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旅游度假区具有区别于旅游景区的鲜明特质,新版国标突出体现了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的五大导向:强化度假氛围、注重场景营造、倡导空间集聚,重视时间规划、突出结果导向。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颁布了新修订的《GB/T26358-202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与2010年的原版标准相比,修订的标准更好地顺应了旅游度假区的发展规律,集中体现了旅游度假区相对于旅游景区的特性,对新时代旅游度假规划建设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突出体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旅游度假区应当注重度假氛围营造。度假氛围是度假区区别于景区的重要特征,往往体现为或放松闲适、或温馨欢乐、或优雅浪漫、或独特有趣的气氛与情调,让游客产生不同于日常环境的新鲜感和沉浸感。修订的标准对度假氛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应营造闲适宜人、独具特色的度假氛围。主要道路、主要出入口、集散广场等重要空间应设置鲜明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旅游度假区标识形象”。

  旅游度假区多为开放空间,容易缺乏整体感。旅游景区往往出售门票,实行封闭管理,因此边界清晰,有入口大门、围栏等,具有较强的整体感。而度假区业态丰富多样、经营主体多元,多为开放空间不售卖门票,游客和市民可以从多个入口随意出入,度假区内外没有明确的物理隔绝作为界线,造成很多度假区缺乏空间整体感。

  旅游度假区可通过度假氛围构建“内外有别”的无形边界。凯文·林奇的经典规划理论指出,标志物、节点、边界、道路和区域五种要素构成了主要的空间意向。在度假区规划建设中,可重点打造标志物、节点、边界、道路和区域来强化度假氛围,提升空间整体感。如设计代表度假区形象的标志景观或地标性建筑;提升入口、集散广场、游客中心等重要节点的识别度;利用自然地形和地理界线塑造天然的边界感;以景观绿化、标识标牌、道旗宣传等方式强化度假区的道路形象等,从而构建起“内外有别”的无形边界。

  从“景点设计”转向“场景营造”。传统景区规划侧重于设计景点,而度假区规划则侧重于为度假行为营造场景。在精心设置的美好环境和氛围衬托下,即使是餐饮、住宿、休闲这些最日常的行为,也会变成充满仪式感、激发分享欲的人生难忘瞬间,让游客更能流连忘返、享受时光,甚至愿意再三光顾。这样,度假区才能有更高的停留时间和重游率,收获更高的人均消费。例如,巴厘岛的Kamandalu Ubud度假村就在早餐上发挥想象力,打造了在森林无边泳池中享用的“漂浮早餐”,其相关照片火爆小红书、抖音等网络平台,成为该度假村的核心吸引力。

  “吃”“住”等景区旅游配角,是度假区的主角。从观光时代到休闲度假时代,游客行为从“看风景”变成“享受风景”,原本作为景区配套服务的餐饮、住宿、休闲、购物,成为度假游客的主要需求。修订的标准调整了章节结构,充分体现了度假客群的特点。原版标准中,餐饮、住宿接待、休闲活动、旅游购物与交通、基础设施、信息服务等要求均属于“设施与服务”章节;修订的标准中,新增了“度假产品”章节,重点对住宿、餐饮、休闲娱乐活动、购物四方面产品提出了具体要求,总条目数达到32条,占国家级度假区全部99条要求中的近1/3。

  度假场景设计应注重度假行为特征,并突出主题文化特色。修订的标准对住宿、餐饮、休闲、购物提出了更多维度的要求,更突出度假行为特征和主题文化特色。修订的标准明确指出“度假住宿设施满足度假行为需求”,提出”家庭房、亲子房、景观房、主题房等度假型客房应达到旅游度假区内客房总量的25%以上”,提出“高质量住宿设施应与文化深度融合,富于艺术性、主题性或地域性,通过户外环境、室内装饰、公共空间、家具用品、配套活动等多种途径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提出要“结合度假资源特征,塑造优美的度假住宿环境”。

