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货物采购中,只要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就可以享受扶持政策。因此,即使供应商自身从业人员、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都达到了大型企业划型标准,也应当享受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答:可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未限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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