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江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23年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相关单位:
为完善我省工程定额计价依据体系,适应当前园林绿化工程计价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江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23年版)(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颁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厅2006年发布的《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和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同时废止。
二、2023年10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定额由江西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