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职责,形成城市治理合力,根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文件精神,结合全区机构改革、区划调整等实际,现对全区各单位城市管理范围和职责进行调整和明确,具体通知如下:

  城市管理范围是除农村外的所有城市区域,包括城郊接合部、城市出入口等区域。

  具体范围:中心城区(东至S49新扬高速、南至运河、西至运河、北至二干渠);宿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宿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等园区规划区;豫新街道、顺河街道、下相街道、陆集街道辖区。乡镇集镇区管理参照城区管理标准执行。

  城市管理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三)主次道路与住宅小区的界线以道路外边线为界,门面房台阶下到主次道路边线间场地纳入主次道路管理,未经市政建设改造的居民自建房门前广场纳入社区管理。

  (四)商场、商城、商店、室内市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娱乐等场所与主次道路的界线以管理范围为界,与背街小巷的界线以上述经营管理场所前墙沿线为界。

  (五)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与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室外农贸市场的界线,以上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为界。

  (八)公园、绿地与主次道路、河道的界线以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范围为界(公园附属道路纳入公园管理)。

  (九)绕城公路及穿城航道以道路两侧用地边线和航道水岸线为界,与城市道路接线以绕城公路边线为界。

  (十)城乡接合部界线以单位之间界碑或道路(有绿化的以绿化)用地边线为界。

  (十一)各类专业市场与主次道路、背街小巷界线以市场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为界。

  (十三)小区闭合区为小区建设用地范围(门面房前台阶下至主次道路边线间场地除外)。

  东西走向(40条):麦积山路(原农耕大道)、宿支路、天山路、花果山路、燕山路、九华山路、五台山路、幸福大道、洪泽湖东路、井冈山路、西湖东路(原天目山路)、玉泉山路、项王东路、天台山路、南外北路、齐云山路、凤凰山路(原百威大道)、龙虎山路、庐山路、黄山路、雪峰山路、宿泗线、恒山路、白云山路、阿里山路、北京路、无名道路(通常称呼贺兰山路)、峨眉山路、昆仑山路、太行山路、华山路、嵩山路、武夷山路、何塘路、南京东路、香山路、雁荡山路、陆庄路、双山路(原南丰路)、开发大道。

  南北走向(23条):金沙江路、九龙江路、长江路、松花江路、珠江路、钱塘江路、湘江路、江山大道、晋江路(原瓯江路)、黄浦江路、西楚大道、新安江路、清水江路、湛江路(原楠溪江路)、嘉陵江路、汉江路、宿豫大道、扬子江路、漓江路、张家港大道、东横河路(原金港路)、化工路、杨舍路。

  钟山路、民丰银行南侧和西侧支路、珠江路派出所南侧商住楼后巷、城东农贸市场周边支路、天一苑周边支路、湘江路步行街、湘江路西侧背街、宿豫实小南门支路、金融财富广场支路、珠江花园小区北门东西路(雨珠巷)、御田菜场背巷东巷、阳光巷、南外学校北巷。

  卧龙湾、盛世家园、东城美域、水润天城、宏成都市花园、浦东国际花园、御景山庄、东方逸品、东城阳光名都、中通名仕嘉园、钻石公寓、阳光一百、众大上海城、锦华名园、锦华御园、星河绿洲、江山一品、江山国际花园、金外滩国际花园、香缇河畔人家、尚东一号、小香港、锦绣江南、东方花园、朝晖公寓、豫苑别墅、都市晨光、千秋时代新城、金色威尼斯、星海湾、九龙花园、帝景豪苑、珠江花园、惠隆花园、桃李苑、天一苑、名河雅居、郡王府、景尚佳园、黄山佳园、文昌花园、广博丽景湾、印象99、金箔文枢苑、翰林华府、豫江大厦、恒开滨河城、新城市花园、金色家园、御景龙庭、万豪新城、华夏现代城、农园新村、陆河新苑、尚阳城、锦家小区、红星凯盛公寓、鼎创新天地、珠江派出所南侧商住楼、琼华佳苑(万龙府)、和樾花园、宏阳祥生府、都会之光、海峰运河悦城、书香水韵、盛世蓝城、华地学府宸樾、铂悦澜庭、沁和园、豫樾天境。(新建、在建小区,以实际交付为确权标准)

  豫东新城、新新家园、京东科技园生态办公区(京东别墅区)、安泰佳园、华润景苑、华地学府名都、祥生东方樾、绿城小镇。(新建、在建小区,以实际交付为确权标准)

