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5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6鱼鳞穴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的土堰。

  3.20软容器囤苗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4 施工前准备绿化工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指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4.1 掌握资料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求等。

  4.2 熟悉设计应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和质量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3 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 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4.4.1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4.4.2 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4.4.4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4.4.6 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4.4.7 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4.5 编制施工预算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4.6 重点材料的准备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况。

  4.7 做好现场准备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5.1 植物材料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 草块及草卷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 %。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8 cm ~2.5 cm. 5.2 种子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掌握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 85 % 以上。

  6.1.3 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 6.1.4 土壤pH值应为7.0~8.5,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6.1.5 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 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 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 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 g/kg. 6.2 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6.5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

  表1 园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 单位:cm植被类型 草本花卉 地被植物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分布深度 30 35 45 60 90 200

  7.2.4 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7.3 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2~表6的规定。

  表5 竹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大于盘根或土球厚度20~40 大于盘根或土球直径40~60

  7.4 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

  8.7 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8.8 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8.10 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检疫证),确保安全。

  9.3.1 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9.3.2 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 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9.3.4 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9.4.2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 cm. 9.4.3 修剪直径2 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9.5 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 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10.2.4 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 cm ~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 cm;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10.2.5 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

  10.2.6 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10.2.7 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10.2.8 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10.2.9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10.3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 cm~15 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

  10.4.1 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 15 cm~20 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

  10.4.2 种植乔木应设支撑物固定。支撑物应牢固,基部应埋入地下30 cm以下,绑扎树木处应加垫物,不得磨损树干。

  10.4.3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10.4.4 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10.5 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10.7.2 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10.7.4 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11.2.1 移植大树上岗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经园林部门培训合格的高级工。

  11.2.2 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11.2.3 对需要移植的树木,应根据有关规定办好所有权的转移及必要的手续,并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要与交通、市政、公用、电讯等有关部门配合排除施工障碍,并办理必要手续。

  11.2.4 选定移植树木后,应在树干南侧做出明显标记,标明树木的朝阳面,同时建立树木卡片,内容包括:树木编号、树木品种、规格(高度、分枝点、干径、冠幅)、树龄、生长状况、树木所在地、拟移植的地点。如需要还可保留照片或录像。

  11.2.5 当需移植大树时,宜在移植前1年~2年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准备。

  11.2.6 移植的大树应是无病虫害、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具有较好的观赏性、植株健壮、生长正常的树木,并具有起重及运输机械能达移植树木的现场条件。

  11.3.1 常绿树、珍贵树种、生长季移植的落叶乔木必须带土球(土台)移植。干径为20 cm ~25cm,采用土球移植,土球直径1.5 m ~1.8 m;干径为26 cm ~40 cm应采用土台移植,土台边长1.8 m ~3 m.一般土球、大木箱规格为干径的8倍~10倍,土球高度一般为土球直径的4/5左右。

  11.3.2 休眠期移植落叶树,裸根移植应带护心土。根系直径为干径的8倍~10倍。

  11.3.3 带土球(土台)移植的大树,定植后可剪去移植过程中的折断枝;裸根移植应采取重修剪,剪去枝条的1/2~2/3. 11.3.4 常绿树修剪时应留1cm~2 cm木橛,不得贴根剪去。修剪时剪口必须平滑,截面尽量缩小,修剪2cm以上的枝条,剪后及时涂防腐剂。

  11.3.5 珍贵树种和生长季移植大树,树干应采取包裹措施。并符合10.1条的规定11.3.6 挖掘过程根系应全部切断,切口要平滑不得劈裂。带土球移植,必须保证土球完好,并且封底。裸根移植根系掘出后应喷保湿剂或蘸泥浆,用湿草包裹等,应保持根部湿润。

  11.3.7 挖掘、吊装、运输中应对树干、枝条、根系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劈裂。

  11.3.8 大树的装卸和运输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车辆,严格按安全规定作业。

  11.3.10 种植穴大小应较根系或土球的直径加大60 cm~80 cm,深度增加20 cm~30 cm.挖出的弃土要运走,将种植土和腐植土置于坑的附近待用。

  11.3.11 种植裸根树木根系必须舒展,剪去劈裂断根,剪口一定要平滑。有条件的可施入生根剂。种植土球树木时,应将土球放稳,随后拆包取出包装物,如土球松散,腰绳以下部分可不拆除,以上部分则应解开取出。

  11.3.12 种植时的回填土,应种植土加腐植土混合使用,其比例为7:3.肥土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11.3.13 种植的深浅应与原土痕平,常绿树应略高于地面5 cm左右,种植时要栽正扶直。

  11.3.15 大树移植后,两年内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抹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设置风障、搭荫棚、包裹树干、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养护管理工作,在确认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

