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研制一批国家标准、采信一批团体标准、突破一批国际标准、启动一批标准化试点。
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
通知要求按照统筹发展、需求牵引、创新突破的原则,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碳计量体系,提升碳计量服务支撑水平。
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通知提出了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等十六项重点任务。
在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方面,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纺织、交通运输、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制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低碳评价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支撑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有效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
在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方面,通知提出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开展电子电器、塑料、建材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
“双碳”目标下,高碳排工业园区的低碳转型迫在眉睫。自2022年4月,远景携手内蒙古在鄂尔多斯落地全球首个零碳产业园以来,零碳园区、近零碳产业园等概念纷纷被提出,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热情高涨。
2023年4月28日,内蒙古正式实施《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依托零碳产业园实践,内蒙古从顶层设计到计量基础,率先打造了引领国际要求的零碳园区标准体系,从规划布局、统计核算、减排路径、评估改进、信息披露等方面为零碳产业园的建设提供统一、清晰的前瞻性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工作,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发改环资〔2024〕1046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答: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双碳”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工作。习强调,要健全“双碳”标准,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尽快补齐基础短板。要探索建立碳标识制度,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双碳”有关协调职责,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系统部署、扎实推进“双碳”标准计量工作,初步形成了层次丰富、覆盖面较广的标准体系,计量基础进一步夯实,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也要看到,面向“双碳”目标要求,我国“双碳”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进展仍然滞后、工作基础总体偏弱,一些急用先行的重要“双碳”标准存在空白,部分领域标准亟需修订,相关计量仪器研制水平不高,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供给不足,支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方案》,明确了2024和2025年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快“双碳”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强化标准计量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撑保障力度。
答:“双碳”标准计量工作是支撑碳排放双控实行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十五五”时期,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碳排放双控,2024和2025年是夯实工作基础的关键时期。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碳定价政策体系。
《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推进“双碳”标准、计量工作的原则和目标。标准方面,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研制一批国家标准、采信一批团体标准、突破一批国际标准、启动一批标准化试点,到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计量方面,按照统筹发展、需求牵引、创新突破的原则,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碳计量体系,提升碳计量服务支撑水平。到2025年,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答:“双碳”标准、计量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两者密不可分,互为协同,共同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实施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方案》聚焦当前标准计量工作的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部署实施16项重点任务,其中“双碳”标准重点任务8项、“双碳”计量重点任务8项。
“双碳”标准方面。一是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围绕电力等重点行业,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规范以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制修订。二是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加快研制“新三样”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三是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开展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推动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四是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加快氢冶金等关键碳减排技术标准研制,制定生态碳汇等碳清除技术标准。五是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修订提高钢铁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修订完善节能配套标准。六是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修订升级传统工业非工业产品能效标准,加快研制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七是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定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回收拆解标准,开展光伏、风电、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八是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增加低碳指标,研究制定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相关标准,加强钢管、卫生陶瓷等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制修订。
“双碳”计量方面。一是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布局建设一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双碳”相关计量仪器研制和应用。加快高精度多组分气体快速分析探测仪、光谱仪等仪器的研制,对国产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计量性能测试评价。三是加强计量对碳排放核算的支撑保障。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优化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四是开展共性关键碳计量技术研究。持续开展基于激光雷达、区域和城市尺度反演等碳排放监测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烟气捕集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五是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推动加强火电等重点行业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直测方法与核算法的比对研究等。六是加强碳计量中心建设。推动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研究制定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七是完善“双碳”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编制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煤化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等计量技术规范。八是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各地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提升能力。
答:建立健全“双碳”标准计量体系是支撑“双碳”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加强工作协同,狠抓工作落实,共同建设好“双碳”标准计量体系,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切实履行“双碳”有关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制定中强化相关计量、标准要求,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及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结合分管领域加强协同联动,集中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二是强化宣贯培训。开展碳核算、碳减排相关计量、标准知识的宣贯培训,增强企业计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在企业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设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岗位以及专门的计量、标准化人员。鼓励举办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方面的专业人才培训班。
三是开展先行先试。面向企业和园区开展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助力碳排放“算得出、算得准”,推动碳排放“减得掉、减得下”。推动企业加强碳计量体系建设,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组织开展零碳园区计量试点和能源资源计量经验交流。
