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233国道(312国道-金坛)路灯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丹阳市延陵镇丹延路65号七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至2020年07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0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非首次执业)在其执业范围内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提交距离本次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接近的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②项目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办理变更手续的,须递交对此变更有行业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依法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2.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加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