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会堂南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已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8]20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州市长乐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亿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为会堂南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内容为道路两侧绿化、洞顶边坡绿化、莲柄港两岸景观绿化等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0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1309:00:00至2021-10-1917:00:00通过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筑〔2018〕154号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含银行电子保函)④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11-08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上发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区路306号1#415, 邮编:3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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