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十三五”时期,我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积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项目实施,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全省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3559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50万亩,提前实现了高标准农田“十三五”规划目标,超额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到2020年年末,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6830万亩,累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350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39个、示范面积54万亩,为全省粮食产能稳定在650亿公斤以上,作出了突出贡献。

  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关于到2030年我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9459万亩、改造提升面积2686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60万亩等目标要求,对标“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还存在基础薄弱、管养不够等短板,亟待通过加大投入、强力推进、科技支撑等措施,大力发展和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根据2019年、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等关于加快修编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2021—2030年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是指导全省科学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规划实施后,预测到202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率达到78%,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45%,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全覆盖;到2030年,全省高标准农田率达到84%,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57%。

  (一)稳步提升了粮食产能。“十二五”以来,河南省以《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2008—2020年)》为依托,以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为抓手,积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年末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6830万亩,累计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09.5亿公斤,同步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35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350万亩。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灌溉保证率稳步提高,为农业稳产丰产高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超额完成了规划任务。“十三五”时期,我省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积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全省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3559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50万亩,超额完成了建设2869万亩的高标准农田规划任务,提前实现了规划目标。以绿色示范创建为引领,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39个、示范面积54万亩。

  (三)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解决了耕地碎片化、质量下降、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经营发展,有效推动了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一是耕地质量持续提升,农作物产能和品质有效提高。耕地质量等级由“十二五”末的平均4.6等提高到平均4.2等左右,为提高产出水平奠定了基础。二是农田灌排基础设施持续改善,为推广节水灌溉生产方式创造了有利条件。“十三五”时期全省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0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50万亩,每年新增节水能力2.25亿立方米;新增和改善排涝达标面积500万亩,其中新增400万亩、改善100万亩。高标准农田灌区生产经营者普遍采用管灌、喷灌、微灌及水肥一体化灌溉模式,节水、节能、减排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农田耕作条件持续改善,“以机代人”耕作方式加快转变。“十三五”时期,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和改造农田道路约5.3万公里,农田生产道路通达率平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综合机械化耕作率达到90%以上,其中平原区高标准农田大中型农机宜机率达到90%以上、山丘区中小型农机宜机率达到90%以上,生产效率大大提高,节本增效明显。

  (四)转变了农田经营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田经营方式转变。一是通过实施“百千万”建设工程及集中连片规模化建设,形成了大批“百千万”示范方,为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农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据统计,2020年年末全省高标准农田适度规模化经营面积约占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的70%以上。二是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农田的积极性,通过流转、托管等方式引领规模化经营发展。三是引导小农户邻里间的田块自主互换,以小并大,促进田块适度规模化经营。四是吸引其他市场主体通过工程总承包、特许经营、专业化管理等方式经营管理高标准农田。

  (五)优化了农业种植结构。高标准农田建成区内优质小麦、优质玉米、优质水稻等优质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扩大,产高质优,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生活需求。同时,农民通过粮食与蔬菜、油料等经济作物轮作套种,提高种植收入水平,平衡粮食与经济作物之间的收入差值,开辟了农业种植业内部良性循环发展的新路径,为农民增收增添了新选择。

  (六)促进了资源节约型农业发展。高标准农田的水土资源利用率和耕地产出率大幅提升,推动了资源节约型农业发展。一是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复种指数由2015年的185%提高到2020年的196%,粮食产量亩均单产平均提高15%以上。高标准农田亩均年产量普遍达到900公斤,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年总产能达到614.5亿公斤,约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90%。二是化肥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由2015年的35.2%提高到2020年的40.14%。三是水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成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2015年的0.63提高到2020年的0.66,高于全省0.617的平均水平。亩均用水量由实施前2015年的167立方米降到2020年的158立方米。

  (七)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通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规模化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开展农田生态防护等绿色生产和防控技术等措施,农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农田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新发展,为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农业面源污染明显改善。通过普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降低化肥、农药等残留物质对农田环境面源污染的程度,有效改善土壤质地、水分和养分条件。二是节水压采效果显著。地下水超采区48个县(市、区)累计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60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00万亩,年节水压采能力达到4亿立方米以上,对缓解地下水下降速率过快的趋势、减轻地下水超采治理压力等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农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因地制宜开展农田生态防护工程建设,新增农田生态防护面积2000万亩。

  (八)推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后,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灌排条件和机械化作业条件有效改善,运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等,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高标准农田省工、省水、省肥等节本增效明显,粮食作物普遍增产15%左右,生产成本降低15%以上,种粮农民人年均粮食种植增收150元左右。二是农民通过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轮作提高种植业收入水平,平衡粮食和经济作物之间的收入差值。三是推动农民兼业化发展,把农民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时间拓宽增加收入渠道。四是增加农民就业机会。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农民提供了本地就业机会,可通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务工取得工资性收入。同时有效拉动机械设备制造、建筑建材和运输等行业发展,从而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

