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地了解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我们特将与考生2012年高考报名、参加艺术或体育类专业考试以及特殊类型招生有关的问题先行汇编成招生百问的报名部分,并以电子稿形式下发,以切实发挥其对考生的指导作用。
由于教育部及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目前尚未出台,如教育部和我省2012年有新的招生规定,应以2012年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为准。
答: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与往年相同,仍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下同)七门。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根据自己拟参加的专业加试情况确定报考科类。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除须参加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参加体育或艺术专业测试。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应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相关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如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当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算起三年有效。
(3)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报名参加高考。
③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以后,考生自行上网(或.jseea.cn)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对自己所填报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及有关的专业考试。
答: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答: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符合我省高校招生相关照顾政策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须出具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4)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提供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证明。
答: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自然情况(含个人简历)、考生编号、考生评语、体育或艺术专业考试方向、照片等信息。考生须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按照其背面的说明填报有关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参加电子照片采集(考生如在参加2011年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报名时已经采集过照片,在高考报名时可不再进行照片采集)。考生网上报名并立即提交后,应仔细校核报名点打印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1)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民族、照片、政治面貌、选考外语语种、毕业中学、毕业类别、考生类别、报考科类、选修科目组、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个人简历、有何特长、奖惩情况等。以上内容由考生本人填报,其中奖惩情况必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
(2)考生编号:包括考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考籍号为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时所使用的编号,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在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时取得考籍号,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由市、县(市、区)招办提供考籍号,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均使用同一个考籍号;考生号为考生在本年度的报考编号,是在考生高考报名后,在考籍号基础上产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产生,为考生参加高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仅供参加高考时使用)。
(3)体育或艺术专业考试方向:报考者须选择本人所要报考的体育专业统考、艺术专业统考、艺术专业校考相关项目,确定专业考试方向,并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打印《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或《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参加体育、艺术专业考试时均须出具上述通知书。
(4)民族中学考生:指我省专门为西藏和新疆少数民族中学生所办班级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者只能在所给的两类考生中选择一项。
(5)本次报考必修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参加2012年学业水平必修测试的科目。
(6)综合素质评价: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
(7)考生评语:应届生由所在中学填写;往届生、社会考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答: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含照片、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诚信考试记录。我省考生的电子档案,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由中学、市、县(市、区)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然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信息汇总合成。
(1)报名信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信息主要由中学负责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的报名信息主要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网上填报;
(2)体检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专门人员用键盘录入或光电扫描等办法采集;
(3)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有效期内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如能提供由借读所在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其成绩可以转换成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具体如何转换详见报名部分第18条);
(4)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经过网上评卷后生成。
(5)志愿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直接网上填报并经现场确认建立。
(6)诚信考试记录: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而建立。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应与纸介质表(卡)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6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78位为中学代码后两位;第912位为考生序号。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4位为省代码(江苏省代码为32);第58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9、10位为报考选修科目组代码(45物理、化学,47物理、地理,48物理、政治,49物理、生物,65历史、化学,67历史、地理,68历史、政治,69历史、生物,00不参加选修科目考试,即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1114位为考生序号。
准考证号由13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6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7-8位为选修科目组代码;第911位为考场编号;第1213位为考生座位号码。考场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选修科目组连续编排,不得间断。
考籍号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和高考报名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体检时所使用的编号。考生号为考生在本年度的报考编号,是在考生报名后,在考籍号基础上产生的。考生在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加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获取成绩、填报志愿、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产生,为考生参加高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仅供参加高考时使用)。考生在试卷以及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均须填写准考证号。
