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航埠集镇内涝整治工程已由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柯发改审初设〔2024〕27 号(项目代码-04-01-42535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航埠集镇内涝整治工程二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排涝闸站工程、彭村湖整治工程、毛村排水工程、排水口和埠头改造工程,及其他相应配套的零星工程。

  2.2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排涝闸站工程、彭村湖整治工程,及其他相应配套的零星工程。其中:

  1.排涝闸站工程:建设彭村排涝闸站1座,闸站设计排涝流量为8.29立方米/秒,设计泵排流量为2.4立方米/秒,设计扬程3.15米,采用3台电机功率为55千瓦的潜水泵;闸站厂区面积1602平方米,地下泵室(进水池)和闸室面积166平方米,管理房建筑面积1191㎡,管理房占地面积695㎡;拆除修复防洪堤30米;闸站配置一套远控系统,与柯城数字孪生水网平台连接。

  2.彭村湖整治工程:治理彭村湖面积45000平方米,新建护岸长1100米,护岸采用叠石加自然坡的形式,叠石高2米,自然坡上建设亲水步道;景观绿化面积11149平方米,包含建设古埠文化广场、锈板文化景墙、观景长廊、水上观景木平台、趣味沙滩、木栈道等内容;清淤4725立方米,建设机耕桥2座,修复机埠1座。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联系单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为1747.2275万元。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3.3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4.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公示三天后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异议截止日为2024年05月27日。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4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浙江省水利厅原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