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葫芦小镇AAAA景区滨河景观带亮化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资金为自筹,采购人为沧源县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沧源佤族自治县葫芦小镇AAAA景区滨河景观带亮化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甲方有技术要求的按甲方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2.7质保期: 2年。保修范围和保修时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在质保期(保修期)内维修的人工、材料、零配件及其往返运输保险等所有费用全免;人为原因引起的除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3供应商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今期间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4.4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今期间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

  4.5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在要求的年份内成立的,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新成立的企业不需提供但应提供相关说明。

  4.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招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请供应商于2024年 10 月 29 日至2024年 11 月 4 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400.00元/份,售后不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

  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8 日上午9时00分;

  3.供应商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