答:我省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根据自己拟参加的专业加试情况确定报考科类。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必须参加全部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须参加相应的选修科目测试,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及等级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一致。考生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可将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缺考或未报考的考生,不能取得相应科目的成绩,也不得视为D级。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统一录取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①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填报统一录取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因此,以下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同时报名参加2012年度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相关必修科目的测试:①不符合统一录取批次相应科类填报志愿对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②对2011年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应届毕业生;③对往年取得的在有效期内的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
答: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的组成部分,其成绩是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合格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填报相关志愿必须满足的条件(具体详见11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组成部分,也是高校录取的参考之一。
答: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须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和被高校录取。
高校在录取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的规定,所有报名参加2012年高考的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均须参加2010年或以后年度的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也须符合上述要求,否则必须报名参加2011年12月份举行的2012年度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
18.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与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如何转换?如无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如何参加学业水平测试?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的规定,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持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在高考报名时办理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手续。成绩经转换后,无论是应届生、往届生,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即须符合相应报考科类对必修科目测试的等级要求(含技术科目),否则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和考试。
理科综合考试成绩转换后将对应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A、B、C、D四个等级;文科综合考试成绩转换后将对应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A、B、C、D四个等级。等级转换对照表如下:
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没有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必须报名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包括技术科目)的测试,其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与我省2012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19.往届生参加2010、2011年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取得的成绩是否可以转换成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中“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的规定,考生2012年参加高考报名时如选择的选测科目组与2010、2011年不同,其2010、2011年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成绩不能转换成相应的必测科目等级,考生还必须报名参加2012年相关的必测科目考试。
20.哪些考生可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的考生。
①考生如申请“照顾对象”中的有关项目,须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填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该表中的“基本情况说明”及其以上栏目,并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上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
③审核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市民政局审核;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局审核;少数民族考生由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招办负责审核。
(4)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一律无效。
(5)《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交县(市、区)招办(含“三侨生”)。逾期不予受理。
(6)所有经审核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均须经过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及有关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经省政府批准的2012年江苏省招生政策为准。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由省教育考试院作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重要内容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中,并在录取时提供给招生院校,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
答:2012年我省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与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结合进行,测试时间安排在2012年3月24日至25日,由考生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进行。其他非英语语种的外语口语测试工作将于2012年3月24日至25日由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测试地点为南京市招生办公室(南京市中山南路388号),联系电话。外语口语测试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一般来说,招生院校对报考外国语言文学及其他涉外专业的考生的外语笔试和口语测试成绩要求较高。
答:根据往年全国各类艺术院校在我省的招生情况,其专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1)音乐类:含音乐表演(如声乐、器乐等)、作曲与作曲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乐器修造(如提琴制作、钢琴调律)等。
(2)美术类:含绘画(如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书法、艺术设计(如环境设计、装潢设计等)、摄影(如商业摄影、图片摄影、新闻摄影等)、戏剧舞台美术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表演等。
(3)舞蹈类:含舞蹈表演(如芭蕾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国际舞等)、舞蹈编导、舞蹈学(如舞蹈教育)等。
(4)广电、影视、戏剧类:含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如录音工程等)、摄影摄像、影视照明、电视节目制作、表演(如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戏剧表演等)、导演(如影视导演、戏剧导演等)、影视戏剧文学等。
(7)理论类:含编导史论、文艺编导、音乐理论、舞蹈史论、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史论等。
1 2011年11月1-4日 考生参加全省高考报名,同时选择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向。
2 2011年11月19-22日 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3 2011年11月24-26日 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4 2011年12月2-3日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报到,全省共设6个考点院校,考生到报名所在市对应的统考考点报到。
5 2011年12月4日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报名所在市对应的统考考点考试。
6 2011年12月9-10日 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报到。
7 2011年12月11日 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参加笔试。
8 2011年12月12日开始 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参加面试。
9 2012年1月20日前 通知考生音乐、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日 考生查阅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或网站信息,按照教育部、省有关政策和院校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下同)。
答:(1)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与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时间、地点相同。
