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庭院,经济潜力有多大?自从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亮相之后,庭院经济持续引发讨论。

  庭院经济的概念,最早由经济学家于光远在1984年提出。它指的是一种利用农户住宅院落周围的空地,综合种植、养殖、手工等生产手段,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经济形态。在具体实践中,不少地方也早有尝试。如作为农业大省的吉林,通过政府统一规划、补贴引导,助力庭院农产品在市场上突围,其过去五年的探索可圈可点。

  当下中央一号文件重提这一概念,明确提出“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其用意应该不难想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下,继续盘活在农村沉睡的资产,打造新的“增长极”。

  庭院虽小,别有洞天。从单一个体来看,庭院经济可谓“小而美”:可以开农家乐、卖土特产,发展休闲旅游、开采摘园,开小超市、修理店……一个普通的农家庭院,“吃、玩、游、服务”等功能一应俱全,一个居住单元就相当于一个经济单元。

  从整体来看,小小一方的庭院,能激发出不容小觑的规模效益。例如,在广东博罗县观背村,有超过60家文化团体入驻,通过租赁村民的旧房子、小庭院,发展各自的文化产业,使得观背村成为网红打卡地,庭院经济也在村民当中蔚然成风。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打开庭院背后的发展空间,要打好“组织”和“市场”两张牌。一方面要制定科学的发展思路,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多扶持,发动乡村能人、返乡人员和社会资本,把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另一方面,还要搭建平台实现供需对接,及时掌握市场信息,衍生出更多的附加值,让“院景”成为越发广阔的“钱景”。

  跳出“庭院”来看,当农村的存量资源得以盘活,农民的内生动力也有望增强。庭院经济有不少突出优势:成本较低、见效较快、方式灵活、选择多样。这种较为接近传统农业的“微经济”,对农民来说,是一种相当友好的经营方式。通过风险相对较低的亲身实践,农民或可发挥一技之长,或可习得新的观念,逐渐从小农意识转向市场思维。

  但必须同时看到,庭院经济并非“一试就灵”,还有不少问号待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何保障,怎样合理布局、避免环境污染,如何吸引稳定的客源,等等。这也是一号文件中“有条件”三字的意义所在——不搞一哄而上,不应盲目跟风,而是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返璞归真的田园生活背后,藏着一个乡村振兴的鲜活选项——“农家乐”敲开“致富门”,“小庭院”联结“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