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范围、形式、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出,出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认建认养人,以及认建认养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享有一定期限冠名权,冠名期限由协议约定。 原文如下:

  为增强公众绿化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规范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活动,根据《济南市绿化条例》及有关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认建认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绿地或树木的建设、栽植、管养或提供资金、物资委托专业绿化部门对认建认养的绿地进行建设、栽植、管养等公益性行为。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均可向绿地管护单位提出认建认养申请,成为认建认养人。

  认建认养范围包括本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和树木,以及“共建花园”建设范围绿地。

  1.认建认养人直接负责绿地的建设提升、苗木栽植、管理养护;有设计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可参与“共建花园”的设计,设计方案经园林绿化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后实施。

  2.依照认建认养协议要求并参照城市绿地建设、管理养护标准提供相应的资金、物资,委托专业绿化单位进行建设、养护。

  认建认养绿化建设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标准,养护管理标准应达到《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DB37/T 5249-2023)二级以上。

  认建认养实行协议管理。认建认养人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向绿地管护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绿地认建认养协议,明确认建认养绿地的名称、位置、范围、数量或面积,以及认建认养的形式、资金、物资、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等内容。协议应当向公众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协议由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备案。

  认建认养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续签协议。

  2.负责绿地及苗木的栽植、养护,绿化设施的维护,或依照协议约定提供认建认养资金、物资。

  5.不得私自围圈绿地,不得擅自在绿地内增设建(构)筑物(含广告牌),不得改变绿地的性质、功能、管护责任主体和产权关系。

  4.出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以及认建认养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享有一定期限冠名权,冠名期限由协议约定。

  标志牌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绿地管护单位负责设置和维护。标志牌简要标明认建认养人的名称和具体项目的名称、期限。

  1.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绿委办)负责制定认建认养制度。市、区县园林绿化部门(绿委办)负责组织发动和监督指导。

  2.区县园林绿化部门拟定认建认养绿地清单,明确认建认养的形式、内容、标准,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认后公告实施。

  3.绿化管护单位与认建认养人及其委托的专业绿化单位签订认建认养三方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认建认养人向其委托的专业绿化单位提供认建认养资金。

  4.市、区县园林绿化部门每季度对认建认养绿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累计两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认建认养资格, 同时取消标志权和冠名权。每年年底对认建认养绿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认建认养管护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5.市、区县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大对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力度,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扎实开展绿地认建认养活动。

  一是响应《济南市绿化条例》的要求。《济南市绿化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联建联营、绿化冠名、捐资造林、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绿化,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鼓励。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认建、认养和自愿服务等形式参与绿化。”制定《济南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济南市绿化条例》。二是增强《济南市绿化条例》和《〈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操性,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五十条和《〈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对开展树木、绿地的认建认养工作有相关规定,《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认建认养的程序、时限、各方责任与权利等进一步明确,更具可操作性。《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园林绿化制度,鼓励市民参与园林绿化认建认养,促进我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工作有效开展。

  (一)《济南市绿化条例》(2021年10月28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二)《〈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9月7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工作,确保树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的公益性。增强公众绿化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促进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全文共五部分内容,主要涵盖认建认养主体和范围、内容形式及标准、程序和时限、责任与权利以及组织实施。对认建认养范围、形式、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认建认养范围。本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和树木,属认建认养范围。特别指出“共建花园”建设范围绿地也可进行认建认养,方便公众就近参与,充分体现《指导意见》倡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目的。

  (二)明确认建认养形式。《指导意见》明确两类认建认养形式,一是认建认养人直接负责绿地的建设提升、苗木栽植、管理养护;二是由认建认养人提供相应的资金、物资,委托专业绿化单位进行建设、养护;满足不同主体对绿地认建认养的需求。

  (三)明确工作流程。《指导意见》对认建认养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具体包括提出申请、签订协议、协议公示等内容,确保认建认养行为的公益性、公开性。

  (四)明确时间期限。认建认养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避免认建认养期限过长。

  (五)激发公众热情。《指导意见》提出了享有标志权和冠名权的具体条件,对认建认养成效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对认建认养人按规定折抵年度义务植树任务,宣扬认建认养的公益属性,持续提高公众及社会团体的参与积极性。

  (六)强化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强化了认建认养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明确要求认建认养人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接受园林绿化部门和绿地管护单位的监督管理。

  (七)明确管理责任。《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园林绿化部门(绿委办)组织发动、监督指导认建认养活动;以及认建认养活动监管、考评要求。

  防护绿地:用地独立,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