  (九)提高了科技应用水平。“十三五”时期,深入贯彻藏粮于技战略,产学研共同发力驱动高标准农田现代化发展。一是设施设备集成化、装配化、智能化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农田基础设施装配化、生产设备集成化、机械化,管理方式信息化、精细化,应用自动化、智能化等,有效提高精准生产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二是生产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增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同步建成了一批生产环境遥感监测预警设施,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作物模型等技术提高灾害早期辨识能力,形成一体化监测感知和预警网络体系,为减灾减排等提供了科技支撑。三是科技普及率不断提高。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深耕深松、高效节水灌溉等一批稳产高产防灾减灾实用技术,促进了粮食连续多年稳产高产。据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高标准农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

  (十)取得了改革创新新成效。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体制改革和创新运行管理机制,着力增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高标准农田治理体系。一是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省级出台《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各地制定了符合地域特点的建设管理制度等,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二是管理责任体系更加优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明确县级政府的主导责任、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村组的运行管理责任,强化各层级的管护责任、受益主体的运行维护责任及行业部门的监督服务责任。三是标准体系建设更加规范。制定了《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河南省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创建指南》等,推进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规范化。四是项目运行管理更加高效。工程立项前,明确受益主体,不做“无主工程”。工程建设中,邀请受益主体全过程参与工程质量监督,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建成后,建立台账,统一上图入库,及时移交资产和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确保高效利用。五是运行管护机制更加完善。实行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的“三同步”制度。建立受益者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其他社会主体为补充的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六是示范创建成效明显。按照“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应用智能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鼓励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创建,示范带动节水型现代化农田发展。到2020年年底,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39个、示范面积54万亩。七是管理新模式不断探索。各地积极开展农田基础设施产权确权工作,培育和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通过不同形式开展财政缺口补助、商业保险、政府购买服务、建管一体化等试点。初步探索形成了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长效运行的管理模式。八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开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同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0年年末,全省高标准农田实施改革面积2300万亩,占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的33.6%,取得了节水增效初步效果。

  (一)建设任务仍然艰巨。截至2020年年末,全省还有40%的耕地未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这部分耕地仍然存在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不强、耕地质量不高、田块细碎化、生态防护水平低等问题。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到2025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1929万亩,到2030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700万亩等目标要求,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二)改造提升需求迫切。长期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在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组织实施等各方面要求不尽一致,加之投入标准偏低,特别是受到自然灾害破坏等因素影响,部分高标准农田不同程度存在着设施不完善、损毁等问题,如平原区高标准农田平整度不达标面积约占已建高标准农田面积的40%左右,山丘区高标准农田排涝工程覆盖面积仅占47%等,急需进行改造提升。

  (三)水资源承载能力不足。一是时空分布不均。受气候环境影响和资源条件制约,全省水资源总量不足,时空分配不均,加上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消耗大及用水方式粗放等问题,导致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二是水土资源不匹配。全省耕地有效灌溉面积8195万亩,农田灌溉率仅为72.71%。全省水资源总量控制中,农业灌溉配置水量129亿立方米,亩均只有115立方米。三是地下水超采严重。全省高标准农田大部分处于黄淮海平原区,大部分为需要开采地下水保障灌溉。沿黄平原灌区、海河流域平原灌区浅层地下水超采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淮北平原区部分地区出现超采问题。高标准农田作为取水大户,节水压采治理压力增大。

  (四)绿色发展水平急需提升。一是节水灌溉发展不充分。到2020年,全省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率为49%,与节水灌溉率达到100%的要求差距较大。二是农田防护林网体系不完善。受投资、遮阴农田等因素影响,出现农田防护林网、林带漏网断带等问题,影响防护效果。三是农田减排体系不完善。受占用耕地、农民惜地、直接效益不明显等影响,一些地方原有的田间塘堰被人为平塘复耕,造成雨水排放蓄积和灌溉退水净化沉淀等困难,农药、化肥、畜禽粪便等易随地表径流进入河道,造成面源污染。四是绿色建设管理措施融合发展不够。工程、农艺、管理等与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等措施的有效融合不够,一些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仍然沿用传统粗放的生产方式,资源消耗强度大,耕地质量提升不明显,支撑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五)建设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建设管理的标准化体系需要进一步细化。按照构建标准化体系的要求,与地域特点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运行管护标准、质量监测监督标准、效益评价标准等均有不同程度缺失。二是工程运行、监管能力尚有短板。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发挥不充分,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和治理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农田建设技术支撑体系亟待加强。农田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未完全建立,全省农田管理系统普遍缺乏农田建设监管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基层缺乏农田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管能力,农田建设进度滞后和建设质量不达标问题时有发生。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受到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习多次强调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系统部署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为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二)建管体制更加规范高效。项目高位推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省政府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省级重点督查事项。项目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初步构建较为完备的农田建设政策制度体系。部门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机制,理顺农田电力设施建管机制,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和多元投入机制。

