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31日凌晨,北碚人范某租用孙某开的货车,伙同涂某等人,并带上铁铲、剪刀等工具,去了北碚静观花园。夜深人静时,范某等人便悄悄翻过围墙进入园中,涂某则留守墙外望风。

  很快,经范某等人齐使力,一株古罗汉松(系国家一级保护古树)被挖倒。范等人剪掉了树冠,折断部分树枝后,将其搬出花园,装上了孙驾驶的货车,连夜将树运到市区。

  经任联系,一买家宋某在明知罗汉松是所盗之物后,与范等人讲好以3万元价格成交。

  事发两日后,警方通过多方侦查,先后将范某、涂某等五人捉获归案。去年4月3日下午,警方在宋的带领下,在江北区猫儿石一居民家,找到了被盗的古树。经北碚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古罗汉松,价值110万元。

  很快,范某、涂某等5人被北碚检方起诉。法院在审后认为,范、涂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孙、任、宋等人明知罗汉松是盗窃所来,还帮忙转移、销售、收购,其行为也触犯相应刑法。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范某刑期15年,涂某12年;其他几人被判刑一年零十月至一年半不等。

  宣判后,范提出上诉,称他仅属倒卖珍贵树木,不是盗窃,要求改判。涂某也喊“冤”称,他未直接动手盗挖罗汉松,原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判处。

  市一中院审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遂驳回了两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