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新城雅苑景观绿化工程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城雅苑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4.2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

  1.5.1绿化栽植部分: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绿化工程完工后付至绿化部分合同价的40%,通过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合格且取得验收证明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管养满一年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确保苗木成活率达100%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绿化审定价的80%;管养满经甲方再次组织验收合格确保苗木成活率达100%后付清绿化工程余款。

  1.5.2景观工程部分: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景观部分合同价的50%;工程通过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合格且取得验收证明后支付至景观部分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满一年付至景观部分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付清(无息)。

  发包人支付费用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有效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延迟交付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住宅、商业、幼儿园景观绿化施工。包括绿化、景观、小品、景观照明、海绵城市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7本工程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1480000.00)。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项目金额在6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金额、工程内容(指以园林、绿化、景观为主的工程)等;如业绩无法体现园林、绿化、景观等工程,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9日09:00至2023年10月11日17:30,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2报名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联系电话:耿荣晨、(微信同号)。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14:30。

  6.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到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线、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