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4日,2022/2023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湖北省武汉市隆重召开。在专题三“为人民设计”的会议上,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城市设计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总规划师朱子瑜作题为《城市设计——从“设计”的城市到城市的“设计”》的主旨报告。报告回顾了城市设计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城市设计工作的趋势和方向,提出新时期以城市设计为引领,统筹规划建设治理全过程,提高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城市设计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总规划师
从历史上看,城市设计活动是伴随着人类定居及城市营建活动而出现的,有城市就有“设计”。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形态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人类美好的城市空间及生活环境都是经过“设计”得来的。设计精美、施工精湛、管理精细的“设计”的城市会成为人类文明的丰富遗产。
在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我国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建设领域也存在一系列乱象,例如环境失调、空间失序、高度失控、古城失守、尺度失当、文化失魂、审美失常、风貌失色、管控失效等问题。新时期,面临破解乱象问题并在高质量发展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任务,仅靠指标控制、界线划分等传统规划思维方法将难以胜任。未来城市规划建设工作,需要从物质空间到文化内涵,从边界划定到功能混合,从产权定界到空间融合,从指标数据到服务水平,从自上而下到精细治理,进而全面推动我国城市高质量发展。
在上述背景下,城市设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并已成为多方共识。2015年底,时隔37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 “全面开展城市设计”。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制定城市设计管理法规、建立和培育城市设计队伍”。
在2022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年会中,住建部总经济师杨保军提出:“当前我国城镇化已经进入下半场,城市面临高质量发展、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等问题,我们必须重新研究城市设计的路径与方法,发挥城市设计引领统筹作用,创新城市设计制度,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
新时期要求下,城市设计不仅只是传统的设计活动和技术方法,需要从“设计”的城市到城市的“设计”,即丰富城市设计的内涵,全面发挥城市设计的技术方法、管控治理、统筹协调等多维度优势,创新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体系。城市的“设计”,具体包括,运用城市设计技术方法,完善规划;推动城市设计工作开展,指导设计;创新城市设计管理制度,管控建设。
在不同的工作尺度上,发挥城市设计的技术方法优势。按照空间层次和规模,明确城市设计编制层次,并确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和技术内容。
与传统城市规划及相关领域学科专业相比,城市设计具有独特的技术方法优势。1991年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八条中曾明确要求:“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做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因而,应将各层次城市设计理念和内容融入相应规划体系,用“设计”方法做“规划”,更好地发挥城市设计的技术方法优势和专业价值。
例如,在北川新县城灾后重建中,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方法贯穿规划建设实施等各个阶段,通过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完善规划,结合自然,引入自然,呼应山水格局,优化空间形态,形成具有特色的优美人居环境。
在 “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的要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了具体部署。2017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作为我国城市设计工作的起步性纲领文件,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将城市设计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定文件,对于城市设计工作的制度建立、技术完善、实施监管等方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期,组织研究《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完善了城市设计技术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开展城市设计试点工作,2017年3月和7月,分两批将57个城市列为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为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积累经验。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工作,在管理组织、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实施应用、新技术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城市工作中城市设计不是“百事通”,但可以把百事“通起来”。各地在城市建设活动的实践中,强化城市设计工作平台的统筹作用。例如,以城市设计统筹各项工作,在深圳会展城总师制度中,以总规划师+总建筑师的“双总师”制度,对城市的区域思考与系统提升,对城市建设全过程进行品质把控;以城市设计统筹各个专业,在海口的三角池片区更新实施中,通过城市设计统筹建筑设计、道路交通、环境景观、水体治理、夜景亮化等多专业,进而形成管理平台、宣贯平台和实施平台;以城市设计统筹重大项目,在北京南中轴大红门地区博物馆群建设管控中,城市设计从选址、形态和指标上进行建设管控。
现代城市设计不再只是关注城市形态的技术工具,更具有指导设计的管控干预优势,并使城市设计成为在多个维度和领域发挥管控作用的技术工具及公共政策。随着城镇化进入下半场,需要加强城市设计作为管理工具,创新城市设计制度,将城市设计贯穿在规划建设治理各环节中,充分发挥其设计引领的作用。
英国经过多年实践,城市设计的理念与策略被应用到英国的城市规划、建筑开发控制和城市实践中,贯穿于规划建设治理全过程。例如,英国建立以城市设计指导项目建设具体实施的城市设计审查(Design Review)体系,对开发建设方案开展审查,并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近年来,英国进一步以“设计治理(Design Governance)”为理念,主张以政府为核心主导者,建立专家、开发商、市民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的行动与决策体系,通过激励、引导、评价等多样化设计治理工具手段,优化城市建设和治理运作过程。
我国各地在城市设计制度建设方面也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构建了各具特色的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制度。以上海、广州、深圳为代表的城市,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进行管控;以北京为代表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统筹、城市设计通过综合实施方案的方式向下管控建设;以宁波、衢州、宜昌为代表的城市,将城市设计成果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导依据,成为指导开发建设的法定规划管理文件;以天津、青岛、济南为代表的城市,将城市设计的指引要求纳入项目审批流程。
图:宁波市探索推进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使《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成为核心区规划管理和新城开发建设的主要法定依据。
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已成为新时期城市工作的重要议题之一。当前我国城镇化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持续加强城市设计工作,从“设计”的城市到城市的“设计”,通过完善规划、指导设计、管控建设、创新制度,在规划、建设、治理全过程中发挥城市设计作用。
以城市设计为引领,统筹规划建设治理全过程,提高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打造呼应山水格局的空间形态、蕴含诗情画意的城市景观、展现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彰显多元活力的魅力场所、保持永续健康的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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