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我县在绿化带栽种了各种树木,其中包括景观果树石榴、杨梅、红布李、银杏等等,有效地增加园林树种的多样性和观赏性。

  随着夏季的到来,石榴、杨梅、红布李等果实相继成熟,为我们的城市平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给人们带来了一场视觉“盛宴”。但是,这硕果累累的景象,却招来不少路人的“黑手”,有的用棍子拍打、有的摇晃树木、有的攀爬果树……等等不文明现象,不仅破坏树木正常生长,还影响园林绿化美观,更会危及人身安全。

  一、县城绿化带所有花草树木均以观赏性绿植,结出的果实以观赏为主,果实食用性、口感与一般常见果实区别较大,不仅口感酸涩,而且食用营养价值低,请勿随意采摘食用;

  二、为了防止病虫危害,各类园林绿植会定期喷洒药物进行消杀,因此会有化学药物残留在绿植及果实上。另外绿化带树木具有净化环境、吸收汽车尾气中铅、镉等重金属的作用,因此,结出的果实普通重金属含量超标,请您不要采摘误食,以免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

  三、攀爬景观树易发生安全事故,且行为不雅,有损形象,请不要随意攀爬景观树采摘果实,并看管好家里的老人及小孩,以免发生意外。

  文明观赏,美丽你我。让我们与文明同行,从自身做起,加强修养、摒弃陋习,爱惜一草一木,杜绝随意攀爬树木、采食绿化带景观树果实的行为,共同营造优美宜人的城市环境,让“文明”之果常挂枝头!

  根据《吉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

  根据《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剥皮、挖根、采摘花果、攀折树木,以及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修剪、刻划、钉钉、缠绕等”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为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或者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可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