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日是全国生态日,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通过庭审方式多样化,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盛夏八月,骄阳似火。商城县人民法院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一起失火罪案。因近年农村祭拜烧纸引发失火现象频发,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村部去,组织附近群众旁听庭审,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推动生态司法理念在乡村落地生根。

  2024年3月21日,被告曾某在上祖坟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现场过火面积248.76亩。火灾发生后,被告曾某经侦查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被告曾某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悔罪态度较好。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村民发放了环境资源宣传彩页,并为村民现场提供法律咨询,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现场村民讲解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文明祭扫,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法律宣传作用。

  商城县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县,气候温和、环境优美,森林覆盖率达60.57%,素有中国天然氧吧的美誉,但为了谋求私利,近年来滥砍滥伐现象频发。为了从源头遏制滥砍滥伐的行为,引导全县木材经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商城法院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开展了一场别样的庭审活动,邀请了县林业执法工作人员、木材收购企业代表二十余人旁听了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犯罪案件,以零距离的形式、面对面以案释法,将庭审现场变成普法现场。

  2023年8月份,被告台某在河南省商城县经营木材收购点, 经营期间明知附近村民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自留山上树木,仍予以收购,经鉴定合计收购滥伐的林木32.3803立方米。2023年10月29日,被告台某到案后,为逃避检查,其雇请他人驾驶货车将其堆放在货场内的涉案松树原木进行转移,运输途中被侦查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台某作为林木经营者,在林木收购过程中未查明林木来源及林木是否办理采伐许可证即收购林木,且未按照森林法规定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又经证人证明被告台某收购的树种多生长于山中,田间地头、房前屋后较少种植,结合被告台某在侦查过程中有逃避执法检查的行为,综合认定被告台某在收购案涉滥伐的林木过程中具有明知的故意,其行为应当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台某有自首、认罪认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等量刑情节。法院根据被告台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台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范展开庭审教育,教育旁听企业代表要规范林木收购行为,杜绝非法收购,同时要求林业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

  参与旁听人员庭后表示,通过本次旁听庭审,对于环境资源审判有了更为生动的理解,对于林木资源保护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林业执法人员表示以后要更加严格规范执法,企业代表表示在从业过程中要依法依规进行林木经营活动。

  商城县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力度,用司法实践守护绿水青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商城县绿色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金宏辉 张中文 娄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