(2)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同时选择报考科类,并需要选报专业考试方向,其中,“艺术专业全省统考”有美术、音乐两大类,“艺术专业高校校考”有美术、音乐、舞蹈、编导史论等理论、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空中乘务、表演和其他专业类等9类,考生根据自己选择的专业方向,将“”打在专业方向前的“□”内。
(3)考生确认高考报名信息后,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或中学领取《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凭该通知书参加艺术专业省统考或院校校考。
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其成绩适用的范围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以及要求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成绩“双合格”的院校(专业)。
院校校考由相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其成绩原则上只能适用于本校,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不能互相通用。
答:实行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类和美术类,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可使用我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校考;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为: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
答: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各类专业可不受省统考专业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办理。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教高〔1998〕8号)精神,凡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在我省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院校如进行校考,则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专业合格线,才能参加相关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校考、投档和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成绩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设六个考点,分别承办有关市考生的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组织工作。具体如下: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并规定时间到报名所在市对应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答:(1)命题原则:以《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以及中学的音乐或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结合高等院校艺术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在艺术学习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其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答:(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3)在考试前,考生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如安排住宿、交通,准备考试相关材料和考试工具)。
(4)考生在相应的专业统考考点报到后,应仔细阅读《考生考试指南》和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按我省和统考考点的有关规定,按时赴考。
答: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的招生院校,可对我省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校考。院校校考的考点一般有本校考点、江苏考点和其他省外考点,考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有关招生院校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并按照我省规定和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参加专业考试。
答: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的院校可进行专业校考。考生可向有关院校查询有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本科院校校考专业可在本校设点考试,也可申请在我省规定的省外院校专业校考考点设点考试,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校考专业原则上只能在本校设点考试。
答:(1)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招生院校必须在我省规定的省外院校专业校考考点中选择。考生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参加该校的专业考试,不得在该校所在地及其他省外考点考试,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情况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查阅。
(2)未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向社会公布在我省备案的招生院校及其专业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及时上网查阅,并按照相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凡未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意、擅自对我省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和考生本人负责处理。①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考生,可在相关院校公布的考点参加专业校考。②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公办本科院校,其艺术专业可使用我省的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也可单独组织校考;如院校需要组织艺术专业校考,考生可在院校所在地参加专业校考,也可在院校公布的其他省外考点参加专业校考。③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与我省统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只能使用我省的统考专业成绩录取;我省未组织统考的其他专业,考生原则上只能到院校所在地参加专业校考。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省外院校[尤其是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的校考专业,必须先经我省教育厅计划主管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其在江苏招生方可组织校考。考生一定要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jseea.cn)查阅有关院校是否通过审核,若我省同意院校在江苏招生,考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答:2012年1月20日前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考生发放《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全省统考考生成绩单》,考生同时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查询。
答: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2012年4月10日前,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应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如考生在4月下旬未收到专业考试合格证或对成绩有疑问,须在5月底前向相关院校核实情况。6月1日后,我院不再接受校考院校补报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含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考生必须参加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两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考生报考了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七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如院校对必修科目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必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缺考或未报考的考生,不能取得相应科目的成绩,也不得视为D级。
答: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应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相关要求进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报名和考试。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方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相关高校志愿。
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缺考或未报考的考生,不能取得相应科目的成绩,也不得视为D级。
答:考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江苏招生考试》、相关招生院校的网站查阅和了解教育部、江苏省和有关招生高校的招生政策、规定、专业报名和考试等相关信息。
答:体育类专业主要有以下几种:体育教育,警察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保健康复、运动生理生化、运动解剖与生物力学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运动心理方向),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方向)等。
答: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和全国文化统考。
