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方式:供应商须在本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由潜在投标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营业执照、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截图件)发送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中。

  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递交材料电子邮箱发出。获取招标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王慧、手机号码:)。

  其他有关事项:请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被拒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3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以优盘作为存储介质)。

  2、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供应商资质材料原件【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近期税收缴纳凭证、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声明函、资质证书等】必须带到开启现场签收【若响应文件正本中资质材料采用彩色复印件或电子响应文件中资质材料为彩色扫描件的,则不需要带资质材料原件到开启现场,但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因响应文件中出现无法辨认(含电子版响应文件)需要核对原件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则视同没有提供原件】,逾时不予接收。提供虚假材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提交监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