  (三)探索积累了建设经验。“十三五”时期,尤其是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我省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通过示范引导、实施方式创新等,在高标准农田示范创建、建管并重发挥效益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易操作、能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路径借鉴。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受到高度评价。全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水土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同步提高,2018~2020年连续三年受到国务院激励表彰。同时,高标准农田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劳动强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节约生产成本,增加收益,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增强,农民群众普遍欢迎。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被媒体正面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战略部署,以稳定粮食产能为首要任务,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及大中型灌区为重点,衔接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集中统一建管新体制的优势,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以新一轮规划为统领,新建和提升并进,数量、质量和生态并举,建设、管理和保护并重,凝聚力量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现代化高标准农田,按照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应用智能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环境生态化的“六化”标准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创建,筑牢粮食安全阵地,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为河南更加出彩作出新贡献。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以稳定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现代化农田发展为导向,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乡村振兴、水资源利用、种植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规划,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及大中型灌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筑牢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阵地。

  (二)建改并举、注重质量。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保质保量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任务的基础上衔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有序安排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切实解决部分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有效提升高标准农田质量。

  (三)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强投入保障,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形成“共谋一碗粮、共抓一块田”的工作合力。

  (四)绿色生态、土壤健康。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切实加强水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防止土壤污染,通过工程建设和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分类施策、综合配套。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及影响生产的主要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与内容,统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气、技、管综合治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实现综合配套,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

  (六)建管并重、良性运行。加强工程建设和利用评价,把工程运行管护和利用保护摆在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确保建设成效。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强化长期跟踪监测。

  (七)依法严管、良田粮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全面上图入库,强化用途管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

  规划范围涉及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153个县(市、区)。优先选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及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

  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气、技、管等9项建设内容,着力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形成一大批“一季千斤、两季吨粮”的高产粮田,重点建设一批节水高效、绿色生态、科技赋能等各具特色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引领高标准农田现代化发展。

  (一)总体目标。本规划分两个“五年”规划期实施,2021—2025年,即“十四五”期间为第一个规划期;2026—2030年,即“十五五”期间为第二个规划期。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1929万亩,改造提升面积1007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74万亩。到2025年年末,全省高标准农田总面积累计达到8759万亩,其中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924万亩,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全覆盖,高标准农田率达到78%,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45%。

  “十五五”期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700万亩,改造提升面积1679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到2030年年末,全省高标准农田总面积累计达到9459万亩,其中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424万亩,高标准农田率达到84%,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57%。

  预期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数字农田、绿色农田建设模式进一步普及,支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更高层次、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二)具体目标。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气、技、管9个方面目标。

  1.田。通过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坡耕地田坎修筑,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适宜,山地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

  2.土。通过培肥改良,实现土壤通透性能好、保水保肥能力强、酸碱平衡,有机质和营养元素丰富,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平原区耕地普遍达到亩均“一季千斤,两季一吨”。

  3.水。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建设和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实现旱涝保收。

  4.路。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机作业、生产物流要求。

  5.林。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田防御风沙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能力。

  6.电。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的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用电设施电力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

  7.气。通过气象监测网络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布设和作业装备升级,实现高标准农田气象监测全覆盖,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强化气候资源利用及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能力,发挥气象趋利避害作用。

  8.技。通过工程措施与农艺技术、生物技术相结合,推广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病虫害绿色防控、气象灾害防御与适用、节水节肥减药等技术,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

  9.管。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管护资金,完善管护机制,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高标准农田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等规定,按照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的总体要求,以构建现代化高标准农田体系为导向,以持续提高粮食产能为中心任务,以农田旱涝保收和宜机化为基础,质量、数量和生态并举,田、土、水、路、林、电、气、技、管等综合配套,总体达到“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标准。

  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主要工程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超过8%,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75%,节水灌溉率达到100%,宜机化率不低于90%,作物生产能力大于前三年平均水平(其中平原区年亩均粮食产能大于1000公斤)。