  11.3.16 大树移植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实施方案、施工和竣工记录、图纸、照片或录像资料、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和验收资料等。记录表内容应符合表7的规定。

  12.1 根据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的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的不同及经济实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选用不同草种和草本地被植物,种类应多样化。

  12.2 草坪建植可选择播种、分栽、铺砌草块、草卷等方法;草本地被建植可选择播种和分栽的方法。

  12.3.1 暖季型草坪播种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坪播种宜在3月~4月或8月~9月;二月兰播种宜在4~5月或8~9月;崂峪苔草播种宜在4月~5月;白三叶播种宜在4月~5月或8月~9月。

  12.3.2 选择优良合格种籽,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12.3.3 播种时,先把土地整平,大面积草坪应留0.3 %~0.5 %的坡度,再将表土疏松,后播种,然后耙平,使种子和土壤混合,再过磙压实。

  12.3.4 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 cm ~10 cm,保持湿度。

  12.3.6 草坪混播草种组合应符合性状互补的原则,重点依据成坪速度、生长速度、抗病性、耐荫性、绿色期等指标进行组合。不同草种或草种间不同品种可以混播。

  12.4 分株种植:种子繁殖较困难的草种或匍匐茎、根状茎较发达的种类用此方法,北京地区常用此法栽植的有野牛草、大羊胡子、小羊胡子、白三叶、麦冬、崂峪苔草等。

  12.4.1 分栽时期:暖季型草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宜在4月~9月,白三叶、麦冬、崂峪苔草宜在4月~9月。

  12.4.2 分栽密度:野牛草15~20cm×15~20cm穴栽;羊胡子草(12~15) cm×(12~15) cm穴栽;结缕草15 cm行距条栽;草地早熟禾10 cm×10 cm穴栽;匐匍翦股颖20 cm×20 cm穴栽;白三叶10 cm×10 cm穴栽;麦冬10 cm×10 cm穴栽;崂峪苔草10 cm×10 cm穴栽。每穴或每条的草量视草源及达到全面覆盖日期的长短而定。

  12.5.1 选择无杂草、覆盖度95 %以上,草色纯正,生长势好的草源。

  12.5.2 掘草块、草卷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掘取草块、草卷应边缘整齐、厚度一致,紧密不散。

  12.5.3 草块、草卷运输时应用垫层相隔,分层放置,运输和装卸时,应防止破碎。运输时不宜堆放,以草叶挺拔鲜绿为准。

  12.5.4 铺设草块、草卷应周边平直整齐,高度一致,必须与其下的土壤密接,互相衔接不留缝。铺设后需碾压、拍打、踏实,并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

  13.2.1 地栽花卉应按照设计图定点放线,在地面准确划出位置、轮廓线。面积较大的花坛,可用方格线法,按比例放大到地面。

  13.2.2 栽种带花的一、二年生花卉、球根和宿根花卉应使用容器苗。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在傍晚栽植。

  13.2.3 裸根苗应随起苗随种植;带土球苗,应提前在圃地灌水渗透后起苗,保持土球完整不散。

  13.2.4 种植花苗的株行距,应按植株高低、分蘖多少、冠丛大小决定,以成苗后覆盖住地面为宜。

  13.2.5 种植深度应为原种植深度,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球茎花卉种植深度宜为球茎的1~2倍。块根、块茎、根茎类可覆土3cm. 13.2.6 水生花卉应根据不同种类习性进行种植。为适合水深的要求,可砌筑种植槽或将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根部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主要水生花卉最适水深,应符合表8规定。

  13.3.5 宿根花卉与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时,应先种植宿根花卉,后种植一、二年生花卉。

  13.3.6 模纹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应将不同品种分别置放,色彩不得混淆(特殊设计除外)。

  15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15.1 城市绿地内地下设施覆土厚度必须在3 m以上。

  15.3 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抗风的园林植物。

  18.1 绿化工程附属设施指绿地中的给水灌溉设施、绿地排水设施、绿地护栏设施、花坛设施、绿地园路。

  18.4.2 管道的套箍、接口应牢固、紧密,管端清洁不乱丝,对口间隙准确。

  18.4.3 管道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线布局合理,使绿地全部能浇上水,并防止喷洒到绿地外,铺设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18.5.1 铁制护栏立柱混凝土墩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墩下素土应夯实。

  18.5.3 铁制护栏锈层应打磨干净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两遍,或其他防锈处理。

  19.4.6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19.4.7 工程中间验收,应由监理(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19.5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理(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9.5.1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19.6 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并于一年后进行复检。

  19.7.1 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

  19.7.2 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19.7.3 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 %以上。

  19.7.6 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 301的有关规定。

  19.8 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表9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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