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远在上海工作的康先生接到陕西省旬阳市老家邻居的一通电话。电话中,邻居满腹疑问:“你们家祖坟上的老树怎么被砍了?”听到此话,康先生十分震惊,连忙询问此事详情,并迅速报警。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得知,盗伐老树的人名叫张某宝,做棺材生意,生活在距离康先生老家四五十公里外的镇上。事后,公安机关对此事立案调查。2023年8月3日,旬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宝犯盗窃罪,向旬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康先生收到了旬阳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张某宝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与此同时,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他,对于此类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他也无法得到任何赔偿。“这七棵老树都是先辈亲手所植,是我们的一种精神寄托,如今被无故盗伐,却没有赔偿,我实在无法理解。”康先生说。对此,新黄河记者曾致电旬阳市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并未得到有效回应。

  针对此案,有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将案涉被盗原木30件发还给了被害人康先生,事实上起到了对被害人的民事救济作用,在此情况下,康先生确实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了。但由于被砍树木乃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此被害人请求赔偿相应精神损失时,法院应考虑予以受理。

  康先生的老家在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小河镇铁厂村,虽这些年在上海工作,但对老家有深厚的感情。“我们那边有这样的习俗,会在祖坟边上栽种树木。”在他的记忆中,祖坟上的七棵柏树就是家族的一种精神象征。

  “这七棵树四大三小,其中四棵是我祖父亲手栽种,距今已超过八十年,另外三棵是我父亲栽种的,也有五六十年的历史了,都在自家承包地中。”康先生说,虽然只是在春节、清明节等节日祭祀的时候才会去祖坟祭拜祖先,但每次看到这些老树,尤其在祖父和父亲都已去世后,总会想起以前。“我父亲说他小的时候,祖父栽种的树就已经很高了。”

  2022年11月18日下午,康先生突然接到了老家邻居的电话。“他一上来就直接问我,为什么把祖坟上的树都卖掉了?”康先生十分震惊,连忙否认,但邻居却说,树已经被砍成一截一截的,正在往山下搬运。“听到这里我慌了神,立马让邻居把搬运的人拦了下来,并要求对方接电话。”哪知对方说是有人将树卖给了他,且态度强硬称,“砍都砍掉了,你想怎么办吧?”听到这里,康先生报了警。新黄河记者通过康先生提供的几段视频资料发现,当天有多人参与了砍伐及搬运工作,七棵老树被锯成大小不一的块状,且有一部分已经装运到了车上。

  警方现场初步调查得知,盗伐树木的人名叫张某宝,生活在距离康先生老家四五十公里外的镇上,家中做棺材生意,此前与康先生并无交集。经过后续调查,康先生也大致还原了事情经过。

  据他讲,张某宝此前曾委托铁厂村村民陈某在周边寻找本地柏树,欲使用本地柏树原木制作棺材售卖。“陈某带领张某宝查看柏树时,张某宝发现了我家祖坟上的七棵柏树可以用于制作棺材,且又从陈某处得知我们全家在外务工,这些柏树无人看管,遂产生盗窃的念头。”

  康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出事以后,张某宝曾找到他想要以四万元私了此事,并且让其出具谅解书,但遭到了康先生的明确拒绝。“这是祖坟上的老树,并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我不能私自决定,因此还是想交由法律处理。”

  之后,经旬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认定,30件柏树(油柏)原木,共计1.479立方米,价值7277元。

  2023年8月3日,旬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宝犯盗窃罪,向旬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旬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18日,被告人张某宝雇请五人,驾驶两辆农用三轮车、一辆摩托车前往康先生承包地内,到达后,被告人张某宝使用自带的一台汽油锯将七棵柏树砍倒后裁剪成30件原木,由雇请的五名村民将原木搬运装车,在搬运装车过程中被当地村民发现后报警。

  2023年8月14日,公安机关将扣押的被告人所盗原木30件(原木材积1.479立方米)发还被害人康先生。

  2023年8月17日,旬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宝无视国家法律,偷砍他人林木价值人民币727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宝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作案工具汽油锯一台,予以没收。