体育单招:经教育部批准,有关院校的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可以实行提前单独招生。考生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须参加高考报名并向有关高校报名,参加招生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和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文化统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达到学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具备录取资格。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
答:凡报考招生计划公布在体育类计划中的院校和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全国文化统考及学业水平测试,并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文化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体育类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具备录取资格。根据往年全国院校在我省的招生情况,体育类专业主要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等。
此外,凡招生计划公布在文科类或理科类计划中的院校和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体育专业统考,只须参加当年的全国文化统考,但部分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有些招生院校在录取前,对报考考生进行体育运动基础知识面试。根据往年全国院校在我省的招生情况,这些专业主要有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新闻、体育管理、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和中医骨伤科学等。
1 2011年11月1-4日 考生参加全省高考报名,同时选择体育类专业考试方向。
4 2012年3月31日-4月3日 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统考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答:(1)体育类专业统考报名时间、地点与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时间、地点相同。
(2)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预先选择报考科类,同时须选择体育专业统考的专项:“体育专业全省统考”一栏中有21个专项选项,考生只需在要报考的专项前的“□”内打一个“”就行,只能单选,不可多选。
只参加体育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要在“体育专业全省统考”一栏中的专项前的“□”内打“”。
(3)考生确认高考报名信息后,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或中学领取《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考生凭专业考试通知书到省教育考试院按测试专项确定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答:2012年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设五个考点,即:南京体育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2012年我省体育专业统考继续按测试专项设置考点。各考点具体承担的测试专项在测试前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上统一向社会公布。
答:根据高校体育专业教学、培养需要,体育专业考试设面试科目、身体素质必考科目和专项选考科目。
(1)面试科目为检测考生身高、视力以及身体形态等。该科目不计分,检测结果供招生院校录取参考。
(2)身体素质必考科目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800米跑和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掷实心球,共四项,每项分值均为25分。
(3)专项选考科目设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操、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等九个项目,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在上述九个项目中自主确定选考一项,其中选考田径项目的考生必须在100米栏(女)、110米栏(男)、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中自主确定一个单项。各专项(田径除外)考试均包含选考内容,具体考试内容在测试前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该科目分值为50分。
专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达到90分者为合格,方可填报体育专业志愿。
答:(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并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3)在考试前,考生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如安排住宿、交通,准备考试相关材料和考试用具)。
(4)考生在相应的专业统考考点报到后,应仔细阅读《考生考试指南》和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按我省和考点的有关规定准时赴考。
答:2012年5月15日前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考生发放《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考生成绩单》。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含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体育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体育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两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体育类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考生报考了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体育类录取时,其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考生填报体育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七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如院校对必修科目提出更高等级要求的,则考生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缺考或未报考的考生,不能取得相应科目的成绩,也不得视为D级。
答:体育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应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和考试。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体育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方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相关高校志愿。
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缺考或未报考的考生,不能取得相应科目的成绩,也不得视为D级。
答:考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江苏招生考试》、相关招生院校的网站查阅和了解教育部、江苏省和有关招生高校的招生政策、规定、专业报名和考试等相关信息。
答: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的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艺术类考生即报考科类为艺术类的考生。而艺术特长生是普通本科院校根据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的需要招收的具有艺术特长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
艺术特长生的报考科类为文科类或理科类,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校的文艺排练和演出。艺术类考生的报考科类为艺术类,被有关高校录取后就读于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等艺术类专业。
艺术特长生的报考条件是: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市级文艺调演比赛获得规定奖项或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或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在考试内容方面,艺术特长生着重考察艺术综合运用能力;艺术专业考试则兼顾考生在艺术学习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招生院校校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2012年省统考分为音乐类和美术类,美术类省统考的时间为:2011年12月4日,音乐类省统考时间为12月11日(笔试)至月底。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一般于2012年2月1日至3月15日间进行。艺术特长生由相关院校组织进行测试。我省高校2012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多数安排在1月至2月。
艺术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时,必须参加全部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其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而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须达到C级及以上(技术科目必须合格),选修科目等级须符合院校的相关要求。
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政策为:专业测试达优秀或合格等级,文化统考成绩在省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高校投档分数线下一定分数以内,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相关规定,高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视专业考试形式和专业类型的不同,我省分别按专业分或文化分+专业分或文化分投档,由高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规则择优录取。