  豫园小区、陆桥小区、玺园小区、油坊小区、罗桥小区、何塘小区、兴隆小区、恒峰御江山、南苑星城、豫和苑小区、北斗商务广场。(新建、在建小区,以实际交付为确权标准)

  中运河风光带、千鸟园广场、文昌广场、机关单位庭院开放区域、水景公园、宿支线环线绿化带、宿豫大剧院广场(文体中心公园)、樱花园、书香园、顺河集遗址公园、运河体育公园(在建)、尚阳湖公园(在建)。

  万达广场、迪拜360广场(国际购物公园)、红星凯盛(茶叶城、建材城、家居馆)、万博文化城(皮革城)、商贸城、华东农机大市场、运河城市之家、庐山路城市之家、中通名仕嘉园东南侧商业中心(在建)、京东城市之家、京东智慧城(在建)、苏北市场。

  农园新村菜场、城东农贸市场、新珠江菜市场、御田菜场、罗桥菜场、顺河农贸市场、华东农业大市场。

  1.管理范围:下辖社区区域范围内、各小区闭合区内(包括城区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再管理的生活区、居民自建房)、5年以上商业区和商住楼、辖区农贸市场内。

  2.职责划分:①公用设施维护。负责雨污水支管网及配套设施、管理范围内的道路、便民服务设施、其他公共设施以及由建设单位移交的其他设施等维护管理(电力、通信、公安等公用设施由社区或小区物业扎口进行日常管理,出现问题后主动联系相应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维修;此类公用设施的布点工作由社区或小区物业合理选定,配合相应责任单位完成安装)。②秩序管控。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经营秩序、施工秩序、环境秩序、车辆秩序等市容秩序的管控(包括城区小区及社区居民区内线路私拉乱接等居民主观行为的管控,杆线吊挂凌乱等布线不合理问题督促相应责任单位清理规范)。③市容管理。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纳入征收范围(未动工拆迁)区域的市容环卫管理及征收地块围墙修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社区围墙的修复管理,负责主次干道两侧散乱坟头的清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宣传广告维护、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及由其他单位移交)的绿化、美化、亮化区域或设施的维护管理。④环境保洁。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垃圾清运和杂物清理(纳入市场化保洁的除外)、内部道路保洁,河长制规定的管辖河道及沿岸的维修养护、河道保洁、河岸绿化和日常巡查等工作,配合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油污噪声治理。⑤违法建设治理。负责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源头管控、动态巡查、协助城管局组织拆除工作。⑥生活垃圾分类。在城管局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撤桶并站(选址)、精准投放、常态推进,和城管局共同做好小区舆情处理和矛盾化解等工作。⑦餐饮油烟治理。按照证照联合会审机制,对不适合新增餐饮饭店的区域不予审批;常态化开展油烟污染整治,对发现的油烟超标排放、油烟污染墙面、地面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管理。⑧氛围营造。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氛围营造工作。⑨地块管理。拟征收地块在完成征收(含土地征用或土地流转)、建筑渣土清运并经验收合格形成储备地块后,交由街道办进行日常管护的,街道办为日常管护主体,管护标准要达到《宿迁市市区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⑩物业管理。履行物业管理属地责任,统筹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应急维修服务及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配合做好物业公司清退工作。⑪农贸市场管理。落实辖区内城东、新珠江、御田等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和商贸市场属地管理责任。⑫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履行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社区、物业公司逐级签订烟花爆竹禁燃责任书,确保居民知晓率、签订责任书率达100%,全面实现“零燃放”目标。⑬文明殡葬。按照丧事陋习“八个禁止”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社区、物业重点对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等行为进行制止,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处理不文明殡葬行为。⑭综合执法进小区。负责执法工作站的选址、建设与管理,及时报送动态与成果工作信息,积极联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⑮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3.市场商城管理。红星凯盛商城管理:担负管理主体责任,对商城进行日常管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违建、市容、环境卫生等专项治理,住建局负责商城内外广场、路面(道板砖、井盖等)、消防栓等配套设施破损维护、墙体外立面破损维护、绿化带管养维护;城管局负责内外广告审批,负责外围(沿街)门面房商户经营秩序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红星凯盛工作组存续期间,家居馆(两栋)内外管理由工作组负责,解散后由豫新街道管理。万博文化城(皮革城)管理:住建局和城管局牵头加快推进综合验收和两房验收,验收后由豫新街道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住建局负责商城内外广场、路面(道板砖、井盖等)、消防栓等配套设施破损维护、墙体外立面破损维护、绿化带管养维护;城管局负责内外广告审批,负责外围(沿街)门面房商户经营秩序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华东农业大市场管理:豫新街道负责做好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内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城管局负责做好市场周边管理工作。华东农机城管理:由豫新街道和顺河街道共同管理,其管理人员及经费配备按照3:1比例配齐,以豫新街道管理为主。迪拜360广场(国际购物公园)管理:豫新街道承担日常管理责任,沿街管理由城管局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由住建局负责。