  (一)农田平整。通过合理规划,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和平整度,满足机械化作业、节水灌溉、排水的需要。田面平整度、耕作田块布置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节水灌溉与排水效率等因素确定。通过客土充填、剥离回填肥沃的表土层,改善农田耕作层。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修筑梯田,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平原区中型以上农机综合作业率达到100%,山丘区达到90%以上。

  (二)农田土壤质量提升。根据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规划,因地制宜通过综合措施提高耕地质量。通过持续治理,达到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和环境质量标准。采取物理、化学、生物和工程等措施,治理退化土壤;利用石灰质物质、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改良治理酸化土壤;通过工程排盐和生物、化学、土壤调理剂、绿肥种植等措施治理盐碱土壤;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适度深耕、施用具有松土功能的土壤调理剂、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治理土壤板结;采取机械深耕、深松、土壤调理等措施改良障碍土层;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科学施用化肥等农艺和生物措施开展土壤培肥,使耕地基础地力得到保持或持续提高,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中值以上水平。建成高标准农田耕作层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原区一般不低于15克/公斤、山地丘陵区一般不低于12克/公斤,土壤pH(酸碱度)值一般保持在6.0以上,盐碱区土壤pH值保持在8.5以下。

  (三)农田水利。以旱涝保收为重点,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统筹布局灌排体系。水源建设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平原区推广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运用模式,山丘区推广“五小水利工程”拦蓄雨洪资源互为补充工程模式;田间灌溉设施完善,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及水稻控制灌溉、沟畦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排水工程建设系统完整,田内沟渠与田外排水通道、灌溉与排水沟渠统筹布局。建成后,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100%,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

  (四)田间道路。按照农田机械化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统筹衔接田、水、林、电、路、村规划。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建成后,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要求。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根据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进行合理布局,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村庄环境相协调,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农田防护林网应结合周边已成生态林、防护林、环村林等统筹布置。在风沙危害区,结合立地和水源条件,兼顾生态和景观要求确定树种,对退化严重的农田防护林实施更新改造;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提高水土保持和防洪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沟、塘、渠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积蓄与再利用设施,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中的各类污染物,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成后,受到有效防护的农田面积比例不低于90%,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六)农田输配电。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建成后,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设施建设与维护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七)气象灾害防御与资源利用。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结合,以农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利用为导向,规划建设涵盖多要素气象站、农田小气候站、作物自动化观测、自动土壤水分站、农田遥感监测等设备的农业气象自动化监测网络,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完善农业气象灾害动态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优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建设,更新升级作业设备,实现气象防灾减灾和资源高效利用的双重保障作用。

  (八)农田科技措施。按照现代化农田建设要求,以数字农田建设为导向,落实农田信息化管理、农田生产设施智能化、农田生产环境遥感监测、农田科技应用等科技措施。农田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设应充分利用县域或区域农业信息化平台及现有农业生产监测网络设施,通过完善补充,达到网络互联互通、设施设备兼容、数据资源共享、操作程序便捷的建设标准。通过农田生产设施集成化、应用智能化建设,构建农田现代化生产经营体系。通过生产环境监测遥感网络设施建设,构建农田生产环境绿色防控体系。通过农田科技服务队伍建设和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高效节水灌溉、生态防护等绿色技术,构建农田科技应用体系。建成后,农作物优良种子、农田节水灌溉、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推广普及率达到10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和农机全程作业普及率达到90%。

  (九)强化后续管护。按照建管并重要求,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体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制度,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和措施。建立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组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建成后,编制、更新相关图、表、册,完善数据库,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实行特殊保护。

  以高标准农田现代化发展为导向,以黄淮海平原和南阳盆地等粮食生产核心区、沿黄和南水北调干渠沿线农业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带、中原“农谷”、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淮南和沿黄优质水稻种植区等为重点区域,集聚要素资源,集中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整县(市、区)推进示范县建设,实施绿色农田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区,实现“两区”范围内一县一示范区。树立高标准农田现代化建设标杆,筑牢粮食生产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可持续发展根基。

  (一)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以稳产高产、节水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提高农业灌溉效率、提升耕地地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为核心,与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相结合,按照“省级主导、市级统筹、县级实施”的原则,通过使用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方式融资,在黄淮海平原和南阳盆地等粮食生产核心区,按照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应用智能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环境生态化“六化”标准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创建。到2025年,集中连片改造提升1500万亩亩均总投资4000元左右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推动我省农业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到2030年,通过持续开展示范区建设,粮食稳产增产基础更加稳固,农业现代化生产条件更加完善。

  (1)建设标准化。以构建高标准农田现代化标准体系为导向,以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竣工验收、统一上图入库的“五统一”为核心,坚持质量、数量和生态并举,总体达到“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

