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南岳高速公路东延线项目已由 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以 湘发改基础【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湖南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 衡阳 市境内,主线车道 高速 公路标准建设,全长12.581公里,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本次招标范围为 南岳高速公路东延线 项目 绿化 工程施工,共1个标段,主要工程量见下表:

  36 个月,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5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3本次招标工程类别只包含一个标段,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购买招标文件机会。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4月8日至2016 年4月14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长沙市车站北路649号天都国际会所酒店6015房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经办人二代身份证;④单位介绍信。(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工本费),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6.3逾期送达、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日内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b)上发布,公布时间至2016年4月19日前结束。

  5年(2011年4月29日起至2016年4月28日止),交(竣)工过2个绿化工程合同段,每个合同价格400万元及以上。

  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必须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或多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委员会仅对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的类似工程项目序号前2位进行评审。

  3、表后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表要求的业绩时,除附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外,还必须另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分包人业绩证明由原承包人和原发包人共同出具。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施工。

  7.投标人必须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8.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9.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1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6)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17)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第(11)、(12)、(13)项以最近3年(2013年4月29日起至2016年4月28日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南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存在第(15)条所述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所有投标。

  3.投标人必须将《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等)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3、投标人必须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我省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招标执行机构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2)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3)投标人填写了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和表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2)投标人和分包人(如有)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规定;

  4)投标人和分包人(如有)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5规定。

  60%+未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5.2.5项规定开标现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2(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价得分);

  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14年结果有信用等级但2015年结果无信用等级的企业,仅在计算2015年度信用评价得分时采用2014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