  (二)顺河街道、下相街道、陆集街道、宿迁高新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宿迁电商园区、宿豫现代农园产业园区

  1.管理范围:各自辖区范围内。其中,下相街道与高新区城市管理职能参照豫新街道与城管局城市管理模式划分,下相街道负责闭合区以内(不含厂区),高新区负责闭合区以外(含厂区)城市管理工作;顺河街道负责电商园区各小区闭合区内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华东农机城配合管理工作,负责顺河辖区全部城市管理工作;电商园区负责辖区小区闭合区外城市管理工作(含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综合体);其他街道和园区负责辖区范围全部城市管理工作。下相街道与豫新街道、顺河街道管辖范围以北京路划分(以实际情况为准)。

  2.职责划分:①公用设施维护。负责雨污水支管网及配套设施、管理范围内的道路、公厕等便民服务或其他公共设施以及由建设单位移交的其他设施等维护管理(电力、通信、公安等公用设施由社区或小区物业扎口进行日常管理,出现问题后主动联系相应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维修;此类公用设施的布点工作由社区或小区物业合理选定,配合相应责任单位完成安装)。②秩序管理。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经营秩序、施工秩序、环境秩序、车辆秩序、违法建设等市容秩序的管控工作(包括管理范围内线路私拉乱接等主观行为的管控;杆线吊挂凌乱等布线不合理问题督促相应责任单位清理规范)。③市容管理。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区域的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停乱靠、乱挂乱晒、乱扔乱倒、乱建坟头及违法建设管控等市容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及由其他单位移交)的绿化、美化、亮化区域或设施的维护管理。④环境保洁。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垃圾清运和杂物清理、内部道路保洁、油污噪声治理,河长制规定的管辖河道及沿岸的维修养护、河道保洁、河岸绿化、环境卫生和日常巡查等工作。⑤违法建设治理。负责管理范围内全部违法建设源头管控、动态巡查、依法拆除等工作。⑥生活垃圾分类。在城管局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撤桶并站(选址)、精准投放、常态推进、小区舆情处理和矛盾化解等工作。⑦餐饮油烟治理。按照证照联合会审机制,对不适合新增餐饮饭店的区域不予审批;常态化开展油烟污染整治,对发现的油烟超标排放、油烟污染墙面、地面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⑧氛围营造。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氛围营造工作。⑨地块管理。对辖区征收地块、储备地块、开发地块以及一些其他用途的闲置地块,按照《宿迁市市区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管护,严禁脏乱差现象发生。⑩物业管理。履行物业管理属地责任,统筹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应急维修服务及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配合做好物业公司清退工作。⑪市场管理。辖区内农贸市场、商贸市场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各类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⑫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履行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社区、物业公司逐级签订烟花爆竹禁燃责任书;确保居民知晓率、签订责任书率达100%,禁燃范围内全面实现“零燃放”目标。⑬文明殡葬。按照丧事陋习“八个禁止”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社区、物业做好文明殡葬管理工作。⑭综合执法进小区。负责执法工作站的选址、建设与管理,及时报送动态与成果工作信息,积极联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⑮企业管理。各园区对管辖企业参照《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风貌建设控制设计导则》(宿高管〔2022〕13号)标准,开展片区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厂区内积存垃圾、乱堆乱放、违法建设以及散乱污等低效产业,实施立面及出入口形象提升,提升园区形象品质,优化园区发展空间、产业布局、企业落户。⑯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1.管理范围:城区范围内,含主次干道、小区闭合区外(沿街商铺)及背街小巷区域。

