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一条“成都太古里水池频频坑人误踩”的消息登上热搜,并引发网友热议。事后,成都太古里工作人员回应:“水池旁边一直有警示牌,可能拍摄的人没有拍进去。”观至此,笔者认为,在进行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设计时,要彰显人性关怀,以人为中心,达到公共环境与人的内在需求以及日常行为和谐共生之后,再谈艺术性与趣味性等创新因素。

  首先,该水池位于成都太古里商场大慈寺旁,水池四周并未设置防护栏或其他防护设施,如工作人员所言,水池边设置有警示牌,但并不显眼。此外,该水池是一个小型喷泉的蓄水池,平时蓄满水约有5-6厘米深,但其水面高度大致与路面齐平,在广阔路面中如同“隐形”一般,行人一不留神极易步入水池中。而太古里坐落成都中心地带,位于成都最大的春熙路商圈当中,春熙路地铁站也坐落其附近,太古里同时占据了交通和人流优势。面对如此巨大的人流量,该水池的设计的确欠缺考虑。

  诚然,该水池的设计存在其艺术性与趣味性:水深极浅、水面与路面齐平、无防护设施阻碍,给人以独特的行走体验;如镜般的水面在夜晚倒映寺院周边灯火,也别有一番风味等等。但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设计与打造的关键点是人性化,设计应当符合大众的日常习惯。以该水池设计为反例,作为公共空间景观的一部分,该水池的设计并未考虑到老年人、小孩、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尤其是老年人,很容易误踩水池滑倒,行动不便者甚至存在面部陷入水中窒息的风险。同时,水池的设计也不符合正常人的视觉习惯,存在视觉误区,不仅仅分神容易“踩坑”,快速通过时也容易“被坑”。

  水池的设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那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太古里能否凭借其并不显眼的警示牌免责?当然不能,太古里未承担好其安全防护义务,仅设警示牌但并未瞄准防护关键点。微博大V法律指南提到:“有警示牌更应该设置保护措施,来尽到一个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有人因此而受到伤害或着损失,经营者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仅以设置警示牌免责。”

  由此可见,警示牌不是“免责牌”,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设计首先要做到的是便民、安全,决不能把设计重心放到搞“花架子”上,最后可能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