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城区部分主要道路夜景亮化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线年城区部分主要道路夜景亮化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加快推进“宜居温县”建设,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办公类建筑。办公类建筑亮化风格应体现庄重、大气的特点。照明线条和色彩搭配稳重,一般应对称设置。同时,根据不同建筑高度采用多种立面照明手法,如多层建筑采用轮廓线勾勒照亮,高层建筑采用顶部照亮及立面轮廓局部照亮。
(二)商业建筑。商业建筑亮化风格应体现亮丽繁华、绚丽多彩、充满活力的商业特点。灯光亮度高、色彩丰富、动感较强;通过霓虹灯等各种灯饰、动态照明等多种手法渲染商业气氛。
(三)居住建筑。居住建筑主体立面不做大片照明,但居住小区必须做好入口标识局部照明和区内道路照明、环境照明。
(四)公益性建筑。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亮化风格应简洁大方,色彩不宜过多过艳。
(五)商业门面牌匾。商业门面牌匾采用彩钢瓦、铝塑板、玻璃板等材料,设置吸塑灯、轮廓灯,采用动态霓虹灯亮化。
(六)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亮化要动静结合,采用高强度照明灯具照明和霓虹灯照明,突出现代城市气息。
(七)主要过境公路及出入城口亮化。黄河大桥及其收费站、焦温高速公路收费站、主要出入城口醒目建筑亮化要简洁大方,注重文化品位,突出地域性文化特色。
1、负责城区夜景亮化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夜景亮化方案和效果图,对各亮化责任单位和门店的亮化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并负责检查验收;
2、负责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商业门面牌匾的改造升级和亮化工作;负责城区新建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及配套亮化工作。
1、负责城区路灯、景观灯(含公园、游园内景观灯)的维护工作,亮灯率达到100%;
(十二)县总工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粮食局、质监局、民政局、地税局、人行、房管中心及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通讯公司等
(十三)城区所有实施亮化建设的单位、门店,要安排专人负责亮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定时开启工作。开启时间:冬季为19:00-23:00,夏季为20:00-次日1:00,“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延时至次日5:00。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市夜景亮化建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加快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提升城市形象、增添现代城市气息、展现经济发展成果、推进“宜居温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县政府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的城市夜景亮化工作任务。为做好此项工作,县政府成立城区夜景亮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亮化办),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郑祥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城区夜景亮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验收工作。各亮化责任单位也要明确一名副职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亮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期、按要求高标准完成今年的亮化工作任务,为城市居民营造更加优美的夜间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各亮化责任单位要结合城市亮化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亮化方案,绘制亮化效果图。亮化建设方案5月20日前、亮化效果图5月30日前报县亮化办,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要对公益性亮化建设任务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县供电公司要在电力线路布局上给予指导,保证亮化设施用电安全,对亮化责任单位提出的用电申请,要及时协调解决;县城管局要分类制定亮化建设指导意见,认真审核各亮化责任单位和门店申报的亮化方案和效果图,重要部门和重要建筑,如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县人大、县政协综合办公楼,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人行、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建行、中行、工行、人寿公司、财保公司、邮政局等单位办公楼,以及“三馆”及文化广场、太极裱、古温名品街、环城水系北渠亮化效果图要报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三)加强督导,搞好总结。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城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今年的亮化工作进行不间断地宣传报道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对领导重视、行动迅速的单位和门店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行动缓慢的单位和门店要予以通报批评。10月20日至月底,县城区夜景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专门人员,对今年的亮化建设工作进行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将对亮化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门店进行集中表彰,对愈期未完成亮化任务的单位和门店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