  2.职责划分:①政策制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②公用设施维护。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移交至其他单位和单位庭院开放区域内的除外)。③市容管理。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经营秩序、施工秩序、环境秩序、车辆秩序、违法建设等市容秩序的管控及执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宣传广告、门头招牌等市容市貌管理。④环境保洁。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各类垃圾清运和杂物清理、道路保洁、油污噪声治理、渣土管理、道路积水助排、结冰应急处理等环境保洁工作。负责对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的考核监管,推进新增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纳入市场化统一保洁。⑤违法建设治理。负责管理范围内全部违法建设源头管控、动态巡查、依法拆除等工作。⑥生活垃圾分类。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⑦餐饮油烟治理。牵头做好城区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餐饮单位油烟整治工作动态检查督导,对存在问题进行交办、督办、通报。对餐饮油烟污染建筑物立面、地面等损害市容环境的行为,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执法查处。⑧氛围营造。按照上级要求牵头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氛围营造工作。⑨地块管理。配合管理单位对辖区征收地块、储备地块、开发地块以及一些其他用途的闲置地块偷倒(生活、建筑)垃圾行为进行查处。⑩物业管理。负责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政策制定、业务指导、教育培训、物业合同备案、承接查验、维修资金使用审核,监管物业公司配合街道处理好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投诉、舆情、问政和信访工作。参与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⑪执法进小区。牵头做好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配合做好“一街三方”“一场三方”联勤共管工作。⑫信用管理。做好信用城管、智慧城管建设工作,指导、推进相关单位开展工作。⑬夜景亮化。负责职能范围内城区景观亮化管理和道路路灯建设、维护与管理。⑭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作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全区面上督查指导工作。负责沿街商铺禁燃宣传工作,在审批店招、店牌时,签订禁燃承诺书;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督促指导街道社区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服务区域内禁燃管理、宣传、劝阻工作。⑮文明殡葬。负责职责范围内文明殡葬工作,对占道经营丧葬用品、噪声扰民、上路迎祭、支灵棚、“送汤”“送程”,路面抛撒纸钱、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等行为的整治和查处。⑯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指导街道(园区)做好各类城市管理工作。