  (2)装备现代化。以农田装备现代化为导向,充分利用现代装备制造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成果,推动农田基础设施装配化和农田生产管理设备集成化,夯实农田生产设施现代化和管理手段现代化基础。推动基础设施装配式发展,着力提高基础设施绿色建筑水平,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模块化、结构化组装建筑等,实现减少占地、宜拆装、节能、省工。推动农田管理手段现代化,着力提高农田生产管理设备的自动化、机械化、集成化水平,采用机电一体化泵站、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机电井首部集成化、水泵节能变频、遥感监测、飞机喷防等设备和技术,有效提高生产效率。

  (3)应用智能化。以支撑现代农田生产少人化和智能化为导向,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发展成果,发挥农田数字赋能的作用,构建空地一体、万物互联的网络空间,提高农田全要素生产率(减少活劳动投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精准生产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农田产出率)。推动农田“物联网+”体系建设,强化农田信息化管理、生产作业调度自动化、生产环境预报预警遥测、耕地质量监测等四大系统功能,实现现地感知、远动传输、遥控调度、实时读取、精准决策等智能化应用。

  (4)经营规模化。以适度规模化经营发展为导向,以整县(市、区)示范、绿色示范、科技示范等为引领,促进以小农户之间承包田自主互换为基础、“四类”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为骨干、其他农耕农事服务主体为补充的农田适度规模化经营发展。一是通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等级质量,促使小农户自发互换田块,提高田块规模化水平。二是充分发挥“四类”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农田的积极性,带动规模化经营发展。三是引导农业托管企业、订单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不同形式的农耕农事规模化经营和服务,促进规模化经营发展。

  (5)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新体制、新机制优势,通过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利用保护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达到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高水平管理、高效率利用。强化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竣工验收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产权明晰、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保障、运行服务体系等规范化管理;推进农田建后利用保护规范化,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树立高标标识,统一上图入库,颁发合格证书,实行特殊保护。

  (6)环境生态化。大力发展喷灌、“微灌+水肥药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模式,提高节水减排压采能力;普及深耕深松、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提高农田健康水平和土壤涵养固碳能力。着力推广农田林网防护、沟渠田坎植物护坡、农田退水净化等绿色建设模式,改善农田气候条件,增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2.建设标准和内容。系统建设田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灌溉设施以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为主,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覆盖面积达到100%,其中喷灌、“微灌+水肥一体化”灌溉模式达到90%以上。建设完善田间排涝系统,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统筹推进耕地地力提升,实施退化土壤治理、障碍土层改良、土壤培肥等措施,示范区内耕地质量等级达到4等以上。高标准建设农田路网,田间道路通达程度达到100%,满足大型农机作业需要。推进科技示范创建,配套建设高标准农田区域服务中心,合理布局农田环境监测、病虫害防治和耕地质量监测站点,每5万亩~10万亩规划建设一个气象监测点,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推进良机、良种、良法与农田基础设施有效融合,提高农田全要素生产率。实施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坡面防护工程、植物防护措施等,农田有效防护面积达到100%。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3.筹融资渠道。一是加强财政投入保障。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与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相结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优先支持示范区建设,省、市、县级足额落实配套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投入力度。二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通过政府专项债券或政策性银行贷款筹措示范区建设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支持国有企业规划有收益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采用“EPC+O”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4.建设管理模式。以调动各方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为导向,以建设管理实施方式改革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政策扶持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领域。通过建设管理一体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实施方式改革,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建设管理运营高标准农田的长效机制。示范区管理采用设计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特许经营或采用土地流转、托管、商业保险、专业化管理等规模化经营管理模式面积达到示范面积的80%。

  (二)整县推进示范工程。选择潜力大、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实现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全覆盖。加大对黄河滩区迁建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到2030年,县域示范面积覆盖基本农田面积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50个。通过整区域推进,集聚要素、创新机制、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引领带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三)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以环境友好型农田建设为导向,培育一批集高效节水灌溉、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景观改善为一体的绿色农田示范区。结合亚行贷款黄河流域绿色农田建设、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耕地保护等重点项目,创建10个高标准农田绿色示范区。示范区内节水灌溉工程覆盖面积达到100%,其中喷灌、微灌面积达到90%以上。农田生态防护面积达到100%,耕地质量等级达到4等以上。

  根据区域气候、地形地貌、水源、土地利用条件等因素,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划分为平原区、山丘区2个类型大区(一级区)及9个区域片区(二级区)。

  (一)平原区。范围包括豫北平原区、豫东平原区、豫中平原区、淮北平原区和汉江平原区,涉及107个县(市、区),耕地面积8396.61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74.5%;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5389.05万亩,占全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总面积的78.9%,可发展空间3007.56万亩。

