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联系电话。

  备注:此公告资料链接为环评单位所提供,相关责任由环评单位承担。企业提交的环评文件以其最终确认的最终版本为准。

  (公示稿)江门市立大照明有限公司年产LED灯带646万米新建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