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
凡纳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且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审查机构可在我市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并提出如下要求:
1、制订并公布标准化办事指南。在我市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审图机构(下简称审查机构),要强化便民意识,在揭阳市内设立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有固定办公场所,开通固定咨询电话,上班时间有常驻人员办公;要公开办事指南、审查依据及工作流程,明确送审文件具体内容及要求,公开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承诺办结时限等内容,落实一次性收件告知,一网式查询,积极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受理、政策性咨询等服务。
2、审查机构在我市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要自行将审查机构的信息录入揭阳市建筑业诚信管理平台(网址:),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信息表》。
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加强对施工图资料合法性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深度、广度及完整性。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审查工作,落实专人对施工图审查进行全过程跟踪,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通告初审意见和设计单位回复意见等情况,对勘察设计单位拖延修改时间或多次修改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提醒建设单位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整改,在保证审图质量的同时尽量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审查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报送备案材料应包含:
1.《揭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一式三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线.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信息报告
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
第十九条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其审图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程序性审查把关不严、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降低审查标准、只盖章收费不审查、漏审错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图审机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后予以公布,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进入揭阳市施工图审查市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文件和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