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至11月,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先后组成2360个审计组,派出6737人次,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展了第四批跟踪审计,共审计和审计调查了总投资为2808亿元的8069个项目。其中,审计署对总投资为1130亿元的1404个重点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现将审计署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审计结果表明,四川、甘肃、陕西3个受灾省和20个对口支援省市(含深圳市,下同)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灾后恢复重建目标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不断加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

  (一)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进展顺利。截至2010年10月底,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已基本完成,大部分灾区城镇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等优先建设的民生工程完成情况较好,城镇主体功能基本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学习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经济发展明显加快。

  (二)项目建设管理较好。灾区各级政府和对口援建省市不断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审计的116个重点项目基本都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大多数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行了招投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总体较好。

  (三)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使用效果较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不断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规范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积极办理工程资金结算和竣工验收。已完工程顺利移交了资产和档案资料并投入使用,有效地发挥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经济效益。

  跟踪审计和调查的1404个项目1130亿元规划总投资中,审计发现有36个项目、16个施工单位和11个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规的问题(详见附件)。

  1.有些项目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未获批准先行建设,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估、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以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仍未办理新征用土地手续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未经批准就先行建设问题,有关建设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注意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估问题,有关建设单位组织补办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问题,有关建设单位补办了相关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问题,有关建设单位已经或者正在按照规定,报初步设计原审批单位审批或者重新申报项目;对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未办理征地手续问题,有关建设单位正在补办征地手续。

  2.有些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或者以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评标不规范等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单位修改完善了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并表示今后注意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规范操作;有的建设单位对中介机构进行了公开招标,初步建立了中介机构库;有的灾区政府发文要求所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3.有些项目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施工中设计变更多、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或者扩大建设规模、多结算工程款等投资控制不严的问题,投资超概算2.73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相关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投资控制,有关建设单位已经或准备就实际投资超概算问题,向原审批部门或上级部门呈报投资增项和相关设计变更申请,向概算原审批单位申请调整概算,多结算的工程款已被扣减。

  4.有些项目存在建设资金未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财务核算不规范、违规安排使用、挤占挪用以及侵占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1.88亿元。如甘肃省文县政府未按规定报省政府批准,自行将应补助企业的8083万元中央重建基金,改为设立工业发展基金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基金,以无息借款的方式借给企业使用,截至2010年11月底,除将160万元资金以无息借款的方式借给中寨纹党产区代元有限公司使用外,其余7923万元闲置在县财政局。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已经按照规定收回或者正在按照规定收回违规安排使用、挤占挪用和侵占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对甘肃省文县政府未经批准调整中央重建基金使用用途问题,文县的上一级政府陇南市政府已经向省财政厅上报中央重建资金使用调整方案。甘肃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意已于2011年1月28日批准了该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二)16个施工单位存在不按规范操作、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转包工程等问题。如甘肃省文县尚德镇任家坝村经村民大会讨论,62户重建户中有51户选择统一建设住房。经该村重建领导小组同意,上述51户统建住房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给无施工资质的桑繁荣个体施工队施工。施工中,没有规范的设计施工图,没有聘请工程监理,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未经报批验收就投入工程使用,施工队未按规范施工,擅自按照村民要求增加房内高度,增加墙体负重,致使已建成的44户房屋出现墙体裂缝、地基下陷等质量问题。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后认为该工程房屋安全性为C级,不符合抗震要求,需加固维修后方可入住。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理,对有关施工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了处罚,并对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修复、拆除返工等补救措施;有关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终止了违规转包合同,并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对任家坝村44户统建房存在的质量问题,审计署发现后立即向尚德镇政府指出了该问题,并于2011年1月11日向文县政府发出审计情况通报。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派出由纪检、发展改革委、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赶赴文县核实问题,处理有关责任人。文县人民政府决定自行筹措资金对44户有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拆除重建。除1户自愿维修加固外,其余43户房屋已全部拆除,目前正在重建过程中。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撤销党内职务、党内警告、行政开除、行政记大过等党纪政纪处分。部分人员因涉嫌经济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桑繁荣已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三)11个监理单位存在对有关项目未按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场执行监理任务,监理日志记录不详实,监理资料不完整,关键工序没有进行旁站监理,监理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单位已指派专人加强工程监理,有关监理单位已经或正在补齐缺失的监理资料,规范材料进场报验和抽验程序以及旁站监理工作;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了清理,重新计算。