  平原区田面相对平整,灌溉条件以井灌为主、井渠结合灌溉为辅。耕地质量达到四等以上占比65.55%。高效节水灌溉率约为36.7%。

  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轮作为主,秋季间作套种大豆、花生、棉花、果蔬及杂粮,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比例约为74∶26,复种指数199%。

  田面平整度不够,地表水源建设和利用不足,地下水超采,田间道路通达率不高、农田排涝体系不完善、生态防护体系建设不充分。耕地质量提升和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规划到2030年新发展高标准农田面积1876.46万亩,高标准农田总面积达到7265.51万亩,高标准农田率达到86.53%;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46.4万亩,高效节水灌溉总面积达到4528.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62.33%。

  (二)山丘区。范围包括豫西山丘区、豫北山丘区、南阳盆地山丘区和淮南山丘区等,涉及46个县(市、区),耕地面积2874.48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5.5%;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440.65万亩,占全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总面积的21.1%,可发展空间1433.83万亩。

  山丘区耕地平整度不高,地块相对较小,田坎防护水平不高,耕地质量达到四等以上占比42.43%。高效节水灌溉率25.5%。

  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大部分耕地水源山高水低,“五小水利工程”不完善,天然降水利用率不高。生态防护体系不完善。生产道路投资大,通达率低。高效节水灌溉发展不充分,存在较大发展潜力。

  作物种植一年两熟,豫西山丘区、豫北山丘区和南阳盆地山丘区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主(小麦1014.12万亩,玉米797.65万亩,水稻42.92万亩)。淮南山丘区以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为主(小麦221.29万亩,水稻604.23万亩)。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比例约为72∶28,复种指数185%。

  规划到2030年新发展高标准农田面积752.84万亩,高标准农田总面积达到2193.49万亩,高标准农田率达到76.31%;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27.6万亩,高效节水灌溉总面积达到895.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40.83%。

  1.农田平整。以适应农机作业、节水灌溉为基本任务,结合农田灌排体系、林网和田间道路布局,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基本达到大型农机作业的田块要求。田面平整度高差应不超过±5厘米。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8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25厘米以上。宜机化率达到100%。

  (1)灌溉工程建设。以旱能浇为基本任务,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75%以上,保障中等干旱年农作物用水需求。优先考虑地表水灌溉,充分发挥已建成大中型灌区的灌溉条件,合理采用田间灌溉形式。全面推广高效节水灌溉生产方式,渠道防渗、管灌、喷灌、微灌等工程节水条件及畦灌、沟灌等农艺节水措施面积达到100%,管灌、喷灌、微灌工程建设面积达到60%以上。平原井灌区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模式,适度规模化推广粮食作物水肥一体化灌溉模式。淮北平原区、汉江平原区和沿黄平原水稻种植区,结合稻麦轮作种植制度,全面推广控制灌溉节水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管灌、喷灌、微灌及水肥一体化灌溉模式。

  (2)排涝工程建设。以减少水涝灾害保稳产为基本任务,完善排涝体系,总体上达到5年一遇排涝标准,做到一日暴雨三日排除。田间排涝沟道不低于3年一遇排涝标准。外排涝沟道达到5~10年一遇排涝标准。平原洼地区应结合排涝沟道、河道修筑堤防,防止倒灌农田。

  3.田间道路建设。适应大型农机具田间作业要求,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机耕路的路面宽度4~6米,生产路的路面宽度控制在3米以内。

  4.农田防护林网建设。适应农田适度规模化经营发展趋势,在考虑周边生态林、防护林、环村林防护条件的同时,因地制宜,按照15~60公顷规划设计网格,有效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农田防护控制率不低于90%。

  5.农田输配电工程建设。适应农田灌溉、农业机械作业及数字化农田等作业用电需求,与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工程相结合,落实电力设施建设与维护相关标准,提升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农田高低压电力配套率达到100%。

  6.科技措施。按照农田现代化建设要求,以数字农田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充分利用县域或区域农业信息化平台及现有农业生产监测设施,通过完善补充达到网络互联互通、设施设备兼容、数据资源共享、操作程序便捷的标准。大力引进、应用、普及良机、良种、良法,科技普及率达到100%。

  (1)以农田肥沃健康为基本任务,通过2~3年的持续治理,达到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和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5克/公斤、土壤pH值一般保持在6.0~7.5,盐碱区土壤pH值不超过8.5,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4等以上。

