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审批开平市曲水河(马冈镇丽溪村至陂头咀村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开平广建函〔2022〕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并结合省水利厅对本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及开平市水利局的初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开平市曲水河(马冈镇丽溪村至陂头咀村段)治理工程位于开平市马冈镇境内,治理河段为马冈镇丽溪村至陂头咀村段。本工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河道淤积较严重、河床抬高;两岸杂草丛生、竹丛较多,部分河道被挤占,造成过流断面减少,影响汛期行洪安全;迎流顶冲形成河岸崩塌,严重威胁到附近集镇村庄居民及农田耕地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该工程已列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2年项目,规划治理河道总长度6km。为提高曲水河的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障治理河段内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实施本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一)基本同意采用大沙河水库历年实测年最大1h、6h、24h 和72h暴雨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与《广东省暴雨参数等值线)及《广东省暴雨径流查算图表使用手册》(1991年)查算的暴雨参数特征值相比较,采用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法及查算图表计算设计洪水成果。

  (二)基本同意根据《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开平段初步设计报告》确定曲水河出口处起推水位,推求曲水河干流河道水面线。

  (三)复核曲水河水面线计算的河道糙率、起推水位,结合历史洪水资料以及河道沿线的跨河建筑物现状,复核曲水河治理前后河道水面线成果对比;完善各河段控制断面河道常水位和枯水期常水位调查。

  (四)基本同意曲水河流域施工期各历时暴雨参数选取及枯水期施工洪水的计算成果,应与河道调查的枯水期多年平均水位进行比较,验证施工洪水计算成果的合理性。

  (一)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同意本项目场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不需要进行场区砂土液化(震陷)判别。

  (二)基本同意堤防工程建设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的描述及水文地质评价结论,对堤防工程及建筑物工程稳定性的影响分段进行工程地质评价,工程区主要地质问题是堤基存在沉陷及抗滑稳定问题,堤岸存在抗冲稳定问题。须进一步复核治理河段各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值,提供护岸段基础处理建议意见。

  (三)完善河道历史淤积及清淤情况、治理河段内涉河建筑物的基本情况调查;复核漫水桥、抽水站所在处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复核漫水桥、抽水站梁基础采用天然基础的依据及合理性。

  (四)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成果及评价意见。下阶段应进一步完善回填土料勘查、清淤料及弃渣堆放点情况调查,复核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利用率,评价其分布、质量、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

  (一)本工程主要任务是通过清淤和护岸的工程措施,对部分堤防岸坡固脚防护及淤积河段河床进行的清淤疏浚,适当扩宽原有河道,提高治理河段的行洪能力及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保障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方案》中规划治理河道长度6.0km,其中清淤疏浚长度6.0m,加固堤防长度3.0km。本次初步设计治理河道长度6.6km,其中清淤河长6.6km,护岸防冲长度1.54km,防汛管理路 1.96km,新建漫水桥1座、抽水泵站1座,建设生态景观1处,与《实施方案》相比,治理河道长度增加0.6km,减少加固堤防3.0km,增加护岸防冲1.54km及防汛管理路 1.96km,新建漫水桥1座、抽水泵站1座,建设生态景观1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复核堤防建设和清淤长度,不得以清淤为名进行采砂。

  1、本次曲水河治理河段两岸均为农田或山丘,而村庄处地势较高,根据保护对象及现状地形条件,结合历史受灾情况,确定两岸的现状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清淤和防汛管理路建设,解决塌岸和淤积等问题,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应复核堤顶高程和堤身稳定,完善堤防加固有关设计。

  2、基本同意根据工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河道进行清淤及护岸防护等,未改变两岸防洪标准,本次治理河道不改变原河道走势,不进行裁弯取直,尽可能维持河道天然形态,基本符合有关要求。

  3、根据岸坡稳定情况复核护岸范围,因地制宜选择护岸措施,非迎流顶冲河段不需采用刚性护岸,护岸顶高程不应超过常水位,岸坡稳定、生态良好、无防护对象河段应维持原河道自然形态。

  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设计规范》SL654-2014,本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基本同意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1、基本同意根据河岸实际情况,在岸坡崩塌河道采取生态砌石挡墙及砼板桩等工程措施进行固脚和护岸,迎水坡植草皮护坡。根据实际冲刷情况和冲刷计算成果复核基础埋深。

  2、基本同意河道治理设计断面应根据常水位设置护岸挡墙顶高程,对于沿河两岸村庄段堤岸结合修整防汛路及设防标准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进行加固。