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加艺术特长生的报名。
①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下同)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答:2012年我省艺术特长生的报考办法与2011年相同,艺术特长生的报名资格审核与测试工作均由招生高校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招生高校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拟报考高校参加艺术特长生的报名与专业测试。
②了解专业测试信息:所有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到拟报考高校的网站(或向高校招办)了解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
④测试名单公示:测试开始前,各招生高校对准予参加测试的我省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⑤参加测试: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自行按照有关高校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⑥入选考生名单公示:3月15日前,有关高校将测试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
答:我省普通高校的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个类别,体育类考生即报考科类为体育类的考生。高水平运动员是普通高校为了活跃校园生活,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并满足大会的组队需要招收的具有体育方面特长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
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科类为文科类或理科类,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校的体育训练。体育类考生的报考科类为体育类,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体育教育、警察体育和社会体育等体育类专业。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对考生的年龄、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级别以及体育比赛的等级和获奖名次都有要求。
体育类的报考条件为: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均可报名。
在考试内容方面,高水平运动员着重考察体育专项能力;体育专业统考则兼顾考生的身体基本素质(含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和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掷实心球)和体育专项素质的考察。
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时间和形式为:经省内高校确认的田径、游泳项目考生,由全省高校联合测试,其它项目由高校单独测试或联合测试。田径、游泳联合测试时间初步定为2012年4月78日;其它项目测试须在4月10日前结束。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为: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的,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测试达到优秀(相当于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文化单考,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有关高校上报的文化单考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政策为:省教育考试院对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七门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考生,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招生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各招生高校可在上述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校报考要求,考生还须符合本人拟报考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参加测试的项目须与获得报考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答: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工作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其资格审核工作仍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集中公示,公示名单内的考生自行向拟报考高校报名。经高校确认的田径、游泳项目考生,由全省高校联合测试,其它项目由高校单独测试或联合测试。
①高考报名:2011年11月14日,学生参加高考报名,同时持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申报并填写《江苏省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
②资格审核:2011年11月上旬,考生所在中学初审后报市、县(市、区)招办;由市、县(市、区)招办审核汇总后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③测试名单公示:2012年2月底前,省教育考试院对准予参加测试的我省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④了解有关测试信息: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需到拟报考高校的网站(或向测试高校招办)了解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
⑥参加测试:考生自行按照测试高校规定的时间到有关高校测试。各校报到、测试时间见各校网站。田径、游泳联合测试时间初步定为2012年4月7-8日。
⑦入选考生名单公示:2012年4月15日前,有关高校将测试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
⑧考生参加高考或文化单考,并填报所报考高校的志愿。有关高校将文化单考考生(相当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
特别提示: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相当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的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拟报考高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并填报《江苏省2012年文化单考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表》;如其不作为优秀等级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普通高校,还须参加普通高考和七门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的测试。
①高水平运动员为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报考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按考生的报考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③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相当于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且通过招生高校组织的文化单考的考生,招生高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一周后办理录取手续。享受该政策的一级运动员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为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确保教学质量,对该类考生的文化单考标准将逐年提高。
④未经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不予投档,高校亦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有关政策录取。
招生高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总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答: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均可按照教育部和我省保送生招生文件规定招收保送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志愿最低要求(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该部分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chsi.com.cn)上公布。竞赛的具体名称、等级要求详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2)南京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数不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所推荐的学生只可保送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该部分学生名单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chsi.com.cn)上公布。
(3)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第三条第七款的运动员,即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免试进入高校学习。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2)高校制定招收保送生计划、专业、办法和简章,并通告省教育考试院及有关中学。
(4)2012年4月10日前,高校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5)2012年4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6)2012年9月1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高校招收保送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答:体育单招是部分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简称,是指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对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其报名条件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4)院校确定拟录取名单,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5)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7日内,将录取新生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须在招生院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体育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校招生统招各批次的录取。
