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 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二)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③企业资质证书;④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公益景观小品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后果自负 (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到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城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