  “我不满意这份判决,原本是完整的树木,现在只发还给我一堆木头,我肯定无法接受。”康先生还质疑之前认定的树木体积以及价格不合理,也认为对被告张某宝的判罚过轻。“我曾多方打听,也请别人核验过,这些原木体积在2.5立方米左右,价格在2.5万元以上,毕竟这些要素影响被告人的判罚程度。”但由于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费用太高,他只能放弃自行鉴定。

  康先生说,为了解决这件事,自己不仅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也花了不少钱。“我曾两次往返上海和陕西老家,中间的交通费、误工费以及请人搬运堆放的费用都是不小的数目。”据他讲,法院工作人员曾告诉他,对于此类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并且公安机关已将案涉被盗原木30件发还,他也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此,新黄河记者曾致电旬阳市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并未得到有效回应。

  “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康先生说,拿到判决以后,他也曾联系过张某宝,想要其进行赔偿。对方称自己身体不好,没有钱,认罪认罚不会上诉,按照法院判决来就行。

  关于该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新黄河记者采访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两人均表示,此案中康先生确实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可考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王雪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本案被告人犯盗窃罪,属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情形。本案刑事判决书主文中法院已查明,公安机关将案涉被盗原木30件发还给了被害人康先生,事实上起到了对被害人的民事救济作用。在此情况下,也就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了。付建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非法侵占、毁损、损毁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被告人张某宝盗伐了康先生家祖坟上的老树,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警方退还了被砍伐的原木,导致康先生无法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而针对康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疑问,付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侵权行为,当一部分人格权和身份权给人带来精神痛苦时才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被盗伐的树木是祖坟上的老树,是具有已经死亡的自然人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此被侵权人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被害人不对树木财产损失提出赔偿请求,只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应予受理。精神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是有区别的。虽然精神损害赔偿本身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但它与实际损失的赔偿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被害人无法提出具体的经济损失,但如果能够证明受到了精神上的痛苦和不良后果,法院也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付建同时表示,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是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的,被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精神损害。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

  王雪也介绍,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具体要看当地法院的裁判倾向。

  新黄河记者网上查询此类案件时发现,2021年,山东省临清市曾发生过一起重型货车撞上百年槐树的交通事故。因百年槐树承载着村中邢氏家族数代人的深厚感情,经商议,他们要求司机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十万余元。法院最终对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7000元。

  2022年11月,远在上海工作的康先生接到陕西省旬阳市老家邻居的一通电话。电话中,邻居满腹疑问:“你们家祖坟上的老树怎么被砍了?”听到此话,康先生十分震惊,连忙询问此事详情,并迅速报警。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得知,盗伐老树的人名叫张某宝,做棺材生意,生活在距离康先生老家四五十公里外的镇上。事后,公安机关对此事立案调查。2023年8月3日,旬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宝犯盗窃罪,向旬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康先生收到了旬阳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张某宝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与此同时,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他,对于此类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他也无法得到任何赔偿。“这七棵老树都是先辈亲手所植,是我们的一种精神寄托,如今被无故盗伐,却没有赔偿,我实在无法理解。”康先生说。对此,新黄河记者曾致电旬阳市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并未得到有效回应。

  针对此案,有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将案涉被盗原木30件发还给了被害人康先生,事实上起到了对被害人的民事救济作用,在此情况下,康先生确实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了。但由于被砍树木乃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此被害人请求赔偿相应精神损失时,法院应考虑予以受理。

  康先生的老家在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小河镇铁厂村,虽这些年在上海工作,但对老家有深厚的感情。“我们那边有这样的习俗,会在祖坟边上栽种树木。”在他的记忆中,祖坟上的七棵柏树就是家族的一种精神象征。

  “这七棵树四大三小,其中四棵是我祖父亲手栽种,距今已超过八十年,另外三棵是我父亲栽种的,也有五六十年的历史了,都在自家承包地中。”康先生说,虽然只是在春节、清明节等节日祭祀的时候才会去祖坟祭拜祖先,但每次看到这些老树,尤其在祖父和父亲都已去世后,总会想起以前。“我父亲说他小的时候,祖父栽种的树就已经很高了。”

  2022年11月18日下午,康先生突然接到了老家邻居的电话。“他一上来就直接问我,为什么把祖坟上的树都卖掉了?”康先生十分震惊,连忙否认,但邻居却说,树已经被砍成一截一截的,正在往山下搬运。“听到这里我慌了神,立马让邻居把搬运的人拦了下来,并要求对方接电话。”哪知对方说是有人将树卖给了他,且态度强硬称,“砍都砍掉了,你想怎么办吧?”听到这里,康先生报了警。新黄河记者通过康先生提供的几段视频资料发现,当天有多人参与了砍伐及搬运工作,七棵老树被锯成大小不一的块状,且有一部分已经装运到了车上。