  (2)退化土壤治理应采取物理、化学、生物和工程等综合治理措施。治理酸化土壤时,根据土壤酸化程度,利用石灰质物质、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进行改良。改良后土壤pH值应保持在6.0以上;治理盐碱土壤可采取工程排盐和生物、化学、土壤调理剂、绿肥种植等措施,使土壤盐分含量保持在0.3%以下,pH值保持在8.5以下;治理土壤板结可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适度深耕、施用土壤调理剂、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

  (3)主要通过机械深耕、深松、土壤调理等措施改良障碍土层。深耕适用于犁底层、磐层、白浆层等改良,作业深度以打破犁底层为宜,宜为25厘米~50厘米;深松适用于改良各种具有磐层和白浆层的土壤,保持原土层基本不变,打破犁底层、加深耕层,作业深度一般应为25厘米~35厘米。若深度打破障碍磐层,作业深度可达35厘米~50厘米,具体按照磐层距地表深度确定。

  (4)土壤培肥主要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科学施用化肥等农艺和生物措施,使耕地基础地力保持或持续提高,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中值以上水平。高标准农田应持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1.农田平整建设。以适应农机作业、节水灌溉为基本标准,结合农田灌排体系、林网和田间道路布局,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基本达到中型农机作业的田块要求,宜机化率达到90%以上。田面平整度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不超过±3厘米,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不超过±5厘米。水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大于20厘米。水浇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8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大于25厘米。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宜改造成水平梯田,梯田化率不宜低于90%。

  (1)灌溉工程建设。以旱能浇为基本标准,灌溉设计保证率保障中等干旱年农作物用水需求。水浇地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75%以上,水田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85%。优先考虑地表水灌溉,充分发挥已建成大中型灌区的灌溉条件,合理采用田间灌溉形式。因地制宜推广“五小水利工程”拦蓄雨洪资源互为补充工程模式。全面推广高效节水灌溉生产方式,渠道防渗、管灌、喷灌、微灌工程建设节水灌溉工程条件及畦灌、沟灌等农艺节水措施面积达到100%,管灌、喷灌、微灌工程建设面积达到40%。豫西、豫北、南阳盆地山丘区因地制宜推广管灌、喷灌、微灌及集雨节灌模式。淮南山丘区水稻种植区,结合稻麦稻油轮作种植制度,全面推广控制灌溉节水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管灌、喷灌、微灌及水肥一体化灌溉模式。

  (2)排涝工程建设。按照涝能排的要求,完善排涝体系,总体上达到5年一遇排涝标准,做到一日暴雨三日排除。田间排涝沟道不低于3年一遇排涝标准。外排涝沟道达到5~10年一遇排涝标准。水田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1~3日暴雨3~5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3.田间道路建设。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与田、水、林、电、路、村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满足中型农机田间作业要求。机耕路的路面宽度4米以上,生产路路面宽度控制在3米以内。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农田防护林网建设。适应农田适度规模化经营发展趋势,结合周边生态林、防护林、环村林防护条件,因地制宜利用道路、防洪沟道、田坎等种植生态防护林、多年生深根乔木,有效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农田防护控制率不低于90%。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提高水土保持和防洪能力。农田防洪标准按重现期10~20年一遇确定。充分利用现有沟、塘、渠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积蓄与再利用设施,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5.农田输配电工程建设。适应农田灌溉、农业机械作业及数字化农田等作业用电需求,与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工程相结合,落实电力设施建设与维护相关标准,提升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农田高低压电力配套率应达到100%。

  6.科技措施。按照农田现代化建设要求,以科技措施基础化为导向,以数字农田建设为引领,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配套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保障系统建设,提高干旱抵御能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装配化、集成化建设和经营管理自动化、智能化。充分利用县域或区域农业信息化平台及现有农业生产监测设施,通过完善补充达到网络互联互通、设施设备兼容、数据资源共享、操作程序便捷的标准。农田生产环境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引进、应用、普及良机、良种、良法,科技普及率达到100%。

  (1)根据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规划,因地制宜通过综合措施提高耕地质量。通过2~3年的持续治理,达到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和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有机质含量山地丘陵区一般不低于12克/公斤,土壤pH值一般保持在6.0~7.5,盐碱区土壤pH值不超过8.5,耕地质量等级达到4.5等以上。

  (2)退化土壤治理应采取物理、化学、生物和工程等综合治理措施。治理酸化土壤时,根据土壤酸化程度,利用石灰质物质、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进行改良,改良后土壤pH值保持在6.0以上;治理盐碱土壤可采取工程排盐和生物、化学、土壤调理剂、绿肥种植等措施,使土壤盐分含量保持在0.3%以下,pH值保持在8.5以下;治理土壤板结可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适度深耕、施用土壤调理剂、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

