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经济系列职称设置10个专业类别,经济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近日,省人社厅、省工信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规范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置,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辽宁省经济系列职称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其中,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商业经济吸纳电子商务、流通管理、批发零售、贸易(含国际贸易、国际商务)、会展(含国际展会)、国际经济合作(含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专业方向。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或会计、审计、统计等属性相近职称,可对应经济系列(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增加创新成果、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软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审指标的权重。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审参考条件之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建立绿色通道,在创新经济活动方式、构建新业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经济专业人员,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突出,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根据能力水平和突出业绩,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