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我是土生土长的巴中人,在公益诉讼检察岗位干久了,‘守护一方土地的责任感’就渐渐刻在了骨子里。”
他说:“巴中是全国第二大苏区,这里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都见证了革命先烈那段奋勇拼搏的历史,所以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上我更不能松懈!”
他是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邓敏,也是一名常年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检察官。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服务中心大局,邓敏检察官深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职责,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上贡献应有之力。2020年以来,邓敏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 15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21件,民事公益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0件。
他认为:“保护公众的利益就是保护自己的利益”。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他,不管大案小案,想得越多,做得越多,效果就越好。
“巴州城区20余万群众每天的饮用水都取自这里,饮用水水源被污染,会严重威胁到百姓的身体健康……”
2017年6月,邓敏在参加开展全市服务绿色发展专项行动中,发现化成水库有7处直排口向水库排污水,50余艘以柴油为动力的船舶在水面上开展租赁、摆渡等经营活动,一些破旧船舶发生柴油泄漏,导致大面积水域被油污覆盖,造成水体严重污染。这一现象引起了检察官邓敏的担忧。
为彻底整治该问题带来的严重影响,2017年8月,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分别发出2份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治化成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直排和营运柴油船舶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后,邓敏继续实时跟进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现场查看、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合力解决建筑物拆迁、污水管网建设、垃圾处理等问题,确保整改措施科学、整改效果符合预期。
后续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部署下,大量建设了主排污管道、场镇支管网、垃圾中转站、垃圾池、排污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因地制宜铺设的污水管网达到了良好的排污效果。该案“三个效果”明显,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点赞,也成为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走基层看检察”巴中首站调研课题。
“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不仅能够让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还能彰显检察机关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2021年,巴州区人王某在禁渔期间使用自制电鱼禁捕工具在巴州区清江镇柏林村河段非法捕捞鲫鱼、鲶鱼、鲤鱼等鱼类共计8.17Kg,并导致部分鱼类死亡。经巴州区水产渔政局做出的渔业损失及修复方案认定,王某的非法捕捞给渔业资源造成损失达7522.9元。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第四检察部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追究其破坏渔业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向法院诉请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增殖放流鱼苗,或者支付赔偿费用用于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该诉请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判决生效后,王某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迅速出资购买鲤鱼、鲢鱼、鲫鱼等鱼苗共计5000余尾,在巴州区水产渔政局增殖放流技术指导下,护渔员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王某将鱼苗全部投放进巴河增殖放流。
邓敏认为,将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相结合,是践行司法服务环境保护现代化、积极探索修复性司法、更好发挥司法职能的有效实践,保护渔业资源、守护生态环境也是公益诉讼检察的恒久课题!
“青山不老树为本,绿水长流林是源。森林资源破坏容易、保护难,绿色生态损害容易、修复难……”
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巴州区人谢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非法采伐多户农户自留山林、他人管理使用的集体山林共计树木1128株,并雇请他人使用车辆将所采伐的柏树、松树原木运出销售获利。经鉴定,采伐的林木总蓄积为195.373立方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即指派邓敏收集证据、走访勘测,经查明案件事实后,邓敏认为,谢某的犯罪行为不但造成了森林植被受损、林业资源遭受破坏,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谢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赔偿了植被恢复费用,并交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代为实施补种符合苗木标准的林木3384株。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让被告修复已经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也是以此为契机教育警示被告及广大群众,要恒久树立并保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
在邓敏看来,走得再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守护脚下的这片土地,将永远成为他在岗位担当奋进的精神土壤。邓敏是法律人的个体,也是巴州检察每一位干警奋进新时代的最美缩影。接下来,巴中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职能为矛,以法律为盾,依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