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设计规定建筑面积增加1682.3平方米,具体原因为:加建厂房部分共增加3364.6㎡,平面空间不变,复核后建筑面积减少1935.32㎡。修改内容:厂房10栋与厂房11栋之间连廊改为厂房生产车间(首层至4层),调整后厂房10栋与11栋合并为一栋,名称为厂房10栋,分A座、B座(A座为原厂房10栋、B座为原11栋);

  2.厂房13栋与厂房15栋之间连廊改为厂房生产车间(首层至4层),调整后厂房13栋与15栋合并为一栋,名称为厂房11栋,分A座、B座(A座为原厂房13栋、B座为原15栋),厂房计规定建筑面积增加1682.3平方米;

  4.室外景观调整深化,调整后绿化专篇相应调整,绿化覆盖率不变,调整后绿化覆盖率满足规定要求。

  1.根据室外景观道路竖向调整,宿舍1栋A-H座建筑高度由99.7米调整为99.8米;

  3.室外景观及屋顶绿化范围调整深化,绿化专篇相应调整,绿化覆盖率满足规定要求。

  厂房设计规定建筑面积减少1031.96平方米,修改内容为:厂房9栋由20层改为19层,高度由96.60调整为92.1米;建筑基底长度由57米加长至58米,基底面积相应增加。

  1.根据总图修改调整外立面图,14-12-01地块内厂房10栋与11栋之间、13栋与15栋之间连廊改为厂房生产车间(首层至4层);

  2.14-12-03地块内厂房9栋减少一层,建筑高度相应调整;外轮廓调整。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总平面图及修改前后对比效果图,修改后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本次公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集中展示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一楼大厅)、同力兴工业厂区项目施工现场。网上展示地址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网站:。

  公示时间为期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3日止。公示期间,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