  3、根据岸坡稳定情况复核防冲措施及护岸措施范围,对于岸坡稳定、生态良好、无防护对象、冲刷不严重及现状自然生态比较好的河道岸坡应尽量维持其天然土质缓坡形态,减少护岸工程措施。

  4、基本同意桩号K5+372~K5+537、K6+219~K6+269、K6+349~K6+519左岸及桩号K5+372~K6+119、K6+419~K6+601右岸等段护岸采用生态浆砌石挡墙护岸。复核护岸治理型式及所用的建筑材料,部分河段采用生态浆砌石挡墙护岸存在当地块石供应紧张、土方挖填量较大及工程造价高等问题,建议对该河段护岸进行优化设计。

  5、基本同意桩号K5+537~K5+617、K6+269~K6+349左岸及桩号K6+119~K6+189等迎流顶冲河段采用砼板桩护岸,板桩顶部设砼连接冠梁。

  6、完善护岸与现状桥头的连接设计及护岸工程稳定性计算。根据枯水期常水位复核护岸挡墙施工设置围堰必要性,该河段迎水坡除景观段采用空心植草砖护坡外,其余坡面建议采用草皮护坡。

  7、基本同意曲水河左岸坡顶设置防汛管理路,采用3.5m宽沥青砼路面及水泥级配碎石垫层路基。复核防汛管理路背水坡脚排水渠设计断面及过流能力,建议排水渠采用钢筋砼底板及水泥砂浆砖砌侧墙。

  1、基本同意根据常水位、现状河宽、设计流量及河道水面线计算成果对河道疏浚清淤及局部拓宽河床断面,在河岸坡脚应预留足够的安全宽度,复核清淤对现有岸坡的稳定影响,采用缓坡与现有滩地连接。

  2、清淤断面图应标注常水位或设计洪水位,说明清淤方式和弃渣处理。优化清淤方案,复核清淤方案的实施可行性,结合前期清违清障,采用机械清淤就地挖填平衡,利用弃渣修建河岸管理堤路。

  3、补充拟清淤河段河床的地质调查,以明确查明清淤土的类别及疏浚物的组成,补充清淤回淤可能性分析预测,分清陆上明挖及水上清淤范围。

  4、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施工采挖的河砂及含砂量高的清淤疏浚物,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提出清淤料处置方案,按照经批准的方案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置,不得任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

  1、结合高陂村一河两岸防汛管理路建设,基本同意在桩号K5+919附近新建漫水桥。补充漫水桥下钢筋砼管过流能力计算及桥面高程设置原则、漫水桥与两岸堤防连接段砼路面设计平面布置图及纵横剖面图;桥顶高程不得妨碍河道行洪安全,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结合漫水桥桥址地质条件,完善桥址基础处理措施。

  2、基本同意Φ1200钢筋砼排水管平面布置图及结构大样图。补充排水管设置桩号,排水管宜采用5m长预应力钢筋砼管,复核排水管基础处理方案、排水管上下连接段及防洪拍门设计。

  3、基本同意X555交通桥下游左岸新建2m×2m排水箱涵,补充排水箱涵设置桩号,复核排水箱涵基础处理方案,完善排水管上下连接段及防洪设计。

  4、基本同意在桩号K6+565附近新建抽水泵站。复核泵站设计流量、装机容量及设计扬程,完善基础处理方案。

  1、基本同意在桩号K5+819~K5+919段曲水河右岸高陂村附近新建一处景观节点1794m2。应结合当地人文风貌、特色旅游项目和乡村振兴及实际用地情况建设景观工程,利用河道两岸现有遗址、古树、古桥等完善水景观节点设计。

  2、基本同意景观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人行道彩色透水砼,铺设芝麻白仿石砖,青石板汀步,观景凉亭,健身器材,太阳能路灯,景观树池,种植景观树、灌木和草皮。建议景观节点临塘机耕路改为慢行步道;优化生态水景观工程园林设计,尽量选用本地适生、管养粗放植物,乔木选择抗风性强的品种。

  3、临河生态景观工程设计应依据河岸或河滩现状地面高程设计,不得填高河滩地或挤占河道行洪断面影响河道行洪,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基本同意本工程购置水雨情遥测站监测系统一套,抽水站设置1台IS离心泵及1台Y160M-4配套电机。

  (一)基本同意工程施工交通、场地等施工条件评价意见,同意工程施工总体布置方案、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设备选型。

  (二)根据当地地形地质条件及环境条件合理选择弃土场地,优化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设计,充分利用疏浚料,完善土石方平衡设计,明确明挖和清淤的组成,填筑土料利用土方和外运土方的比例。

