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推进我市城乡绿色发展,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尊重城镇发展规律和绿化规律,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保护和拓展城镇绿化空间,构建城镇绿色生态网络新格局,推进城镇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建设美丽幸福吕梁。
到2025年,全市城镇(设区城市、县级市、县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公里;市本级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汾阳市启动并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孝义市、岚县巩固并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柳林县、兴县、临县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交城县、文水县启动并申报省级园林县城,交口县巩固并做好省级园林县城复查工作。到2030年,全市城镇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5公里;汾阳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交城县、文水县、中阳县、方山县、石楼县等5县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全市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
1.组织修编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市本级和各县(市)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修编,科学确定绿地结构体系,强化绿地布局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统筹城乡区域绿化发展,推进城镇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实现“城在园中、城绿相融”的城镇格局,构建城乡一体、功能完善、分布均衡的城镇绿地系统。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修编后,经上一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后,依规报批和公布,有序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衔接,符合“上图入库”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市本级和各县(市)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城市绿线,严格绿线管制,严禁随意更改或调整,绿线永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侵占。(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建立绿化相关规划体系。城市要尽快完成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绿道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各县(市)要结合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增设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规划专章内容。(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1.开放园林市场,创新园林新理念。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注重生态型、节约型、文化型和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方案设计,加强设计与施工协作。创新现代园林技艺,营造传统兼具当代美学特质的人文精神景观空间;坚持以乔木为主体,强化乔、灌、花、草、藤、地被合理搭配和乡土适生植物运用,结合地域、历史、文化元素,打造层次丰富、特色鲜明的高品质园林。(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注重绿化审批,落实相关措施。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审查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出具绿化工程审查意见书。行政审批部门要对项目绿地指标、设计方案、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绿地指标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落实屋顶、墙体、桥体等立体绿化的园林城市创建要求,杜绝“大树进城”、大型旱喷安装、大规模模纹色块修剪、大面积硬质铺装、大面积高耗水草坪铺设、大量引种外来树种、滥设粗劣假山叠石及雕塑小品等行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建立专家顾问、公众参与制度。对园林绿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决策专家顾问制度,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组织园林绿化专家对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当将方案、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1.推进城市公园分级分类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以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为主,大中小级配合理、特色鲜明、种类多样、分布均衡的公园体系,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要求;到2025年,市本级完成公园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并至少建有1个符合标准要求的植物园或专类植物园、1-2个郊野公园;各县(市)至少建成1个综合公园、1个郊野公园、1个防灾避险公园以及一批富有特色的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2.健全完善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星级公园创建活动,提升公园品质,完善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加大儿童游乐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力度,实现“全龄友好”;对于服务设施滞后的老旧公园,要在保护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的基础上实施“微改造”。(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1.注重空间区域联动。探索以城镇绿色空间为主导的综合空间复合利用,通过建设一批主题游园、遗址公园等方式,加强中心区、老城区、闲置工矿企业厂区等区域的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2.开展百姓“身边增绿”行动。以“微更新”“绣花”“织补”方式,利用城镇废弃地、边角地、闲置地、道路十字路口、拆迁腾出空地等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破硬还绿,因地制宜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绿色驿站。提倡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四分之一”法则,至少在一个拐角建设街头绿地,做到应绿尽绿、能绿则绿,实现“推窗见绿、步行入园”。(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3.持续提高立体绿化占比。实施桥体、墙体、廊架、栅栏、公交站点、立体花园、边坡、生态屋顶等立体绿化,增加背街小巷、高架桥下、停车场等空间绿化,改善植物群落结构,采用复层、异龄、混交方式建设城市近自然绿地,丰富城镇园林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城市立体景观艺术效果。(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1.强化城市林荫道路建设。要加强城市道路行道树、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和路侧绿化的建设,提倡城市道路多板块模式,鼓励在分车带和人行道栽种双排乡土冠大荫浓的乔木行道树,绿化向小街小巷延伸,着力打造林荫道路林荫小路;积极创建园林式道路,针对现有不达标道路,要因地制宜进行行道树补植补栽,路侧绿地边缘增加二排行道树,增加行道树池宽度或连体树池,消除行道树空白段,做到“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构建完善的城市林荫路网。(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2.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积极推广露天林荫停车场建设,采取在停车位间种植乡土遮荫的乔木、绿化隔离带或搭建棚架等绿化方式进行遮荫,满足地面停车场绿化遮荫面积占比达3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3.全面开展绿道建设行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绿道,连通山水林田湖草和各类绿地、重要的历史人文节点,构建连续贯通、覆盖城乡的绿道网。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原有乔木,用乡土适生浓荫乔木打造林荫绿道;加强绿道沿线绿化美化,结合百姓游憩和健身需求,完善驿站、标识等配套设施,合理配备户外健身场地及设施;绿道面层色彩、材质、工艺要与周围环境相融,推进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1.强化单位(小区)绿地管控。要提升百姓身边使用频次高的居住区和附属绿地品质,充分发挥社区绿化对城市绿地的有益补充作用,打造“15分钟生活圈”绿色开放空间体系;要按照《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强化对新建、改建单位(小区)绿地管控,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加植物配置,设置健身步道及康体设施,完善庭院绿地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提升城中村改造绿地指标,力争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85%以上。新建居住区要防止植物高密度堆砌的装饰型绿地倾向,给植物留足后续生长空间,凸显实用功能,注重小区林荫路建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2.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要摸清本地单位(小区)绿地达标底数,探索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社区花园建设,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创建积极性,争取园林式单位(小区)达标率达45%以上,同时对已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小区)定期进行复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1.强化“蓝绿”统筹融合。以林荫道、绿道、滨水蓝道串联整合各类绿地、湿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形成“蓝绿”生态网络。