  3个受灾省和北京等20个对口支援省市审计机关的跟踪审计结果,将由各省市审计机关分别向社会公告。

  1.实际建设面积211285平方米,比可研报告批复建筑面积176758平方米,超出34527平方米。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根据四川省教育发展规划,该学校拟由专科升为本科,实际建设时增加了教学楼和宿舍楼建筑面积,造成建筑面积超出原可研批复的建筑面积,超面积建设部分资金自筹解决。审计指出后,建设单位非常重视,正在按照规定对超面积建设问题补办手续,报有关部门审批。

  2.收取的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5744.23万元未在基建专户缴存,履约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也未按规定冲减建设成本。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将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全额缴入基建专户存放,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已按照规定冲减建设成本。

  该项目已于2009年9月建成通车,尚未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累计完成工程投资29.14亿元,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27.43亿元,超出1.71亿元。

  该项目为地震前批复项目,地震中受损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因前期准备不充分致使设计变更多、灾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投资增加。审计指出后,宝鸡市交通局已按规定上报陕西省交通厅批准设计变更,增加投资1.42亿元。

  甘肃省成县红川酒业公司6000吨白酒生产线.在初步设计报告未批复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新征用土地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因重建时间紧,在初步设计报告未批复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建设。审计指出后,建设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程序正在按照规定抓紧办理。因该项目已经建成,无法重新招标,建设单位表示认真吸取教训,今后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2.6000吨白酒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采取议标方式承包给甘肃第六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因重建时间紧,未按规定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投标。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无法对勘察设计重新招标,建设单位表示认真吸取教训,今后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审计指出后,崇州市监察局进行立案调查,对责任人员给予了行政处分,挤占的88万元已经归还原资金渠道。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因重建时间紧,未按规定编报初步设计和概算、未招标先施工。目前该项目已完工,建设单位正按照要求补报初步设计报告和投资概算,同时责成招投标主管部门认真整改,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规定。

  3.成都市琉璃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将该项目4445.98万元中央灾后重建资金及时登记入账。

  审计指出后,该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4445.98万元中央灾后重建资金登记入账。

  1.矿车、天井钻机等7批设备采购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合同总金额1220.77万元。

  所购设备为该公司灾后恢复生产所需。审计指出后,该公司专门召开了专题会,修订完善原有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并表示今后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2.挤占灾后重建资金87.03万元。其中,列支地震前2008年5月5日入库的购置固定矿车支出37.12万元、列支地震中损毁报废的固定资产49.91万元。

  四川省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已按照规定,将挤占的87.03万元资金全部归还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专户。

  在建设过程中,应地方政府要求,将武都北出口3.8公里路基宽度由原设计8.5米增加至12米;成县过境段650米路基宽度由原设计12米增加至18米;上述两项合计增加投资1723.24万元。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甘肃省交通厅已责成该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筹措资金保证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投资,并严格按照设计的规模和标准建设,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规划投资8244万元,广元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投资9109万元,超规划投资865万元。

  审计指出后,广元市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项目实施中因规划时间紧出现的漏项增量重新进行了审定,广元市发改委已对该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整。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主要用于广播通讯,因重建时间紧未履行程序。审计指出后,广元市广播电视局已按规定补充编制了初步设计报告及投资概算,市城建局已批复土建设计报告,目前市发展改革委正在审批初步设计报告及投资概算。