答:对残疾考生单独招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对聋哑、盲人等残疾考生进行提前单独考试、录取。近年来单独招收残疾考生的有:长春大学、中州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金陵科技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报考残疾单独招生的考生,除须参加报考院校组织的报名、考试外,还须于2011年11月1日至4日参加高考报名。
答: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招收少年班。近年来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在我省招收少年班。其确定的报考条件分别如下: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热爱中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科学,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优秀高二(含)以下学生;考生学习成绩要求总排名位于所在年级的前列或者在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考生须进行高考报名并参加高考。
(2)东南大学:成绩优异、智力出众、身体健康、具有较好心理素质和较强生活自理能力的十五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中学学生。考生须进行高考报名并参加高考。
(3)西安交通大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智力超常,具有创新潜质的年龄在十五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的市级以上重点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经中学推荐。考生须进行高考报名,并到西安交通大学报名参加该校自行命题的单独考试。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经招生院校同意后,方可参加我省高考报名。报考条件若有变化,以院校公布的结果为准。
答:南京大学强化班是根据培养基础学科研究型人才和深化招生改革、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需要,采取“提前招生、单独考试、自主录取”的招生形式。
(4)南京大学对推荐报考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参加南京大学自主举行的考试。
报考南京大学强化班的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测试科目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关于南京大学强化班的其它有关信息,请考生自行登录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nju.edu.cn/index.htm)查询或向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
答:自主选拔录取是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76所高校(其中省内高校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自主选拔录取。
从2012年起,结合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省属院校在南京邮电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基础上,增加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五所院校在省内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生源较好的高校经教育部学生司同意后可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数。自主选拔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之前进行。
(1)院校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按照院校规定,由中学、专家推荐,或考生本人自荐,经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推荐考生材料。
(3)2012年寒假开始后,院校考核、选拔;入选考生与院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分别在其网站对入选考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4)2012年4月20日前,试点高校须将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试点高校须将经公示的入选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5)4月20日至30日,考生登录高考志愿信息网()对本人自主选拔录取志愿信息进行预确认,打印出“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并将志愿表报所在中学。
(6)5月5日前,考生所在中学在高考志愿信息网上完成确认审核手续。同时,各有关中学须于5月10日前通过各地招办将志愿表逐级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7)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对入选考生名单再次进行审核后集中公示入选考生名单。
(8)对高考文化分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选修科目等级达到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相应科类的等级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在“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上签名确认的高校志愿,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要求,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以便其参加本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
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的“985工程”高校,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或在院校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院校可自行确定其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要求,并与其他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录取要求一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答: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根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在省内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面推进单独报名、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简称“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单招”。
(1)网上报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考生号,登录拟报考院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并须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信息后,应立即网上提交。
(3)网上支付。经相关院校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网报系统进入银行系统,按照核定金额支付报名考试费。
(4)打印准考证。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自行上网打印文化联合测试的准考证。
(5)参加测试。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学业水平测试或文化联合测试。
(6)成绩发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招生院校发布报考本校考生的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8)录取备案。院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考。
答:经教育部批准,近年在我省招生的香港特区高等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学院、珠海学院等12所高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两所高校纳入我省提前批次统一招生,考生可在我省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填报其志愿。其余10所香港高校的报名,考生直接在相关院校的网站上报名,截止时间以各高校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25日向该10所高校提供报考考生成绩,高校7月7日前录取完毕。凡被香港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近年来在我省招生的澳门特区高等院校有: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等5所高校。凡参加了高考的考生均可直接在澳门地区高校网站上报名(具体时间以各高校网站公布的为准)。7月4日前,澳门地区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报考考生名单。澳门地区5所高校实行单独招生录取,考生报考澳门地区高校不影响其参加我省统一招生各批次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如考生同时收到澳门地区有关高校和内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则由考生自己决定就读何所院校,并将放弃的院校录取通知书退回有关高校。
香港、澳门地区部分高校将于2012年4月7日在江苏教育学院(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体育馆举办咨询会,在咨询会上部分高校可以接受考生报名。
报考上述香港、澳门地区高校的内地考生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