  2.职责划分:①市政管理。扎口负责城区城市道路管理,负责住建局职能范围内市政道路、路面、人行道、桥梁、桥梁匝道、侧平石及商铺门前台阶以下硬化的市政设施、单位庭院开放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电力通信、公安设施除外)的维护管理。负责住建局管理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网、井盖、雨水篦等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布点及日常检查考核工作,督促水投集团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②园林绿化管理。城区公园、广场、公共绿地、主次干道两侧临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门前等公共区域内、机关单位庭院开放区域(包括洪泽湖东路西楚大道至张家港大道段、江山大道宿支路以北段、中运河风光带和迪拜360广场)。负责住建局职能范围内的主干道绿化缺口开放、各块绿地的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绿地环卫保洁(已移交其他单位的除外)。拟定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③工地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加强各类建筑工地规范管理。④氛围营造。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氛围营造工作。⑤执法进小区。履行综合执法进小区相关工作职责,常态化参加联合执法管理活动。⑥工地监管。负责城区职能范围内施工工地(包括已完成征收并移交开发单位的征收地块)的施工秩序、围挡降尘、道路硬化、安全生产等规范施工情况的监督,围墙及广告宣传的维护管理、建设工地的环境达标。⑦行业监管。负责职能范围内在建的已办理许可手续的各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理各类投诉。行使物业管理方面的执法权。牵头做好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公园广场、市政设施、各类工地等事项的日常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负责有固定场所的建筑、餐饮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监督管理。⑧海绵城市。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提高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做好建筑节能。⑨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设施维护管理。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公安监控设施、公安标识杆牌、公安窨井、治安岗亭、宣传牌等设施的规划布点、清洁、维护管理工作。②治安秩序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严厉查处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及滋扰他人的乞讨行为。③执法进小区。履行综合执法进小区相关工作职责,常态化参加联合执法管理活动。④养犬管理。规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规养犬、违规携犬外出等行为。⑤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运输和存储烟花爆竹行为。⑥文明殡葬。负责依法惩处丧事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对破坏、干扰、阻碍、拒绝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威胁人身安全的事件,及时予以制止和打击;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快速处置低俗淫秽表演和严重扰民的演奏、演出。⑦安全保障。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治安保障工作。⑧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交通秩序管理。配合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网络规划、建设,科学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提高城区路网通行能力。②一街三方。牵头做好“一街三方”联勤共管工作,严管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严查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建立健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长效管理机制。③车辆查处。牵头开展临时停车泊位内废弃机动车长期停放(超过四十八小时)清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商砼车、渣土运输车等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工作。④交通设施管理。做好自行管护的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管护,保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各类设施整洁完好,禁止在交通管理设施(护栏、指示牌等)悬挂、设置商业广告;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小广告”。⑤文明殡葬。负责对丧葬过程中加载额外设施车辆、改装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车辆的查处;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规载运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各类车辆,以及“送汤”“送程”等影响交通安全的丧事活动。⑥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设施维护。加强交通设施管理与维护,确保所管养范围内各类交通设施、标志、标线、航标等设置规范、整洁完好;负责交通运输局建设且在养护期内或尚未移交的道路区域雨污水井盖的维护管理。②公共客运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和违规营运行为;保证出租车、网约车车容车貌达标。③车辆查处。严肃查处货运车辆在公路(国省干线)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抛撒、滴漏、飞扬、散落等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④道路管养。加强所管养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督查和考核,完善清扫保洁制度,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作业质量。⑤违法查处。负责对擅自挖掘、占用公路行为的依法查处。⑥联勤共管。配合做好“一街三方”联勤共管工作。⑦工地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交通工程工地的规范管理。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⑨车站(站台)设施管理。协调市公交公司做好城区范围内公交站台的规划布点、设施维护。负责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公共设施齐全。⑩停车管理。负责国、省干线沿线大型货车停车场的交通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⑪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②负责工业企业锅炉、窑炉烟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③负责各工业企业固定噪声源达标排放监管工作和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④依职权配合城管、住建等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夜间噪声监测管理和查处工作,配合城管部门做好餐饮油烟浓度超标的监测管理和查处工作。⑤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监测。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医院、卫生院医疗废水经过预处理达标排放。⑦协调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严肃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⑧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示范”等创建活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⑨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负责城区所管辖河道(不包括河长制规定的各属地管理范围)堤防、护岸、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②做好管辖的城市河道、湖泊水面卫生、秩序、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加强城市河道、湖泊水面管理,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坡岸无杂草、无积存垃圾。③做好城区内涉水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规范施工行为。④做好所管辖范围内的河道乱搭乱建行为查处工作。⑤查处沿街洗车场(点)、浴池、工业企业等擅自开采地下水行为。⑥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负责指导城市商业综合体、加油站等场所市容环卫责任落实,督促对其做好管理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秩序和无障碍设施、消防栓等公共设施管理工作。②负责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③牵头做好夜经济发展规划的政策制定、监督指导工作。④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命名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地名办)〔2020〕1号文件精神,和城管等部门督促路名牌设置单位做好城区路名牌的维护管理工作。对接市民政局,做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地名规范化使用。②牵头做好喜事、丧事活动规范管理,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牵头负责殡葬市场整治,强化源头监管,围绕“殡葬”服务项目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严禁商家诱导事主大操大办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指导街道(园区)发挥好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做好事前劝导、事中监督和事后跟踪。③会同属地街道(园区)做好主次干道两侧坟头迁移工作。④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⑤做好福利站(点)的销售管理工作,督促其规范经营。⑥做好婚姻登记环节禁燃宣传引导工作。⑦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农贸市场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各市场规范化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摊位归区、功能分区合理、亮证经营,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规范市场内经营秩序,取缔不符合要求的活禽门市,推行信用承诺契约管理模式。依法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周边环境秩序整治,确保无积存垃圾、污水漫溢、乱停乱放、流动摊点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现象。②五小行业整治。贯彻落实《宿迁市市区“五小行业”经营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小餐饮店、食品加工小作坊等相关行业的整治工作。③小餐饮管理。负责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负责餐饮专业特色街区建设的标准制订和统筹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建和升级改造的餐饮专业特色街区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竣工项目运营管理进行考核验收。