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性质与办学地址: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以环境保护为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井圭路10号。

  1.成绩优异的特困生补助最高金额为全年学费3900元/年·人,最低为1000元/年·人。

  2.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制度,最高奖金额为3000元/年·人,国家奖学金为4000元/年·人,爱普生专项奖学金为5000元/年·人。

  4.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经有关部门认可,学院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减免或缓交部分学杂费。

  1.我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的文件规定、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

  3.我院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我院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考生的第一志愿成绩高低、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如考生第一志愿数高于招生计划数,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当考生第一志愿数低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非一志愿考生,若仍未录满,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满额为止。艺术类考生录取分数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一般优先录取专业成绩好的。

  5.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属于艺术类(文、理兼招)专业招生。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各省联考和兄弟院校考试合格成绩可作我院录取依据。

  8.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权威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在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确定阅档的比例,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9.所录取考生的专业一般根据考生的志愿确定。考生如对所录取专业不满意,可以在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转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