  (3)主要通过机械深耕、深松、土壤调理等措施改良障碍土层。深耕适用于犁底层、磐层、白浆层等改良,作业深度以打破犁底层为宜,宜为25厘米~50厘米;深松适用于改良各种具有磐层和白浆层的土壤,保持原土层基本不变,打破犁底层、加深耕层,作业深度一般应为25厘米~35厘米。若深度打破障碍磐层,作业深度可达35厘米~50厘米,具体按照磐层距地表深度确定。

  (4)土壤培肥主要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科学施用化肥等农艺和生物措施,使耕地基础地力保持或持续提高,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中值以上水平。高标准农田应持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基于全省“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依据国家下达我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各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面积,参考各地发展空间或已实施未达标的数量及占全省的比重,兼顾各地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条件和积极性,确定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一)严控建设质量。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布局,科学设计建设内容,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现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建设质量。

  (二)开展质量评价。依托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土壤理化性状、区域性特征等指标。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在建设前后分别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水平,做到“建设一片、调查一片、评价一片”。

  (三)加强社会监督。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明确验收程序。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组织开展县级初步验收、省辖市竣工验收、省农业农村厅抽查,验收结果逐级上报。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二)规范项目归档。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指南》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工作。

  (三)加强工程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付利用手续,做好登记造册工作,明确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需要变更权属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发证,确保高标准农田权属清晰。

  (一)完善信息平台。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移交和数据共享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信息及时上图入库,形成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

  (二)加强动态监管。综合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卫星导航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移动通信、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天空地一体的立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

  (三)强化信息共享。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要求,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农田建设、保护、利用信息互通共享。加强数据挖掘分析,为农田建设管理和保护利用提供决策支撑。

  (一)健全管护机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要求,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创新管护方式,确保高标准农田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二)完善管护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制度,完善运行管理、日常维护、经费管理等制度。

  (三)明确管护责任。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服务责任。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在工程管护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受益对象投入管护责任,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农田设施的日常维护。

  (四)落实管护资金。各地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制定管护经费标准,对管护经费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对灌溉与排水、机耕路、生产桥(涵)、农田林网、低压供电、农田信息等公益性强的农田基础设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运行管护经费补助。完善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探索推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灾毁保险。

  (五)探索多元化管护模式。鼓励发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灾毁保险。探索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护机构、专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的管护模式,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项目建管护一体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管护格局。

  (一)强化用途管控。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加强农田保护。推行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地力培肥,防止地力下降,确保可持续利用。对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存放到农田。

  (三)坚持良田粮用。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产粮大县奖补政策和农民种粮激励政策,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调动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

  (一)完善体制机制。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要求,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加强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要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省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和交易、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逐级落实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地方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加强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行业管理。严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资质审查关,提高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单位门槛,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从业机构承接相关业务。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动态监管,紧盯2种对象(招标人和投标人),抓住3个关键方面(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督查15项禁止事项,形成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环境,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安全,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打造成惠民工程、优质工程和廉洁工程。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备,重点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与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相适应。加快形成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业务交流,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一)构建规划体系。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市、县级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在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基础上,根据省级规划分配任务,编制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市级规划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本级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县级规划经省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本级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省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加强规划衔接。各地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在建设目标、任务、布局以及重大项目安排上,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粮食保障要求等因素,科学开展水资源论证,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明确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

  (三)开展规划评估。严格落实规划,按照规划时序落实新建和提升任务。在规划实施中期,采用各地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规划目标、建设任务、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剖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一)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保障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优化省、市、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保障财政资金投入;按照《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规定,及时落实支出责任,足额保障负担的建设资金。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规定,各地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支持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打造示范项目。

  (二)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有收益的市场化项目,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支持精准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使用政府专项债券建设高标准农田。有条件的地方在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债券资金的项目可先行调度库款开展建设,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的农业保险产品。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在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探索利用国外贷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统筹整合资金。建立高标准农田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推进集中连片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级层面统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任务和资金相匹配的原则,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县。县级层面制定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统筹使用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将任务和资金落实到地块。

  (一)加强技术创新。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技术问题,集聚跨学科、跨领域优势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加大对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升、农田信息化监管、生态治理等关键技术问题的攻关力度,重点突破。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完善创新机制。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机制,鼓励农田建设领域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创新联盟,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建设一批长期定位监测点、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加大资源开放和数据共享力度,优化科研平台管理机制。

  (三)开展科技示范。大力引进和推广先进实用装备和技术,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开展生态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和土壤盐碱化、酸化、退化及工程性缺水等专项建设示范,引领相同类型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区域示范。

  (一)强化激励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强化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

  (二)动员群众参与。构建群众监督参与机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形成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激发耕地所有者、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加强工作指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