④摊贩管理。牵头做好食品摊贩(流动食品摊贩和集中规划的早夜市食品摊贩)备案准入制度指导工作,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行动。⑤牵头做好农贸市场信用监管、日常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一场三方”联勤共管行动。⑥履行综合执法进小区相关工作职责,常态化参加联合执法管理活动。⑦文明殡葬。负责抓好祭祀用品的源头治理,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对花店、丧葬用品店、白事“”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会同民政部门依法查处生产、加工、制作和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⑧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所属职责范围内的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②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等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促进城市文明不断提升,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将文明行为和卫生健康的教育,纳入学校年度教学计划。③负责校园及其用地范围内的市容环卫管理,督促城区范围内各学校加强单位庭院管理。④负责城区公共区域体育器械维护管理负责做好各类体育场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履行城区范围内广场舞活动场地管理工作。⑤负责督促推进学校内部公厕的提标和保洁工作。⑥加强体育亭管理,配合城管部门做好沿街体育站点的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取缔户外临时亭棚。⑦负责校园建设施工地块内环境保洁、施工围墙维护管理以及规范施工。⑧负责教育领域内烟花爆竹禁燃、餐饮油烟、垃圾分类等工作。⑨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协调通信公司管理所属的地下电缆、管沟(盖)和配电箱、标线等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完好。②根据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具备下地条件的城市通信杆线的入地协调工作。③协调通信公司做好影响市容和安全的架空或沿墙敷设的通信杆线,私拉乱接等行为的整改工作。④规范管理通信施工作业,监督施工企业及时清理和恢复施工作业现场,修复交接箱迁移后的破损路面。⑤协调通信公司做好通信井盖、交接箱、杆线等设施的规划布点和维护管理。⑥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负责研究编制完善城市发展与建设规划,改善民生状况,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②督促电力部门针对电线杆占道、配电箱锈蚀、电力线路老化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③加快推进城区道路电力杆线入地和占道电力箱体迁移工程。④做好物业收费价格备案工作。⑤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②对旅游景区(点)和星级饭店、宾馆、旅行社等单位的市容环卫管理。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有关的法规、政策,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工作。④贯彻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宿迁市市区“五小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负责城区各类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小歌舞厅、网吧、KTV等)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业主做好环境卫生秩序和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⑤做好星级宾馆、游乐场所等环境卫生和设施管护及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⑥常态化参与城区强弱电管线整治工作,负责私自设置的等清除工作。⑦负责做好各类丧事演出团队、乐队摸底排查工作,持续加强对演艺团队的教育引导和监管,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演出活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组织演出团体买哭买唱)。⑧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危旧片区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将小餐饮和小百货集中区、农贸市场、停车场、洗车场、公交站场、公厕、垃圾分类站、垃圾中转站等涉及民生的城市配套设施纳入规划。②合理布局商业街区点,严格控制居住小区商业配套比例。加强对沿街建筑方案的规划审查,统筹考虑空调外机、太阳能、阳台雨污水管网的设置。③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各类建设项目违反规划行为的认定工作。④牵头负责城区范围的所有储备地块的规范管理。⑤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负责牵头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②负责对城区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管。负责对医院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设施维护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推进医院内部公厕提标及保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市容环卫责任。③负责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安全等实行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④负责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监督管理。⑤负责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⑥牵头做好医院等医疗机构单位庭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评比考核。⑦贯彻实施《宿迁市市区“五小行业”经营管理规范》规定,牵头做好小宾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等相关行业的整治指导工作,各街道承担主体管理责任。⑧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负责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舆论宣传。②负责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和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③牵头做好全国文明诚信高地建设工作。④负责做好文明殡葬工作的统筹调度、联系协调,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进指导,扎实推进。⑤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不断加大城市管理方面的投入,为城市管理日常运行、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经费保障。②协助城管部门做好金融行业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③督促金融行业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氛围营造工作(含金融财富广场)。④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含动物园)设施及施工场地的市容环卫管理,职能范围内市政施工按审批要求进行,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恢复并保证质量。②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的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③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的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②常态化参加联合执法管理活动。③协调做好自然灾害天气城市安全运行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因灾受损人员救助工作。④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加强对少数民族来区人员及经营户(摊点、商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导,要求遵守城市管理的各项规定。②积极消除和化解少数民族人员因城市管理产生的投诉、纠纷。③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牵头做好城市疏散通道与消防车通道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占用消防车道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②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行为。③负责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④履行综合执法进小区相关工作职责,常态化参加联合执法管理活动。⑤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 职责划分:①拟征收地块在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地块的日常管护由征收部门牵头(街道、园区自行征收的,街道、园区负责管护),按照征收政策和城市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地块的日常管护管理,负责地块的市容环卫管理、围墙及宣传广告修复管理。②将地块管护经费纳入征收预算,解决后期地块在储备闲置阶段的管护经费问题,破解储备地块脏乱差问题。③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负责管理范围内施工工地的施工秩序、围挡降尘、道路硬化、安全生产等规范施工情况的监管,围墙及广告宣传的维护管理、建设工地的环卫保洁(水投集团负责理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网、井盖、雨水篦等相关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②做好自建项目未移交前管养维护工作。③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自来水管网、消防栓、水表、窨井等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②负责自来水上水井、水表井等设施的规划布点和维护管理,规范自来水管网施工作业,及时清理和恢复施工作业现场。③按要求参与全区管线整治专项行动。④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负责做好邮政报亭规范管理工作。②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2.职责划分:①负责做好公司资产所属的地下电缆、管沟(盖)和配电箱等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完好。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电力杆线下地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③全面整改影响市容和安全的架空或沿墙敷设的电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的查处工作。④规范设置电力分接箱、变压器等,确保不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⑤规范电力施工作业,及时清理和恢复施工作业现场。⑥按要求参与全区管线整治专项行动。⑦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三十)江苏有线宿豫管理部、电信局宿豫分局、移动宿豫分公司、联通宿豫分公司