  武都西出口2公里路基宽度由原设计8.5米增加至12米,增加投资656.76万元。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甘肃省交通厅已责成该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筹措资金保证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投资,并严格按照设计的规模和标准建设,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应地方政府要求自行增加1座隧道。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甘肃省交通厅已责成该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筹措资金保证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投资,同时要求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为抢通邛崃至雅安交通主干线,设计变更未经审批先行施工。审计指出后,有关单位已按规定补办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因重建时间紧,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审计指出后,建设单位正在按规定补办环境影响评估手续。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因重建时间紧等原因,未按规定对勘察设计和监理进行招投标。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无法对勘察设计和监理重新招标,建设单位表示认真吸取教训,今后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将以前已完成的部分路段包括在武都城区主街道铺油改造工程的招标文件内,打捆招标。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优先建设项目,地震后为迅速恢复城区交通,部分路段未招标先行施工建设,后与未建路段打捆统一招标。审计指出后,武都区建设局要求有关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招投标未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只评商务标未评技术标,无评标过程记录。

  审计指出后,略阳县政府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发文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从涪城区供水设施灾后重建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中列支116.79万元,用于不属于灾后重建规划的机场东路给水管道工程等。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将违规列支的116.79万元资金归还原项目中央灾后重建资金专户。

  项目规划总投资1770万元,勉县发展计划局文件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052万元,超规划282万元。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编报初步设计时根据需要扩大了投资规模。审计指出后,勉县政府已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审批部门重新申请调整概算投资,增加投资自行解决;同时举一反三,发文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投资控制。

  1.项目规划投资总额为1564万元,截至审计时,实际完成投资已达2546万元,超规划投资982万元。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建设中根据需要调整了建设规模。审计指出后,宁强县政府已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审批部门重新申请调整概算投资,增加的投资通过处置原单位土地房产收入解决;同时举一反三,发文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投资控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未获得宁强县发展改革局批复的情况下,县劳动局即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了施工图设计。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因重建时间紧,未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先进行了施工图设计。审计指出后,宁强县政府已责成建设单位尽快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1.特种检修楼重建项目等4个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为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建设时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审计指出后,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向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补办了有关许可证。

  审计指出后,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将违规列支的32.80万元资金归还原项目资金专户。

  项目规划总投资78000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为80348.75万元,超规划投资2348.75万元。

  审计指出后,广元市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严格按规划的78000万元投资建设,并上报广元市发展改革委申请调减投资总规模。

  1.该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43725万元。截至审计时,一期工程实际完成投资46020.04万元,尚未完工就已经超概算2285.04万元。

  对于实际投资超概算的问题,四川蓝星机械有限公司已按照规定,向原概算审批单位中化集团公司呈报投资增项和相关设计变更申请。

  2.四川蓝星机械有限公司在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中列支203.12万元,购买不属于该项目内容的4辆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

  四川蓝星机械有限公司已按规定用企业自有资金归还了违规列支的203.12万元资金。

  未经公开招投标,自行组织会议选定四川金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阳分公司,为项目场地平整施工单位,合同金额587万元。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为尽快恢复生产,未对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公开招投标。目前该工程已经完工,无法重新招标。审计指出后,该公司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基本建设程序。

  该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为抢通交通要道,建设单位未获得可研报告批复就先开工建设。审计指出后,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补办了可研报告报批程序。

  国家烟草专卖局未经招标直接指定北京红日伟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提供全过程审计服务,合同金额406万元;直接确定该项目绿色工房项目工程咨询单位,合同金额162万元。

  国家烟草专卖局刚开始推行工程咨询制度,部分制度还不够完善。该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已经实施,无法重新招标。审计指出后,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以此为鉴,完善相关制度。有关部门已对工程咨询中介机构进行了公开招标,初步建立了中介机构库,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审计指出后,松潘县政府责成建设单位扣减了多结算的工程价款,同时加强对松黑路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此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为尽快重建城区防洪体系,建设该项目时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审计指出后,旺苍县已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周边环境、河流生态环境和水质影响进行了评估,补充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

  此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的森林防火项目,因重建时间紧,未按规定编制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审计指出后,文县林业局已按规定补编了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

  2.建设单位将设计的25座100立方米的蓄水池调整为470、300和250立方米的蓄水池各1座,维修水池2座。

  由于项目实施中建设单位调整了建设内容,审计指出后,文县政府已责成文县林业局重新向文县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

  该项目没有实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目前该项目已经建成,文县政府已责成县国土局进行深刻检查,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