四是加大经费支持。各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基础通用和急用先行标准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和应用、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等。
五是深化国际合作。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计量、标准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持续开展国际标准适用性分析,在电动汽车、新型电力系统、生态碳汇等领域提出一批国际标准提案,加强新领域新技术国际合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部署,充分发挥计量、标准作用,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研制一批国家标准、采信一批团体标准、突破一批国际标准、启动一批标准化试点。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
按照统筹发展、需求牵引、创新突破的原则,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碳计量体系,提升碳计量服务支撑水平。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加快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纺织、交通运输、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制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低碳评价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支撑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有效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
(二)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开展电子电器、塑料、建材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
(三)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开展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余能利用、甲烷减排与利用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动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纳入国家标准体系,支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和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等应用场景。
(四)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加快氢冶金、原料替代、热泵、光伏利用等关键碳减排技术标准研制,在降碳技术领域采信一批先进的团体标准。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技术标准,尽快出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量化与核查、相关术语等通用标准。抓紧构建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地质封存全链条标准体系。
(五)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修订提高钢铁、炼油、燃煤发电机组、制浆造纸、工业烧碱、稀土冶炼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完善能源计量、监测、审计等节能配套标准。
(六)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升级工业通用设备、制冷和供暖设备、办公设备、厨房电器、照明器具产品能效标准,扩大能效产品覆盖范围,加快研制电动汽车充电桩、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设备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将高压电机、服务器等产品纳入能效标识管理,研究出台数据中心能效标识实施细则。
(七)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定汽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回收拆解标准,研究制定农用机械零部件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开展退役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加大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标准。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通则》要求,研制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系列国家标准。
(八)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增加低碳指标,建立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相关标准。在消费品基础上,制定钢管、建材、染料等工业品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修订卫生陶瓷、建筑陶瓷、纸和纸制品等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将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
(九)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面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的需要,布局建设一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名录,持续做好碳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十)加强“双碳”相关计量仪器研制和应用。加快高精度多组分气体快速分析探测仪、光谱仪等碳核算、碳监测相关计量仪器的研制。组织对国产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EMS)开展计量性能测试评价。
(十一)加强计量对碳排放核算的支撑保障。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推动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优化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强化碳核算数据优先来源于计量器具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作用,鼓励企业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立能源和碳排放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按照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需求,探索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量实测验证平台。
(十二)开展共性关键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计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研究,持续开展基于激光雷达、区域和城市尺度反演等碳排放监测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烟气捕集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为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低碳技术研究等提供计量支撑。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推动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直测方法与核算法的比对研究、天然气排放因子实测研究等,在火电领域研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气体浓度校准装置,不断提升碳排放和碳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十四)加强碳计量中心建设。推动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国家碳计量中心顶层制度设计和建设任务推进。研究制定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和重点排放单位加强碳计量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碳计量能力水平。
(十五)完善“双碳”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加强“双碳”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编制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煤化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等计量技术规范。
(十六)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各地区对建筑建材、石化化工、能源、钢铁等传统行业以及数据中心、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帮助用能单位解决节能减排降碳计量难题,不断提升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双碳”有关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制定中强化相关计量、标准要求,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及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结合分管领域加强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贯培训。开展碳核算、碳减排相关计量、标准知识的宣贯培训,增强企业计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在企业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设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岗位以及专门的计量、标准化人员。鼓励企业与相关高校、专业机构合作举办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方面的专业人才培训班。
(三)开展先行先试。面向企业和园区开展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鼓励企业建立碳排放标准管理体系,助力碳排放“算得出、算得准”,引导企业应用先进减排技术,推动碳排放“减得掉、减得下”,到2025年建设100家试点企业和园区。推动企业加强碳计量体系建设,强化碳计量要求,在山东、浙江等地组织200家以上企业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组织开展零碳园区计量试点和能源资源计量经验交流。
(四)加大经费支持。各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基础通用和急用先行标准的支持力度。统筹利用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和应用、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等。
(五)深化国际合作。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计量、标准领域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专家在国际计量和标准化组织中关键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持续开展国际标准适用性分析,在电动汽车、新型电力系统、生态碳汇等领域提出一批国际标准提案,加强新领域新技术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