  2.职责划分:①做好权属通信线缆和交接箱规范设置、整治管理工作,确保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②配合做好非法小广告的治理相关工作。③负责权属通信施工规范作业,及时清理和恢复施工作业现场。④按要求参与全区管线整治专项行动。⑤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科学编排全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形成一揽子年度任务和项目清单,并推进实施。

  2.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并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3.负责城管委会议议题的调研,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文件;组织城管委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

  4.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巡查检查、交办督办、督查考核、评比通报、兑现奖补。

  5.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集中检查、综合评比、现场观摩、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等活动,协调做好各类创建工作。

  1.按照区城管委的统一部署,根据自身职能,认真做好城市管理方面日常工作、重点项目及文明城市长效建设等工作。

  2.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度的宣传,引导纠正城市管理中的各类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3.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做好责任区及所辖单位的净化、美化、亮化和绿化等工作。

  4.认真落实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回复等工作。

  5.对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交办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按要求进行办理回复。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按照《全区城市管理问题立案标准》(详见附件)针对各类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进行常态化排查立案,确认问题后根据属地及部门城市管理职责进行交办处理。

  对于新增的责任不清且存在安全隐患或涉及民生等易产生不良影响的紧急问题依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属地兜底管理)”的先后原则进行首次交办,执行“首次交办负责制”(即首次收到交办的责任单位先行整改后,区城管委办公室或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针对此类问题提请领导会办,在会办完成归责前出现的此类问题均由首次收到交办的单位负责先行处理,确保问题处理不拖延)。对于拒不履行“首次交办负责制”导致问题超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提请区纪委监委予以问责。

  新增的责任问题经会办归责后,区城管委办公室及时对属地及部门城市管理职责进行修订,以正式通知下发各责任单位,形成长效归责机制。

  区城管委办公室根据《宿豫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宿豫政办发〔2015〕21号)文件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宿城管委发〔2020〕2号)文件精神,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并按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城管委工作例会(会议通报各责任单位本季度考核情况;讨论本季度需会办的城市管理议题;本季度排名末位的责任单位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城市管理重点工作)。

  材质较差(非铸铁材质)易破损。破损、缺失、移位、弹跳。沉降或凸起超过3㎝。存在安全隐患。占用盲道、侧分带、路牙石

  材质较差(非铸铁材质)易破损。破损、缺失、移位、弹跳。沉降或凸起超过3㎝。存在安全隐患。占用人行道、盲道、路牙石。未在雨水箅下铺设防尘网,雨水箅下存在杂物

  明显破损、漏(渗)水,设施缺件,脱漆、锈蚀,设施缺件影响了正常使用。未经验收合格

  管径较小,管网堵塞,水箅排水不畅、破损、缺失,存在明显阻塞、污水淤泥外溢现象。雨污水混排、偷排

  材质较差(非铸铁材质)易破损。破损、缺失、移位、弹跳。沉降或凸起超过3㎝。存在安全隐患。占用盲道、侧分带、路牙石

  材质较差(非铸铁材质)易破损。破损、缺失、移位、弹跳。沉降或凸起超过3㎝。存在安全隐患。占用盲道、侧分带、路牙石

  通信交接箱、变压器、高压线铁塔等电力通信设施占盲道、人行道。电力通信交接箱污损、缺失、箱门未关闭、箱体锈蚀明显。存在安全隐患

  立杆倾斜、倒伏。立杆及附属设施破损,占用盲道、人行道。线缆乱搭乱挂。架空线缆损坏。存在安全隐患

  材质较差(非铸铁材质)。破损、缺失、移位、弹跳。沉降或凸起超过3㎝。存在安全隐患。占用盲道、侧分带、路牙石

  材质较差(非铸铁材质)。破损、缺失、移位、弹跳。沉降或凸起超过3㎝。存在安全隐患。占用盲道、侧分带、路牙石

  垃圾房、垃圾箱设施损坏、缺失及周边脏乱、垃圾外溢。城区主次干道、绿地、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废弃家具设施。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树叶等。河边、桥底等随意倾倒垃圾。城区垃圾分类设施损坏,垃圾分类混投、分类不清、清运延时等。各责任部门辖区或职责范围内的垃圾收运体系不健全。

