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艺术灯是现代景观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不仅自身具有较高的观赏性,还强调艺术灯的景观与景区历史文化、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
景观艺术灯利用不同的造型、相异的光色与亮度来造景。例如红色光的灯笼造型景观灯为广场带来一片喜庆气氛,绿色椰树灯在池边立出一派热带风情。景观灯适用于广场、居住区、公共绿地等景观场所。使用中要注意不要过多过杂,以免喧宾夺主,使景观显得杂乱浮华。景观灯也有一定的坏处,例如:不环保等。
照明设施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园林绿地、广场及景点、景区的照明与道路、建筑物的霓虹灯等构成了城市夜晚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
景观灯作为园林中的照明工具,造型要精美,要与环境相协调,要结合环境主题,可以赋予一定的寓意,使其成为富有情趣的园林小品,如地道国际某农业开发研究所庭院中的芝麻开花形园灯,象征着丰收的景象;花瓶形园灯设在草坪的一角,可引起人们对绿草、鲜花的喜爱;树皮雕塑园灯立于密林之中,人工与自然连成一体,相得益彰。
园灯一般设在园林绿地的出入口、广场、交通要道,园路两侧及交叉口、台阶、建筑物周围、水景喷泉、雕塑、草坪边缘等处。
根据园林环境地段的不同,园灯照度的选择要恰当。如出入口、广场等人流集散处,要求有充分足够的照明强度;而在安静的步行小路则只要求一般照明即可。柔和、轻松的灯光会使园林环境更加宁静舒适,亲切宜人。整个园灯在灯光照明上要统一布局,使构成园林中的灯光照度既均匀又有起伏,具有明暗节奏的艺术效果。同时,也要防止出现不适当的阴暗角落。
保证有均匀的照度,除了灯具布置的位置要均匀,距离要合理外,灯柱的高度要恰当。园灯设置的高度与用途有关,一般园灯高度3米左右;大量人流活动的空间,园灯高度一般在4至6米左右;而用于配景的灯其高度应随情况而定。另外,灯柱的高度与灯柱间的水平距离比值要恰当,才能形成均匀的照度。市政园林工程中灯柱高度与灯柱间水平距离的比值一般在1/12至1/10之间。
大型景象灯:高度4-8米,白天可作为雕塑观赏,夜晚亮灯时与照明双重效果,烘托出动人的空间氛围。
草坪灯:高度0.5-0.8米,属于装点型灯具,对一些草坪需要照明度不高的区域,它起到辅助性照明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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