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和推进实施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

  2、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县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和全县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工作。

  3、统筹协调全县意识形态、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对外宣传、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舆论分析研判引导等工作。

  4、统筹指导推动全县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5、负责落实中央、省、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部署,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统筹协调组织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6、统筹管理全县新闻出版行政事务,规划和指导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出口等。

  7、负责全县新闻记者证的核发管理。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宏观指导全县公益性电影活动,组织开展电影交流与合作。

  中共长沙县委宣传部内设科室6个包括:办公室、政研室、理论教育科、意识形态科、创建综合科、印刷出版和电影管理科和版权管理科。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内的预算单位包括:1、中共长沙县委宣传部本级。2、新闻中心、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中共长沙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26.03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2,026.0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88.14万元,降低22.5%,主要是根据政策要求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02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2.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6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88.14万元,降低22.5%,主要是根据政策要求项目资金减少。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2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2.29万元,占9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2万元,占2.56%;卫生健康支出25.26万元,占1.25%;住房保障支出56.66万元,占2.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778.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650.59万元,公用经费127.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52.46万元,主要是人员月绩效按月发放纳入预算。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24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长沙县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项目经费120万元,主要用于县域内文明实践阵地全覆盖;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公示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示公开效果;文化文艺事业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创作系列文化文艺作品,开展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 文明城市景观小品项目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在长沙县主城区人流量较为集中的公园、商圈、主干道等区域显著位置打造设计精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文明创建工作经费483万元,主要用于全面提升全县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在国检和省检测评中取得较好成绩; 新闻出版局及知识产权局及扫黄打非工作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扫黄打非工作及著作权登记工作; 新闻舆论引导经费155万元,主要用于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全县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宣传报道合作经费155万元,主要用于中国日报和新华社等媒体合作,进一步优化县域对外形象,助推一核三城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全面提升长沙县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支出较去年减少940.6万元,主要是根据政策减少项目资金。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27.4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13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17.66%,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增加5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2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12次会议,人数600人,会议内容为文明创建会议、中心组学习等;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开展4次培训,人数200人,培训内容为宣传干事、微理论微讲等;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2023年中共长沙县委宣传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02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03万元,项目支出1,24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6.03万元。

  2023年中共长沙县委宣传部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248万元,其中: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公示经费25万元,爱国主义教育和文化阵地及活动经费35万元,长沙县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项目经费120万元,理论学习经费20万元,文化文艺事业经费30万元,文明城市景观小品项目经费200万元,文明创建工作经费483万元,新闻出版局及知识产权局及扫黄打非工作经费25万元,新闻舆论引导经费155万元,宣传报道合作经费155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8万元。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