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4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关联董事屈晓明先生、周攀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2)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024年,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
2023年12月26日和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4,217.20万元(不含税),2024年1-10月累计已发生金额63,511.90万元(不含税)。
注:表中2024年1-10月累计已发生金额为不含税金额,未经审计。2024年11月、12月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将继续发生交易。
结合2024年实际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生产经营需要和产供销情况,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0,411.40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表中2024年1-10月累计已发生金额为不含税金额,未经审计,2024年11月、12月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将继续发生交易。为保持同一口径,2025年预计金额也采用不含税金额。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销售食品、各种盐产品、盐化工产品、盐田水产品及其制品、盐田生物及其制品、盐业企业所需设备、木材、水泥、电缆、包装材料、盐田结晶用苫盖材料、塑料及其助剂、日用品、化妆品、酒店用品、厨房用品、建筑材料、钢材、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肥料、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炭的交易、储运活动);仓储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招标服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盐矿的资源勘探、开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农药生产;农药零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特种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塑料包装生产(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包装材料、工业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五金、百货、农副产品(除粮棉)、电子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凭许可证经营),商标印制。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岩盐地下开采,食盐生产、销售,电力生产;工业盐、盐化工产品、通讯设备、塑料包装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陶瓷工艺品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加工、制造;水产、畜禽养殖、加工及销售;农作物、果蔬、食用菌种植、加工及销售;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道路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出版、发行《中国盐业》杂志;承办《中国盐业》杂志国内广告;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针纺织品、百货、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科技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制造、水泥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砖瓦、建筑材料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它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模具制造、其它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材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盐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食盐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食用盐销售;非食用盐加工(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饲料原料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照明灯具、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零售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食品添加剂。(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非食用盐加工(分支机构经营);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食盐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饲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盐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分支机构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分支机构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已连续多年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合作良好,未发生关联方违约情形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资信情况良好。前述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同时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公司采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液氨、蒸汽定价方式为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成本加成比例为8%;其他关联交易价格主要按照市场规律,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均为持续的、经常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于长期合作,和对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均为持续的、经常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方式为采用成本加成方式或主要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而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四方”)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红四方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黄亚琼,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红四方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过时代出版(600551)、淮北矿业(600985)、皖新传媒(601801)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君,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红四方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尚纬股份(603333)、时代出版(600551)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娇阳,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红四方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宛云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阳光电源(300274)、金螳螂(00208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合伙人于2023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相关项目已经按规定整改完毕,对本次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除此以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4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线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广福路交口信达中心A座6楼董事会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线,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广福路交口信达中心A座6楼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屈晓明先生、周攀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完成,募集资金均已到账,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发生变动,同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18,750.86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本次置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对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具有实际的控制权,能够对资金的使用有效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对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事项,年利率按照外部银行同期贷款平均利率计算。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的全部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吉林中盐红四方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红四方”)、中盐红色劲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色劲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限额借款,其中吉林红四方、红色劲典限额借款额度均为35,000万元,年利率按照外部银行同期贷款平均利率计算,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的全部手续。
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红四方销售银行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董事会认为: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四方销售”)的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有必要为红四方销售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红四方销售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8,750.86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18,750.86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2.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307.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7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1.根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2.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307.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9,556.99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根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
截至2024年1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718.9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用人民币17,718.9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1.9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750.86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610Z0107号)。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8,750.86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610Z010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红四方《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红四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