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设计深化,学校室外场地标高微调,架空层标高及部分屋面标高相应调整。

  八、因设计优化,总平面图的经济技术指标表中,学校规定建筑面积由“54635.7平方米”增加为“55873.44平方米”,其余学校相关指标相应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该学校总平面图的修改予以公示(修改具体内容到以下网站查询),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4年 4 月 26 日至2024年 5 月 11 日)。在公示期内,如对该学校的总平面图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联系。本公示自公告之日起,我局也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到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