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作品围绕传统村落保护、特色民族村寨发展、新村建设的需要而设计,包括村庄整体规划设计,乡村社区规划设计,乡村民居、美丽庭院等建筑设计。
参赛作品围绕村庄进行设计,包括农田大地艺术设计、乡村道路景观设计、乡村非遗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景区设计,农业园区、农业公园、农文旅景区、乡村生态景观等设计。
参赛作品围绕乡村公共设施进行设计,包括乡村民宿、农家乐、公共厕所等旅游设施,耕读教育实践基地、党员活动室、乡村博物馆、村史馆、阅览室、科普研学馆等公共文化教育设施,乡村商店、理发店、卫生室、老年食堂等公生活设施等内容。
参赛作品重点围绕乡村文创、绿色包装、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方面内容,以创意设计需求为导向,体现对乡村文化、社会环境、应用场景的深刻理解和专业设计能力。
落实大赛各项准备工作,举行大赛启动仪式,发布大赛内容、安排,明确大赛相关要求。
开展大赛宣传活动,提高大赛知晓度、影响力,广泛发动创意设计人员积极参加大赛。参赛者通过大赛网站()自行报送作品,注册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作品信息。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从大赛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确定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公平公正开展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大赛奖项按照赛道设置。根据每个赛道参赛作品数量,分别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2-5个,三等奖5-10个,优秀奖若干,一、二、三等奖作品名额暂定占参赛作品总量的25%。获奖作品将颁发证书。推荐获奖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第三届印迹乡村创意设计大赛总决赛。对在作品征集和赛事组织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对代表广东在全国总决赛中表现突出单位,授予特别贡献奖;对在全国总决赛学生组获一、二等奖作品的指导老师授予优秀指导老师奖。评选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及大赛网站公布。
编印《第三届印迹乡村创意设计大赛省级赛暨第二届粤乡印迹创意设计大赛作品集》。组织作品进行展览展示。各地或高校如有展览需求,可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
参赛对象区分高校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和社会组两类。高校组侧重创意导向,社会组偏向于落地性。
(1)参赛作品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公序良俗,符合大众审美取向,不能有低级趣味、哗众取宠等问题,不得触碰政策底线)
参赛作品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包含涉及与性别、宗教相关的歧视性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后果均由参赛者承担,大赛组委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3)
参赛作品展示部分不允许出现其他赛事标识、专家或机构评价等,一经发现作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参赛资格。(4)
严禁使用高仿、抄袭作品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5)
参赛作品必须是广东省内的,且包含岭南乡村文化元素,特别是农业文化遗产、优秀乡村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村落、乡村红色文化等。(6)参赛作品要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创作过程中采用生态环保材料;落地实施过程中要体现低碳、低资源消耗性,环境友好、经济性。
(7)知识产权清晰,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纠纷。参赛者应是对所提交作品拥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的个人(团队)或法人机构,且在每个类别只能申报一件参赛作品。
参赛作品的创作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参赛作品可以是新创作的作品,也可以是已经转化应用的。已经参加过第一、二届印迹乡村创意设计大赛的作品不能再参加本届大赛。已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发表过的作品不得参赛。(9)参赛作品名称应冠以“XXX设计”。希望突出创意主题的,可采取主副标题命名方式“创意主题名称——XXX设计”。
参赛作品需提交设计说明:包括作品简介、创作思路、作品应用场景、包含的中国乡村文化元素、设计中的难点及解决办法等。(11)图版内容需包含问题提出、创意策划、设计思路和方案亮点等,区位图、环境现状图、景观环境效果图、节点设计效果图及其他表达设计意图的相关图示等。参赛者应根据作品的参赛内容采用相应的表达方式,形式不限,图纸比例自定。
(12)设计成果以2-3张图版(A0)为宜。图版、图片、图纸等以JPG格式提交,精度应不小于150dpi,A0纸尺寸大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30M。
(1)参赛者必须按照进度安排在各赛事提交作品截止日期前,登录大赛网站注册并按要求提交参赛申报书和参赛作品。
(2)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之前,参赛者提交的作品如果需要修改,可以联系大赛联系人。
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3)经省推荐入围全国第三届印迹乡村创意设计大赛总决赛的参赛者需要按照规定完成大赛安排、参加答辩,总决赛评选过程中,部分实物作品需要运抵现场供评委评鉴,并参加大赛举办的展览,实物打样和运费由参赛者自理。
(4)大赛参赛者现场考察、设计制作、现场答辩等所有发生的费用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1)通过编辑出版获奖作品集、组织获奖作品展览、媒体集中宣传、设计对接服务平台等,加快获奖作品转化。
大赛设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组成。组委会秘书处设于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
参赛者、指导教师及相关院校、机构咨询大赛相关的各类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大赛主办方进行咨询。
对本大赛产生的任何疑议,大赛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大赛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大赛组委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凡送作品参赛、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大赛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