  1.在未做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增加了浆砌块石挡墙、六菱砖预制等工程,实际增加工程投资950万元。

  为确保滑坡治理效果,实施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部分工程。审计指出后,文县政府责成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办理工程结算时严格审核项目增项的工程投资。

  2.项目勘察、设计及监理未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实施,合同金额合计89.83万元。

  此项目为灾后重建规划项目,为尽快治理南山康家崖滑坡,建设时未对勘察设计和监理进行招投标。目前该项目已经完工,无法重新招标,文县政府已责成文县国土局认真吸取教训,对类似问题进行认真清查和整改。

  未经批准取消电梯工程,电梯井变为储物间未作安全论证,也未办理变更手续。

  审计指出后,建设单位非常重视,正按照规定组织安全论证,并按照规定补办变更审批手续。

  项目实施中基础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未按规定办理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因该项目基础泥岩层深度与原勘察设计不一致,参建单位协商同意进行设计变更,但未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审计指出后,建设单位非常重视,正按照规定补办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由于项目实施中建设单位调整了建设内容,审计指出后,文县政府已责成文县林业局重新向文县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

  甘肃省文县政府未按规定报省政府批准,自行将8083万元中央重建资金改为设立工业发展基金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基金,以无息借款的方式借给企业使用。

  为放大中央重建资金的融资功能,文县政府将中央重建资金改为设立工业发展基金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基金,滚动用于支持产业发展。

  审计指出后,文县的上一级政府陇南市政府已经向省财政厅上报中央重建资金使用调整方案。甘肃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意已于2011年1月28日批准了该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在陕西省陈仓区中医医院项目施工中违规操作,导致门诊楼三层楼面出现渗水现象23处,框架梁胀模2处。

  建设单位已经按照规范要求,责成施工单位进行了修复,经过现场监理检查验收合格。

  在甘肃省成县红川小学项目施工中,未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要求实施,教学楼外墙保温没有采用设计要求的50mm厚挤塑聚苯板。

  在甘肃省兰海高速公路武都至罐子沟段项目施工中,23标段部分挡土墙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以砌筑片石代替片石混凝土挡墙。

  建设单位已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经济处罚。目前施工单位正在整改之中。

  在甘肃省西和县堤防建设项目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增大堤防坡度、缩短坡长,改变堤坝受力,减少工程量。

  西和县水利局已经委托设计单位对堤防的稳定性重新进行安全认证,结论是结构稳定。设计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工程量据实计量。

  在甘肃省文县南山康家崖滑坡治理项目施工中,未按照施工图设计的工艺流程施工,取消了部分连接结构,改变框架梁和锚杆的施工先后次序。

  文县政府已责成施工、监理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按照规定对未按设计施工的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在四川巴蜀江油发电厂恢复重建项目综合楼子项目施工中基础换填混凝土未按规范要求的取样频率测试抗压强度,电气预留钢管未作防腐处理。

  在中国联通四川德阳分公司灾后重建项目施工中,广汉市高坪圆龙村、南兴盛和村基站30米组合抱杆,未按设计尺寸要求使用中间固定角钢条;三星镇红星村基站12米H型抱杆,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镀锌。

  建设单位中国联通德阳分公司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罚,并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在四川省松潘至黑水公路(松潘段)项目施工中存在水泥稳定基层级配不符合要求,部分混凝土面板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混凝土面板断板现象较多等问题。

  松潘县政府对松黑路工程加强了管理和监督,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对审计和自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分别采取了修复、拆除、返工等整改措施。

  在甘肃省国道212线两河口至罐子沟段施工中,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个别墙式护栏无拉结筋,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部分路段防撞墙钢筋与护肩墙预留钢筋焊接未按规范要求采用双面焊接。

  在四川省彭州工业集中发展区新海路工程施工中,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彭州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施工单位提出警告,并要求今后不得再发生类似问题。

  在四川省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新建办公区项目施工中,未按照设计和规范施工,办公楼C区顶板面筋锚固未垂直锚入顶板,办公楼预埋PVC线处竖向穿过主梁。