  分散式和拼盘式的空间布局难以适应度假游客需求。很多由景区转型发展起来的度假区,空间上往往带有拼盘式和圈地式特征,为了满足标准提出的酒店和其它业态规模,把度假区范围划得很大,但酒店和各项业态实际上距离很远、分散各处,又缺乏便捷的交通联系,度假体验欠佳。景区中的景点和设施可以分散布局,再以游线串联,例如山地景区中往往采用“山上游、山下住”的模式。而度假游客的行为是以住为核心开展的,游客从酒店出来,应当能够轻松舒适地到达各种度假产品;结束了一天的度假体验后,也应当能够方便快捷地回到酒店休息。

  标准明确提出了旅游度假区的集聚性。修订的标准指出“旅游度假区是以提供住宿、餐饮、购物、康养、休闲、娱乐等度假旅游服务为主要功能,有明确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运营机构的集聚区”。标准降低了旅游度假区的总面积要求,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由不低于8平方公里降低为5平方公里,省级旅游度假区则由不低于5平方公里降低为3平方公里,体现了本次修订对于空间集聚性的引导。

  宜围绕主要度假住宿设施规划建设度假产品。修订的标准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宜围绕主要度假住宿设施提供丰富的度假产品,组成相对集聚的度假功能组团”。度假区建设应充分考虑度假游客的行为特征,在度假区的规划建设中,可类比社区“生活圈”概念,为游客打造“五分钟步行刚需圈”和“十五分钟步行体验圈”的度假空间。从酒店步行五分钟之内,能满足公共交通、吃饭、休闲、购物等基础的度假需求;从酒店步行十五分钟之内,能体验文化娱乐、康体养生、运动、夜生活等丰富的度假活动。

  从“游线”转为“时间线”。传统景区中游客活动往往是规律而线性的,景区规划通过游览动线来组织游客活动。而度假游客的活动往往随意而复杂,有的喜欢玩遍整个度假区尽情体验各种活动,有的喜欢反复去同一个地方,如沙滩或温泉,还有的游客喜欢呆在酒店里哪都不去,难以线性概括。因此相比于规划“游线”,度假区更适合以规划“时间线”的方式组织游客活动内容。

  “三天两夜”是检验度假产品能否留住游客的重要指标。新旧标准中均要求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当达到2.5天以上,大体相当于三天两夜。新版标准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出了“5331+8532”的要求:在度假产品方面,度假产品类型不少于5种、全国范围内品质优良的度假产品不少于3项、文旅深度融合的度假产品不少于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的度假产品不少于1项;在休闲娱乐活动方面,与核心度假产品相关的休闲娱乐活动不少于8项、户外休闲娱乐活动不少于5项、常态化的文化休闲娱乐活动不少于3项、夜间休闲娱乐活动不少于2项。在繁多的数量要求表象下,其根本逻辑是满足游客至少3个白天和2个夜晚的多样化需求。

  度假区应针对不同客群规划多样化的时间线。例如,针对家庭亲子客群,规划让小孩充分消耗精力、家长能独处休息的时间线;针对老年康养客群,设计节奏舒缓、有晨练和午休的时间线;针对年轻客群,设计夜生活精彩丰富的时间线;针对比较“宅”的客群,规划不出酒店即可畅享各种活动和服务的时间线。

  从重视“规划编制”到注重“规划落地”。在原版标准颁布的2010年,我国旅游度假消费才刚刚起步,多数度假区还处于顶层设计和市场培育阶段,因此标准注重对度假区规划编制的要求,相关条目就有8条。目前我国旅游度假区领域已经过十余年发展和探索,规划编制已不构成主要问题,但重建设轻运营、建设运营与规划脱节成为影响度假区发展的新问题。修订的标准基于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减少了对规划编制的要求,例如对国家级度假区的规划要求仅为3条,但在其他条目中体现了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

  应注重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和落地性。修订的标准提出,度假区“应具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的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符合相应管控要求”,这是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背景下,引导度假区总体规划提升的重要举措,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明确与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保护等要求的协调性,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同时,修订的标准要求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应有效落实,主要度假产品和服务设施应依据总体规划基本建成”,这就要求总体规划在编制时就应考虑建设实施和运营的实际情况,避免好高骛远、脱离现实,避免规划建设与实际运营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