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院落是伴随中国传统农耕文明和小农经济发展而形成的,并逐渐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农村院落不仅是一种物理空间单元,更具备社会文化空间特点,同时又是形塑农民家庭和农村社区的基本单元,这决定了农村院落同时具有生产存储等物理空间功能和社会文化象征功能。强制性的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改变了农村传统居住形式和生产生活空间,农村院落形态发生各种变迁,其所具有的功能和价值也得到不断消解。中国农村社会远没有到村落终结和农民终结的时代,农村村落和院落仍将具备其存在的客观需求和文化社会需求。强制性地取消院落不仅是对小农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变,也造成对农民精神生活和文化信仰上的打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现实和农民基本需求。

  院落是农村社会构成的基本物理空间单位。进入农村社区,首先映入视觉的是一座座方方正正的院落。一般院落包括正房、偏房和庭院等部分,每一座院落代表着一户家庭,集中分布在一起就构成一个自然村或行政村。院落是农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院落就无所谓家庭,更不用说村落。院落还是宅基地即农村建设用地的主要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用地趋于紧张,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便被纳入到城乡统筹发展路径中。其中核心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一土地规划政策,政策目标是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使城乡用地布局更趋合理,并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增减挂钩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地方政府通过宅基地退出和复耕,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加。二是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让不能流转和用作经营性用途的农村建设用地集中起来用作招商引资,发展工商产业。在这一政策驱动下,很多地方出现了撤村并居、合村并点和农民“被上楼”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集约土地利用、减少宅基地浪费和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的目标,但却忽视了农村宅基地和院落所具有的多功能性价值。本文正是在这一政策背景下探讨中国农村院落所具有的独特社会文化价值和功能。

  以往关于农村院落的研究大都集中在两个层面。一个是对院落空间的讨论,主要是从建筑学和地理学视角出发分析院落这种物理空间所具有的建筑风格、空间布局等内容。[①]二是关于传统民居的研究,主要从传统民居的地理选址、外观、形式和风格入手,探讨少数农村传统民居的建筑风貌、建筑技术艺术和所蕴含的传统民俗民风等艺术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②]对传统民居的讨论,其研究对象大多集中在历史上少数达官贵族和世家大姓所居住的院落,而针对这种类型院落的讨论并不能反映农村社会普通院落的价值和功能。而且,既有研究也都没有从农业经济、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村文化等角度关注农村院落所具有的独特性。因此,本文主要关注农村宅基地和院落在面临变迁甚至消失背景下所具有的社会文化价值和功能。

  农村宅基地和院落伴随中国农耕文明的发展而出现。随着农业和手工业分离以及小农经济发展,农民居住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即由原始洞居、穴居演化为房屋和院落形式。院落开始成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补农书》中对中国古代庭院生态的设计从4个层次进行了详细记载,第一个层次是农舍前后和基址设计:“前植榆、槐、桐、梓,后种竹、木,旁治圃,中庭植果木。”“中庭之树,莫善于梅、枣、香椽、橙桔、茱萸之类”,“扁豆则环宅垣墙及中庭俱可种也”。[③]另外古文记载“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从中都可以看出农村院落在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多功能特点。

  中国农村院落的形成与传统农耕文明和小农经济密切相关。传统以来,农民为了方便耕种,便将房屋建在离耕地最近的地方。这样就形成了自然庄聚族而居的村落形态以及村落与田地相连格局。农民居住形态不仅包括以房屋为主体的住所,还包括围墙范围内的独立院落。在传统时期,这种房屋和院落的居住形态一方面是为了确定家庭、家族边界,另一方面是为了防御盗匪侵犯。在几千年农耕文化发展中,农村院落形态也一直持续下来。具体来说,农村院落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