  警方现场初步调查得知,盗伐树木的人名叫张某宝,生活在距离康先生老家四五十公里外的镇上,家中做棺材生意,此前与康先生并无交集。经过后续调查,康先生也大致还原了事情经过。

  据他讲,张某宝此前曾委托铁厂村村民陈某在周边寻找本地柏树,欲使用本地柏树原木制作棺材售卖。“陈某带领张某宝查看柏树时,张某宝发现了我家祖坟上的七棵柏树可以用于制作棺材,且又从陈某处得知我们全家在外务工,这些柏树无人看管,遂产生盗窃的念头。”

  康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出事以后,张某宝曾找到他想要以四万元私了此事,并且让其出具谅解书,但遭到了康先生的明确拒绝。“这是祖坟上的老树,并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我不能私自决定,因此还是想交由法律处理。”

  之后,经旬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认定,30件柏树(油柏)原木,共计1.479立方米,价值7277元。

  2023年8月3日,旬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宝犯盗窃罪,向旬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旬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18日,被告人张某宝雇请五人,驾驶两辆农用三轮车、一辆摩托车前往康先生承包地内,到达后,被告人张某宝使用自带的一台汽油锯将七棵柏树砍倒后裁剪成30件原木,由雇请的五名村民将原木搬运装车,在搬运装车过程中被当地村民发现后报警。

  2023年8月14日,公安机关将扣押的被告人所盗原木30件(原木材积1.479立方米)发还被害人康先生。

  2023年8月17日,旬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宝无视国家法律,偷砍他人林木价值人民币727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宝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作案工具汽油锯一台,予以没收。

  “我不满意这份判决,原本是完整的树木,现在只发还给我一堆木头,我肯定无法接受。”康先生还质疑之前认定的树木体积以及价格不合理,也认为对被告张某宝的判罚过轻。“我曾多方打听,也请别人核验过,这些原木体积在2.5立方米左右,价格在2.5万元以上,毕竟这些要素影响被告人的判罚程度。”但由于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费用太高,他只能放弃自行鉴定。

  康先生说,为了解决这件事,自己不仅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也花了不少钱。“我曾两次往返上海和陕西老家,中间的交通费、误工费以及请人搬运堆放的费用都是不小的数目。”据他讲,法院工作人员曾告诉他,对于此类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并且公安机关已将案涉被盗原木30件发还,他也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此,新黄河记者曾致电旬阳市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并未得到有效回应。

  “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康先生说,拿到判决以后,他也曾联系过张某宝,想要其进行赔偿。对方称自己身体不好,没有钱,认罪认罚不会上诉,按照法院判决来就行。

  关于该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新黄河记者采访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两人均表示,此案中康先生确实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可考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王雪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本案被告人犯盗窃罪,属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情形。本案刑事判决书主文中法院已查明,公安机关将案涉被盗原木30件发还给了被害人康先生,事实上起到了对被害人的民事救济作用。在此情况下,也就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了。付建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非法侵占、毁损、损毁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被告人张某宝盗伐了康先生家祖坟上的老树,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警方退还了被砍伐的原木,导致康先生无法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而针对康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疑问,付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侵权行为,当一部分人格权和身份权给人带来精神痛苦时才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被盗伐的树木是祖坟上的老树,是具有已经死亡的自然人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此被侵权人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被害人不对树木财产损失提出赔偿请求,只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应予受理。精神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是有区别的。虽然精神损害赔偿本身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但它与实际损失的赔偿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被害人无法提出具体的经济损失,但如果能够证明受到了精神上的痛苦和不良后果,法院也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付建同时表示,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是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的,被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精神损害。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

  王雪也介绍,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具体要看当地法院的裁判倾向。

  新黄河记者网上查询此类案件时发现,2021年,山东省临清市曾发生过一起重型货车撞上百年槐树的交通事故。因百年槐树承载着村中邢氏家族数代人的深厚感情,经商议,他们要求司机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十万余元。法院最终对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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