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开农家乐、办民宿、弄采摘园,打造周边休闲旅游好去处;有的收发快递、直播带货,成为村镇集市人气最旺的地方;有的开小超市、修理店、家庭作坊,服务当地生产生活……在不少乡村,农家“庭院经济”承担多样功能,演绎多彩角色。

  庭院经济的概念,最早由经济学家于光远在1984年提出。它指的是一种利用农户住宅院落周围的空地,综合种植、养殖、手工等生产手段,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经济形态。在具体实践中,不少地方也早有尝试。如作为农业大省的吉林,通过政府统一规划、补贴引导,助力庭院农产品在市场上突围,其过去五年的探索可圈可点。【详细】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小小庭院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将成为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的有效途径。【详细】

  庭院经济并非“一试就灵”,还有不少问题待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何保障,怎样合理布局、避免环境污染,如何吸引稳定的客源,等等。这也是一号文件中“有条件”三字的意义所在——不搞一哄而上,不能盲目跟风,而是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详细】

  与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成熟生产模式不同的是,庭院经济虽自由准入、更为灵活,但基本由一个个体量小的“散户”经营,多属“小打小闹”。要从自给自足的农作物转为可流通的商品、从“小而精”走向“广而深”,如何与市场有效对接就成了当下发展庭院经济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小小庭院要撬动“大市场”,还需充分盘活资源存量、做好增量文章。【详细】

  跳出“庭院”来看,当农村的存量资源得以盘活,农民的发展内生动力也有望增强。庭院经济有不少突出优势:成本较低、见效较快、方式灵活、选择多样。这种较为接近传统农业的“微经济”,对农民来说,是一种相当友好的经营方式。通过风险相对较低的亲身实践,农民或可发挥一技之长,或可习得新的观念,逐渐将小农意识转变为市场思维。【详细】

  有关部门应在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为农户提供相应支持,不断丰富庭院经济产业类型;同时,着力提高庭院经济组织水平,引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合作主体,强化他们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提高市场竞争力。【详细】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小庭院”联结着“大市场”。庭院经济小而全、形式多样、适应性强,不少农村地区已有试点,也实现了农民的增收致富。但发展庭院经济,还是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走市场化道路。地方政府可以提供经营方向的指引,给予财税、贷款等方面的优惠,但别一手包办。只有真正激发农户自身的创造活力,才能用好院落小天地、撬动产业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