  在四川省金子山至青川公路(含酒家垭隧道)项目施工中,现场管理不规范,防水层、止水带等防水措施防水效果不佳,隧道建成通车后,混凝土路面、洞身衬砌均出现多处渗漏水现象。

  青川县已经根据合同约定责成施工单位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筹资117万元解决了渗水漏水问题。

  将承包的中国移动德阳分公司灾后重建项目通信管道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

  目前该项目已完工。中国移动德阳分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罚,对通信管道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同时对其他重建项目进行清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施工单位现已终止转包合同,梓潼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甘肃省文县尚德镇任家坝村51户统建住房重建项目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给无施工资质的桑繁荣个体施工队。施工中,没有规范的设计施工图,没有聘用工程监理,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未经报验就投入工程使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未按规范施工,擅自按照村民要求增加房内高度,增加墙体负重,致使已建成的44户房屋出现墙体裂缝、地基下陷等质量问题,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后,评定该项目房屋安全性为C级,不符合抗震要求,需加固维修后方可入住。

  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派出由纪检、发展改革、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赶赴文县核实问题,处理有关责任人。文县人民政府决定自行筹措资金对44户有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拆除重建。除1户自愿维修加固外,其余43户房屋已全部拆除,目前正在重新建设过程中。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撤销党内职务、党内警告、行政开除、行政记大过等党纪政纪处分。部分人员因涉嫌经济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桑繁荣已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在四川省道106线崇州街子古镇绕镇段工程监理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施工单位重复计算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多报工程价款193万元。

  施工和监理单位已按要求对土方开挖工程量进行清理,重新计量,据实结算工程造价。

  1.在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初级中学项目监理过程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范到场监督,部分监理人员无证上岗。

  朝天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责令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派驻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2.在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小学项目监理过程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范到场监督,部分监理人员无证上岗。

  1.在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城区主街道铺油改造工程监理过程中,出具的监理资料反映内容不真实,记录不完整。

  建设单位已责成监理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履行监理职责,如实记录和反映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在甘肃省成县妇幼保健站项目监理过程中,监理合同中承诺到场监理工程师为5人,实际到场监理工程师1人。

  成县卫生局和妇幼保健站已责成监理单位作出检查,立即整改,严格按照约定派驻监理人员,规范履行监理职责。

  在甘肃省文县南山康家崖滑坡治理项目监理过程中,监理合同承诺应到位监理人员6人,实际到位2人,并且关键工序旁站记录缺乏,无总监理工程师到施工现场的记录。

  文县政府责成施工、监理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严格按照约定派驻监理人员,规范履行监理职责。

  在甘肃省文县北山蓄水池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中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报告、地基验槽记录、砼浇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均无监理方的签字盖章。

  在甘肃省陇南市农业技术学校项目监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填写监理日志记录现场施工情况,监理日志填写不及时,记录不详细。

  建设单位已责成监理单位作出检查,立即整改,规范履行监理职责,补充完善监理资料。

  在陕西省陈仓区中医医院项目监理过程中,Ⅰ标段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与施工单位回复单不一致,未对钢筋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陈仓区中医医院已指派专人加强对现场监理的监督,监理单位依据监理规定对现场监理人员予以严厉的批评警告,目前监理人员已经加强了旁站监理和各项监理记录。

  在四川省理县粮食流通恢复重建项目监理过程中,没有材料进场抽检记录,未对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问题予以制止。

  监理单位按要求规范了材料进场报验和抽检,并纠正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在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监理过程中,未按规范实施旁站监理。

  广元市开发区管委会已要求监理单位规范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在四川省道301线九寨沟至甘肃界项目监理中,无施工单位进场材料检查记录。

  建设单位已责成监理单位作出检查,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严格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1.在成县垃圾处理厂库区工程的监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填写监理日志记录现场施工情况,监理日志记录不详细。

  建设单位责成监理单位作出检查,立即整改,按照规定补充完善监理日志记录。

  2.在甘肃省成县红川小学项目监理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在教学楼外墙施工上采用50mm厚挤塑聚苯板,但监理报告显示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与实际情况不符。

  成县教育局已责成监理单位作出检查,并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对未按设计施工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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