  (三)复核疏浚工程采用机械清淤施工工艺,利用清淤料进行填筑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应结合河道管理路布置。

  (四)根据河道常水位复核护岸施工围堰的必要性,完善生态浆砌石挡墙施工方法和土石方平衡设计,复核疏浚工程施工方法。

  (五)基本同意施工导流采用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下阶段应做好新建漫水桥的施工导流和水下工程施工围堰设计,完善跨河建筑物及挡墙基础开挖支护措施。

  (六)基本同意本项目施工工期7个月。根据施工设备数量、施工高峰期人数及水下部分施工方案,复核施工总工期和总进度安排,建议护岸和建筑物工程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完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内容。

  (一)本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永久使用的土地183.9亩均在原河道管理范围内,不新增永久占地,只计算青苗补偿费;复核临时用地范围和面积,施工临建区用地等用地在水利管理范围内无需征用,土料场、弃渣场和临时道路等临时用地需要临时征用。

  (二)复核景观节点用地的可行性,部分农田、鱼塘、林地等地类青苗补偿及部分地上附属物补偿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但不得使用省级以上资金,由地方财政自筹解决。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拟定的施工期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大气污染物、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完善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生态保护措施,减少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基本同意施工期环境监理、管理及监测规划,下阶段应完善监测项目、监测点布设和监测方法,做好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的扬尘防治和噪声控制,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复核监测频率及环保投资概算,落实工程疏浚物的处理工作。

  (一)基本同意项目区基本情况介绍。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及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复核防治目标值。

  (二)本项目挖填土方量较大,应优化土料场及弃渣场选址,充分考虑弃渣就近摊平及回填利用,复核土石方平衡表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工程量,做好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完善防治责任范围、各防治分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复核预测时段、扰动原地貌面积及施工期土壤侵蚀模数,根据敏感区分析完善水土流失危害分析。(四)复核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六项指标值及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完善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评价。

  基本同意本项目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防护措施设计方案。复核工程建设与运行中主要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可能产生交通事故伤害的场所,分别提出避险逃生、报警救援、警示宣传的设计及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基本同意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及施工设备选型的节能设计及能耗分析,复核工程建设期的用能总量、用能品种及能耗总量。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建成后由堤防所属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不增加额外人员编制,必要时可配备群众护堤员参与维修护堤。参照《开平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现有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测算人员工资、工程管理运行费用及资金来源,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的编制和经费来源,复核年运行费用测算。

  (二)基本同意工程管理运行制度,需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完善保护范围界桩设计、防汛物料储备及工程建设管理方案等有关内容。

  (三)基本同意在沿线村镇人群聚居的河段全面布设河道图像、水位、雨量三要素小型水文一体化水文信息监测点,应补充相关设计图纸,将这些设备数据接入管理单位和地方水文相关系统,并能实现与省政务云交换数据。

  (四)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指引》完善中小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及保护范围界桩设计内容,在平面图上明确河道管理范围界线米埋设界桩,标识界桩埋设点位置及坐标。

  (一)基本同意工程设计概算所采用的编制原则和定额依据,主材价格按开平市最新建筑材料指导价格调整,次要材料预算指导价按省水利厅(粤水建设函〔2021〕532号)文件公布价。

  (二)补充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率的取费标准,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的费率宜取中低值。

  (三)本工程建筑物占比较少,复核勘测设计费的复杂程度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并根据合同或协议附件复核勘测费和设计费;经济技术咨询费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应根据实际可能发生计列。

  (四)复核河道机械清淤单价,根据弃渣场位置、河道淤积物的实际情况选用相应定额,依据实际施工方案和工程情况合理分析土方挖填、外弃、机械清淤的单价。

  (五)砼预制板桩需提供两家以上厂家报价;补充植草砖护坡、生态浆砌石挡墙、界桩及标志牌的单价依据,取消浆砌石挡墙双排脚手架费用;复核水情自动化系统工程费用、景观节点工程量及投资。

  (六)复核临时工棚及仓库的工程量及单价、临时围堰填筑及拆除单价,围堰土方拆除就近用于修整堤坡防汛管理路。

  (七)经审查,工程投资概算核定为1270.2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958.36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7.87万元,施工临时工程53.39万元,独立费用150.69万元,基本预备费58.62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10.5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21.14万元,环境保护工程7.49万元。详见工程概算审查对比表。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经济评价的编制依据和原则,各项经济评价指标在合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经济上可行。完善项目区综合治理后的社会、经济、防洪等效益分析。

  (二)复核本项目正常运行期、国民经济评价年运行费用及评价指标,完善财务分析内容及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