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小品,是庭院景观中的点睛之笔,一般为体量小巧、造型新颖,用来点缀庭院空间和增添庭院景致的小型设施,是庭院环境中不可缺少的组成要素,既具有实用功能,又具有精神功能。

  装饰性小品包括庭院中的雕塑、铺装、景墙、景窗、置石,以及各种固定的或可移动的花盆、花架、盆栽等。

  展示小品指的是布告栏、指示牌、警示牌、说明牌等,起到一定的宣传、指示、教育功能。这个在庭院里比较少见。

  照明小品一般都是结合灯光设计的,例如地坪灯、路灯、景观灯、射灯等灯饰小品。

  庭院设计中,小品是生活中最常见、 广泛的元素,成为庭院设计中不可缺少的组成要素。它虽不像主体建筑那样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却像奇丽的花朵闪烁在院子中,成为人们喜爱的设计。

  庭院小品作为院子中局部主体景物,具有相对独立的意境,应具有一定的思想内涵,才能产生感染力。如我国园林中常在庭院的白粉墙前置玲珑山石、几竿修竹,粉墙花影恰似一幅花鸟国画,很有艺术渲染力。

  庭院小品应突出地方特色、庭院特色及单体的工艺特色,使其有独特的格调,切忌生搬硬套,产生雷同。

  如广州某园草地一侧,花竹之畔,设一水罐形灯具,造型简洁,色彩鲜明,灯具紧靠地面与花卉绿草融成一体,独具环境特色。

  小品既要追求自然,精于人工,又要将人工与自然浑成一体。“虽由人作,宛如天开”则是设计者们的匠心之处。如在老榕树下,塑以树根造型的园凳,似在一片林木中自然形成的断根树桩,可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

  小品作为庭院景观的陪衬,一般在体量上力求与环境相适宜。如在大广场中,设巨型灯具,有明灯高照的效果,而在小林阴曲径旁,只宜设小型园灯,不但体量小,造型更应精致。

  庭院装饰小品,绝大多数有实用意义,因此除满足美观效果外,还应符合实用功能及技术上的要求。如庭院栏杆有各种使用目的,对于高度也就有不同的要求;又如围墙则需要从围护要求来确定其高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