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62%,购买的最高价为10.22元/股、最低价为6.3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997,048.00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补充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名称:杜集区段园镇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对公司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人”)与淮北市天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汇建设”、“发包人”)解除甩项部分(北区未交付工作面约1,600亩范围全部施工内容甩项,产值约28,000万元)的一切合同权利与义务,公司不再承担该甩项部分施工图设计、施工等一切工作,本协议生效后公司本项目订单金额将相应调减。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本项目剩余未完工部分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所涉及项目最终产值的确认及回款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本项目剩余未完工部分的交付工作并对项目的产值进行确认,及时推进项目回款事宜。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公司与天汇建设签订了《杜集区段园镇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约3,156.4亩,主要建设独立工矿区治理、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内容,项目总投资约12.6亿元。一期工程实施范围为兴国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汉西西路以北,东至用地红线、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初步设计及其评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及工程施工的土方、绿化、道路、硬化铺装、地面停车场、人工沙滩、草坪巨幕电影、游船码头、彭祖养生园、极限运动场、光影廊桥、水秀桥、管理中心、配套建设给排水、照明、VR灯光秀等基础设施全过程建设内容。

  5、合同价格:合同价(含税)为370,171,000元,其中设计费(含税)为9,1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为361,071,000元。

  1、承包人已按总承包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承包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作以及除北区土地外的南区全部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工作;

  2、承包人已按总承包合同要求完成部分南区,已交付工作面约520亩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产值约7,500万元(具体产值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南区尚有约170亩正在施工。

  公司于近日与天汇建设签订《杜集区段园镇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由于总承包合同所涉及项目施工场地无法移交,经公司与天汇建设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1、承包人完成总承包合同约定(除甩项部分之外)内容,并依照总承包合同约定提交验收申请后,发包人、承包人同意进行甩项竣工验收。

  2、本协议签署后,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甩项部分(北区未交付工作面约1,600亩范围全部施工内容甩项,产值约28,000万元)的一切合同权利与义务,承包人不再承担该甩项部分施工图设计、施工等一切工作,双方不得就解除部分追究对方任何违约责任。

  3、若两年内(以补充协议签订日期计算)项目具备施工场地移交条件,将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约中未完成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工作内容。

  5、其他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费等总额以审计单位出具的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审计结果为准。建安费价款支付方式按总承包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与天汇建设解除甩项部分(北区未交付工作面约1,600亩范围全部施工内容甩项,产值约28,000万元)的一切合同权利与义务,公司不再承担该甩项部分施工图设计、施工等一切工作,本协议生效后公司本项目订单金额将相应调减。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本项目剩余未完工部分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所涉及项目最终产值的确认及回款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本项目剩余未完工部分的交付工作并对项目的产值进行确认,及时推进项目回款事宜。

  补充合同所涉及甩尾部分项目未来两年内能否具备施工场地移交条件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天汇建设未来能否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约中未完成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工作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名称: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道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对公司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易大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大设计”)及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统称“承包人”)与咸阳高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咸阳高科”、“发包人”)解除甩项部分(咸阳高速西出口互通绿化、细柳公园以及基础配套设施、两寺渡公园)的一切合同权利与义务,承包人不再承担该部分设计、施工等一切工作,本协议生效后公司本项目订单金额将相应调减。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所涉及项目已完工产值的确认及回款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对完工项目产值的确认及回款工作。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易大设计、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咸阳高科签订了《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道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3、工程内容:项目全长3.34公里,总面积约81.46公顷(约815,000.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5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高速互通至宝泉路)道路改造项目,其中包括道路改造、路灯、交通设施、道路绿化带、两侧带状公园绿地、互通绿化、细柳公园以及基础配套设施等。

  4、工程承包范围:包含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全部内容。

  6、合同价格:合同价(含税)为840,825,391.98元,其中设计费(含税)为14,920,000.00元,适用税率为6%;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为825,905,391.98元,适用税率为9%。

  7、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设计工作以外的施工、组织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易大设计为联合体成员一,负责除市政道路以外相关专业的设计工作;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联合体成员二,负责市政道路相关专业的设计工作。

  项目原施工总面积约为81.5万平方米,解除甩项部分面积约为30.0万平方米,承包人已按总承包合同要求完成除咸阳高速西出口互通绿化、细柳公园以及基础配套设施、两寺渡公园之外现场全部施工内容,完成施工面积约51.5万平方米。

  公司、易大设计及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近日与咸阳高科签订《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道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协议书》,由于总承包合同所涉及项目实施范围工作调整,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人完成总承包合同约定(除甩项部分之外)内容,并依照总承包合同约定提交验收申请后,发包人、承包人同意进行甩项竣工验收。

  2、本协议签署后,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甩项部分(咸阳高速西出口互通绿化、细柳公园以及基础配套设施、两寺渡公园)的一切合同权利与义务,承包人不再承担该部分设计、施工等一切工作,双方不得就解除部分追究对方任何违约责任。

  3、合同当事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只对已完工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易大设计及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咸阳高科解除甩项部分(咸阳高速西出口互通绿化、细柳公园以及基础配套设施、两寺渡公园)的一切合同权利与义务,承包人不再承担该部分设计、施工等一切工作,本协议生效后公司本项目订单金额将相应调减。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所涉及项目已完工产值的确认及回款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对完工项目产值的确认及回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