因地制宜梳理贯通城镇河湖水系,因势利导改造硬质渠化河道;恢复生态驳岸和自然岸线,以绿廊护蓝脉,提升水体循环自净力;突出亲水功能,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2.加快生态廊道建设。重点开展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建设,加强防护绿地建设,防护林带要以混交乔木林为主,发挥园林植物净污防噪功能,营造高大乔木夹岸的滨河景观。(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1.推动绿地与城镇融合发展。将公园绿地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安全、生态修复、景观风貌、防灾避险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实现休闲娱乐、运动健身、防灾应急、社会管理、科普教育、研学旅行等便民服务功能;强化公园活动组织与服务运营,培育更丰富的社会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2.着力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推广海绵型绿地理念,探索合适方案,推进园林绿地与海绵城市雨水系统的统筹规划和设计、建设,通过新建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等,提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充分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1.鼓励试点建设公园城市。鼓励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开展公园城市试点建设,试单城市(县城)要通过对城市绿地系统和公园体系的布局优化、扩容提质和内涵升级,改善其作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服务品质和均等化水平,建设全面公园化的城市景观风貌,用以优化城乡关系、完善城市格局、改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推动城市发展转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2.转变园林绿地建设理念。要由建设城市公园向建设公园城市理念转变,以公园城市建设为抓手,塑造山水城景融合的城市格局,因地制宜保护和融合山水景观,提升城市环境整体水平。建设“职住一体、城园融合”的人本格局,引领创新发展、绿色服务和消费升级,通过道路水系沿线绿化和社区公园的布局建设,塑造街区尺度融汇贯连、城绿融合的绿色开放空间网络。(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1.提升园林管护水平。创新园林绿化管护方式,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办法、技术规范和定额标准,安排专项养护资金,提升管护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病虫害防治,有序推进危树、病树、枯树更新换代和修剪工作的实施;建立城镇园林绿地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水平;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运、资源化处理与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2.规范园林绿化市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激活园林绿化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树立产业生态思维,培育壮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品牌,推进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出台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及标准,对在我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相关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认定、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依法依规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应用,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市行政审批局)
3.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弘扬工匠精神,定期开展园林技艺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培养园林营造技艺传承人。强化园林工程建设和养护工程管理,争取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逐年提高,三级工比例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严格绿化补偿管理。在城镇建设中要妥善保护原有绿地,改变城市绿地性质不得减少绿地面积总量。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补建同等面积的绿地;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严格园林树木监管。建立城市公园名录和树木数据库,落实管护责任,提高管养能力,坚决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现象。坚持“避让古树名木、大树”原则,严禁擅自砍伐、移植、强修剪园林树木;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坚持按国家规范规划,合理布置各种管线位置,严禁因道路宽度不足而挤占绿地,严禁随意砍伐移植行道树;保护旧城原有规模化、特色化绿地和大树,尊重群众的城市情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3.严格绿化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绿线”管制、“绿色图章”和绿化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监管制度,通过组建“护绿队”、开通护绿举报热线等方式,加强护绿巡查监管。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执法部门。对未经批准的临时占用绿地,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等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1.加快数字园林建设。积极推进园林规划、建设、养护、监管全过程智慧化建设,建立绿地统计、灌溉、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保护和服务设施监管等智慧管理系统。加强园林绿化行业基础应用研究,搭建交流平台;建立公园服务设施监管、游人流量监测机制,提升科普、导览等服务效能;加大新成果、新技术和生态工法推广力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细化物种资源管理。在植物园、公园、苗圃等建立乡土及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开展引种驯化及快繁研究,加强珍稀野生物种保护和乡土植物资源本底调查,促进城镇野生种群恢复、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和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生境斑块之间的重建连通,编制生物多样性名录,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基地基础建设,确保苗圃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推广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应用,丰富地被植物品种。(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加强宣传引导,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出台相关办法,动员全社会力量认种认养城镇树木、提供技术服务、认建认管或出资捐建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绿色驿站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园林公益事业。探索“互联网+”树木认养新模式,开展最美“口袋公园”、最美林荫道、最美绿道、最美驿站评选,提高公众的参与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1.打造特色园林文化。充分挖掘吕梁本土文化、红色文化内涵,将文化建园理念贯穿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打造特色园林景观,传承园林艺术文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2.普及园林文化知识。充分利用现有园林载体,积极开展园林文化教育普及活动,推动园林园艺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家庭,提倡园林生活,推广园艺疗法,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园林文化品牌单位。(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3.拓宽对外交流渠道。积极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园博会等交流活动,宣传吕梁园林文化特色,展示我市民俗人文风情。鼓励申报参赛各级各类园博会等园林绿化交流活动,打造对外展示的窗口。(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
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市本级具体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县具体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建管水平。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把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稳定经费渠道。同时,强化政府在规划控制、土地协调、财政投入等方面的作用,多措并举,探索建立“主体多元+市场主导”的投融资机制,拓宽专项债使用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保证建设及管理养护资金及时拨付,探索共建共享、协同高效的园林绿化建管体系。
要规范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协同,审批结果要同步推送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要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施工技术指导,强化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社会面宣传,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建生态宜居之城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条件的建制镇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解读链接:【图解】市城管局关于《吕梁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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