  城区内主次干道及背街后巷清扫、洒水不及时、树梢钩挂白色垃圾或非装饰性树挂,存在垃圾、扬尘。存在道路遗撒现象(污染路面,包括施工或其他车辆污染路面)。车辆带泥行驶(包括施工或其他车辆)

  市场内存在车辆进入内部乱停乱放。市场内衣物乱晾乱晒。油污水乱排乱放、污染地面或墙体。活禽宰杀。餐饮油烟污染,环境保洁不到位。市场内存在下台经营、无证无照经营、违背诚信经营行为。市场外周边门面房存在乱晾乱晒、出店(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环境脏乱现象问题等

  商铺门前堆放杂物、盆栽枯死未清理、卫生脏乱、出店经营(作业)问题。临街小区、广场、公园及其他重要节点位置安装外置防盗窗。沿街乱晾乱晒。沿街店面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娱乐设施或在公共场所搭台演出。无照摊贩占用公共场地、城市道路等摆摊设点。在广场、报刊亭等公共区域聚众打牌现象。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存在安全隐患

  超出店家立面违法设置广告牌、广告灯箱、广告灯笼等。存在镂空字。广告牌损坏严重。擅自张贴悬挂标语、条幅、气球、直幅,设置LED屏,张贴或散发小广告等。存在易反弹现象

  未按规定在人行道、车行道上停放非机动车辆。未合理施划停车位或停车线模糊、缺失

  沿街饭店、商超、商铺等存在开挖门前道板砖私接管网,并偷排油污水。造成路面污染。私自偷运贩卖餐厨废油等现象

  小区外立面存在衣物外吊挂乱晾乱晒现象。沿街小区立面及阳台脏乱差、外墙面脱落

  征收地块围墙,施工工地围墙,社区、村居围墙等存在破损、倒塌。存在安全隐患

  大中小餐饮单位及露天烧烤等摊点产生的油烟、地面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健康。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不到位或设施未能正常运行

  道板砖、路牙石缺失、破损。坡道、盲道、减速带、安全桩等设施破损、缺失、中断。由于垫层偷工减料、缝隙较大,存在弹跳现象。道路破损,坑洼直径大于10㎝。道路开挖施工逾期未修复。道路积水、结冰。中分带、侧分带宽度设计不合理,行道树树穴过小、黄土露天。部分路段未增设隔离栏,存在行人随意穿行损坏绿地现象(城管分局、水利局、属地等单位:道路积水结冰等突发情况等相关单位形成合力集中处理)

  大型货车进入城区范围(北至二干渠、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S325省道)内出现乱停放现象

  未按规定在人行道、车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未合理施划停车位或停车线模糊、缺失

  污损、不亮、倾斜。交通信号控制箱污损、缺失、箱门未关闭、箱体锈蚀明显。存在安全隐患

  绿化带损毁、修剪不到位、苗木缺失、毁绿种菜。树木修剪不到位,死株、缺株、倾斜、倒伏。绿化护栏破损、锈蚀明显,缘石破损缺失。绿化的苗木品种不优、土壤土质不好,绿化档次标准不高。绿化垃圾清理不到位

  绿地广场内座椅、雕塑、损坏、倾斜、移位、明显锈蚀。花架花钵内苗木缺株、死株等

  公厕革命工程建设,“三通一平”及上下水管网铺设等工作进度。城区内存在旱厕、通槽式厕所未拆除或未改造。学校、医院、公交站、汽车站和机关单位内部公厕建设标准不达标

  已建成的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擅自改变沿街立面结构。其他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正在建设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查处。

  企业雨污混排、偷排。河面明显漂浮垃圾及水生植物。河水明显发黑并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

  工地出入口未按标准硬化、未按标准设置工地围墙、围档。未按标准设置清洗冲刷设备。未按要求铺设防尘网、施工。施工扰民。施工废料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占用道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