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公园常有奇石“迎宾”、园林绿地动辄巨石“压镇”……近年来,部分城市在城乡建设中热衷花重金“移石造景”。“移石造景”所用的景观石,大多由政府采购,价格畸高,有的石头一块数万元,价格高的逾百万元。这类工程同时还助推一些地方在河道中无序取石,在山中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8月12日《北京青年报》)城市里本来没有巨石,又想用石头造景,只得从河道、大山里取石,很多地方并不产石头,就要花费巨资从外地购买,再千里迢迢运输回来,搬到景区公园、高速公路两侧、城市绿化带内、广场等地方,做为一个人造景观。然而,这些巨石并非原有事物,往往与周边环境不搭调,显得格外突兀、生硬,缺乏应有的美观,欣赏价值极为有限,完全沦为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中国向来有观赏奇石的传统文化,在古典园林里,假山是不可或缺的一景,与流水搭配起来,形成特有的园林山水风景,亦有寄寓山水情怀之意。古代最出名的玩石者,莫过于大名鼎鼎的宋徽宗,为了一块太湖奇石,往往耗费巨额资金采购,以及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导致国力被这些大而无当的石头透支,影响到经济民生发展,亦遭到后人的严厉批评,成为典型负面例子。早在2012年,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就多次发文,对城市建设领域出现的形象工程、形式主义等不良倾向进行规范。而各地“移石造景”建设项目,不少号称“生态工程”“景观工程”“民生工程”,有的还打着“弘扬传统文化”“发展园艺艺术”等旗号,事实上则是当地领导热衷的“形象工程”,大都由财政出资采购,投入不菲。可见,“移石造景”是一种新的形式主义,打着旗号欺上瞒下,只是为了满足地方领导的虚荣心。地方政府耗费巨资“移石造景”,还滋生了腐败交易。每一块巨石、奇石都形态各异,价格没有标准可循,缺乏可比性,社会大众也很难看明白,导致社会监督乏力,商家往往可以漫天要价,再给以经办人巨额回扣,给交易埋下了巨大的利益输送空间。近年来,多地出现干部利用或插手政府采购景观石项目牟利的案件,在利益驱动下,亦助长了各地“移石造景”之风。石头不同于树木,移置既无生态效果也无实用价值,除了部分园林之外,完全没必要到处搞“移石造景”。因此,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因地制宜的建设原则,刹住这股“移石造景”的歪风,要严格审查各地财务账目,追溯“移石造景”的立项、费用等,调查有无腐败交易。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财政资金的审批,防止“以石牟利”的腐败行为,严肃纪律性,强调居安思危的重要性,牢牢守住“钱袋子”,严禁再出现各种“形象工程”。(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